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知識產權蓉歐班列管理辦法》,《四川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5:57:0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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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識產權+蓉歐班列”基地管理辦法》講解
近日,四川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印發《四川省“知識產權+蓉歐班列”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了基地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指導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幫助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開展涉外知識產權能力提升活動,指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等工作,促進知識產權和蓉歐班列深度融合,打造知識產權服務對外開放的窗口、培育對外貿易競爭新優勢的平臺。
《管理辦法》明確了基地的管理原則是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根據地域特點、企業更高水平“走出去”的知識產權需求,按照統籌謀劃、突出特色、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動態管理的原則,實行規范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了基地的主要職責是開展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和標準宣傳、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培養、涉外知識產權教育普及、海外維權援助服務、涉外知識產權資源協調及其他相關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了基地開展工作的形式,主要包括指導企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和專利境外注冊;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規避知識產權風險;指導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開展知識產權涉外能力提升活動,培訓培養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國際貿易人才;指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購買知識產權海外保險;建立國外知識產權法律修改變化動態清單,發布海外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等。
《四川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講解
日前,四川印發《四川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的通知。
該辦法結合5年的評選實踐,在內容、激勵等級、配套政策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完善,為四川省激勵專利實施與轉化提供了政策依據。
主要有六個方面的新變化:一是增加激勵等級,在原有獎項4個等級的基礎上增設“創新創業獎”;二是擴大激勵數量,特等獎、一、二等獎數量仍不超過1項、5項、10項,三等獎數量由不超過25項調整為不超過20項,新增“創新創業獎”不超過30項;三是提升激勵標準,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激勵標準每項分別由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調整為每項5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新設“創新創業獎”的激勵標準為每項5萬元;四是完善中國專利獎配套激勵,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可按特等獎給予激勵,獲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可按一等獎給予激勵,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可按二等獎給予激勵;五是擴大申報推薦的范圍,除市(州)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申報推薦外,增加在川央企、省級行業協會、高校院所、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等和經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單位作為申報推薦單位;六是明確激勵資金使用分配和獲獎情況的運用,激勵資金擬修訂為70%以上用于激勵職務發明人和為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獲獎情況可作為職稱評審、職務晉升、崗位聘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講解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是一項龐大的基礎性工程,僅靠能力難以滿足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的需求,需要集全社會之力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2022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陸續建立一批技術創新與支持中心和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在服務創新發展、支撐創新主體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需求、服務高校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然而,目前知識產權基礎服務尚未實現廣泛供給,服務人員規模和服務能力不能充分滿足創新創業的普遍需求,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相關社會資源有待進一步發掘。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關辦法,將布局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壯大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機構和人員規模,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
合理布局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也是貫徹落實《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的有力舉措。
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以提供基本信息公共服務為主,涵蓋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類型,采用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認定的形式,可以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充分調動各有關部門和服務機構的積極性,有效整合利用更廣泛的社會資源,與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在布局、服務類別、服務內容上互為補充,形成覆蓋廣泛、層級合理、門類齊全、功能強大、服務規范的格局,實現縱向聯動、橫向協同的“全國一盤棋”局面,有效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便利性和可及性,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輻射更多行業和區域,惠及更廣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
二、主要內容 (一)第一章“總則” 該章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概念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以及相關市場化服務機構等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都可以作為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成為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實行分層管理,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予以確認,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通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定予以確認。
通過國家級和省級兩級備案和確認,有利于形成科學有序的網點培育和發展局面。
(二)第二章“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 該章主要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的申請條件、備案材料、申請程序、備案有效期等。
申請網點在人才隊伍、工作制度、基礎設施、服務內容等軟硬件條件上,均應符合基本條件。
申請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分為三種情況:已成為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向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由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服務機構向其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全國性行業組織等其他服務機構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備案材料。
為方便備案申請和后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將通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管理系統實現網上備案,目前該系統正在建設過程中,預計2022年6月上線。
(三)第三章“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認定” 該章主要規定了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申請條件。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認定程序、申報材料、保障和管理方式等由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規定。
(四)第四章“保障和管理” 該章主要規定了對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保障和管理措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服務能力提升、數據資源、分享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政策資金方面提供支持。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骨干節點要發揮主渠道作用,輻射、支撐服務網點,為服務網點賦能。
鼓勵支持服務網點在提供基礎信息服務的基礎上,探索提供高端服務或增值服務。
省級以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也可以結合實際開展服務網點培育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在年底前要報送工作總結,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不得以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名義開展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或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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