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技巧講解,商標顯著性的內涵及意義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06:0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技巧講解,商標顯著性的內涵及意義講解。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技巧講解
一、權利要求書撰寫與核查 權利要求撰寫階段:
技術方案的梳理與概括:在開始撰寫權利要求書之前,會先對交底書中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梳理,確保理解其技術細節和發明點。
必要性篩選:基于交底書的內容,篩選出對實現發明目的至關重要的執行動作,并構建獨立權利要求的框架。
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在獨立權利要求框架的基礎上,撰寫出能夠清晰描述發明核心點的獨立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核查階段:
保護范圍的核查:檢查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是否合適,避免過寬或過窄。
過寬可能涵蓋現有技術,過窄則可能遺漏重要發明內容。
執行動作的必要性與精確性:逐一檢查每個執行動作,確保其必要性、精確性和無歧義性。
闡述結構與表述方式:權利要求的闡述結構是否合理,表述方式是否簡潔明了,以及各權利要求之間是否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的匹配:在撰寫說明書時,確保其與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相互匹配,權利要求書能夠準確地概括說明書中的技術內容。
二、說明書撰寫技巧 布局與結構:根據技術方案的特點選擇合適的布局和結構,以便能夠清晰地理解技術內容。
舉例推導:對于難以理解的技術方案,采用舉例的方式,通過具體的例子來闡述技術方案,使其更加直觀易懂。
名詞解釋:對于可能影響讀者理解的名詞,進行必要的解釋,確保讀者能夠準確理解技術內容。
執行動作的解釋:根據申請文件的內容多少和執行動作的重要程度,對執行動作進行詳略得當的解釋,確保技術內容的完整性和可讀性。
商標顯著性的內涵及意義講解
商標顯著性是指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具有能夠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并使得該標志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相區分的屬性,即商標應具有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功能。
商標顯著性最重要的特征在于來源識別性,從標志與其所標注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緊密程度來看,商標顯著性可以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
商標的固有顯著性是指標志本身表達的含義能夠使消費者將該標志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聯系的功能。
固有顯著性也稱為第一含義上的顯著性,該種標志與其標注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比較緊密。
一般而言,具有獨創性的標志,如國內的“海爾”“美的”商標,國外的“索尼”“IBM”商標等均具有較強的固有顯著性。
獲得顯著性是指標志本身在第一含義上并不具有顯著性,而是通過后續使用建立了與商品或者服務之間的聯系。
獲得顯著性也稱為第二含義上的顯著性。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及“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關于商標顯著性的判斷問題,審查訴爭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應當根據商標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判斷該商標整體上是否具有顯著性。
商標標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響其整體具有顯著性的,或者描述性標志以獨特方式加以表現,相關公眾能夠以其識別商品來源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顯著性。
因此,判斷是否具有顯著性應當根據公眾一般認知對商標構成要素進行整體判斷,識別商標具有顯著性的要素和不具有顯著性的要素,并根據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綜合判斷。
證明商標的法律保護范圍講解
證明商標是能夠證明商品達到一定品質質量標準的標志,又稱“保證商標”,有些國家又稱之為“擔保商標”或“統一質量標志”,在我國,證明商標分為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如“綠色食品”標志等。
證明商標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權威的商會、機關或其他團體申請注冊,申請人對使用證明商標的商品具有鑒定能力并負保證責任,其證明商標權歸申請人所有。
證明商標用來保證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質,有利于企業向市場推銷商品,也有利于消費者選擇商品。
證明商標獲準注冊后,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注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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