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一個單位或個人提出研究開發任務并提供經費和報酬,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委托開發合同的標的是一項新的技術或者設計,通常表現為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既可以是技術方案本身,也可以是體現技術方案的產品、工藝、材料或者其組合。 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雙方就該發明創造的歸屬另有協議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協議約定的一方;雙方沒有協議約定歸屬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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