發明專利申請如何認定其在商業上獲得成功而具備創造性?案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53:30 瀏覽: 次
發明創造因在商業上獲得成功,且這種成功是由于發明的技術特征直接導致的,則一方面反映了發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時也說明了發明是非顯而易見的,因而這類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但是,如果商業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銷售技術的改進或者廣告宣傳造成的,則不能作為判斷創造性的依據。
在實踐中,因發明創造在商業上獲得成功而具備創造性的案例比較少,通常在對創造性判斷時,仍然采用“三步法”來進行。
一件無效宣告案例,曾經以“在商業上獲得成功”作為其具備創造性的理由,但最終沒有獲得支持。
具體案件情況介紹如下:
專利號:200420012332.3,名稱:女性計劃生育手術B型超聲監測儀
該專利被宣告無效,理由是不具備創造性。
專利權人不服無效宣告決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北京市一中院最終維持了無效宣告決定。
專利權人對一中院的判決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二審,指出本專利已經取得商業上的成功,而且這種成功是由于該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特征直接導致的,并提交了以下證據支持該理由:
證據1:專家證言,證明新技術“經陰道超聲介入性計劃生育手術”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如何提高人工流產手術的成功率,減少手術并發癥的發生,以及如何解決婦產科醫生在盲視下手術的問題。
證據2: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采購本專利產品合同。
證據3:出版社出具的證明,證明“經陰道超聲介入性計劃生育手術”DVD光盤已向全國發行。
北京高院認為,新提供的三證據可以證明本專利已經取得商業上的成功,而且這種成功是由于該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特征直接導致的,于是撤銷一審判決和復審委的審查決定。
復審委不服北京高院的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法院認為,在無效程序中,專利權人沒有主張本專利在商業上獲得了成功,也沒有提交關于本專利在商業上成功的證據。因此,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對本專利進行創造性判斷時,沒有考慮商業成功的因素,并無不當。專利權人在二審階段提交證據證明其專利產品獲得了商業成功,但是,上述證據中載明湖北、河南、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采購了116臺本專利產品,從產品的銷售量來看,尚不足以證明本專利產品達到商業上成功的標準。因此,二審判決基于新證據2和3得出“本專利已經取得商業上的成功”,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撤銷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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