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執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滿足哪些條件才會被受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05:46 瀏覽: 次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審查該復議申請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審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由承辦人員擬訂專利執法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經復議處(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審批。
受理條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有明確的申請人且申請人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明確的申請人形式審查事項,關鍵審查申請人是否明確提出了專利執法行政復議申請,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或蓋章;只要身份核對無誤,就滿足這一形式要件的要求。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是資格審查的內容,在審查中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是申請人自身而非他人的合法權益,二是侵犯的權益必須是合法的權益。
2.有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適用第二章有關被申請人的規定。如果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專利執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其變更被申請人;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更正期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3.有具體的專利執法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5.屬于本機關的行政復議管轄范圍。
6.沒有重復受理的情況。具體是指不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專利執法行政復議申請;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專利執法行政訴訟。
如果上述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未予受理,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條件,本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受理該專利執法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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