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關于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裁決的意見》解讀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5:53:0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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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解讀
一、出臺背景 “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
”“健全行政確權、公證存證、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之間的銜接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切實提高維權效率。
”“健全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部門對涉嫌犯罪的知識產權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
”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管理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并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在充分吸收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見》。
二、重要意義 一是傳承有益經驗。
《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在打擊假冒專利、假冒注冊商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意見》對有益經驗做法進行了充分吸收,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
二是適應形勢發展。
機構改革后,為適應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統一管理新形勢、新要求,《意見》積極回應地方執法保護需求,從會商機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專業支撐、法律研究、業務培訓、宣傳教育、國際交流、獎懲機制等九方面就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作出具體規定,加快構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服務科技創新、科技自立自強。
三、重點條文說明 (一)關于會商機制。
《2022-2022年貫徹落實推進計劃》(以下簡稱《推進計劃》)印發,其中要求“加強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及時作出行政解釋,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機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
”為貫徹落實《推進計劃》,《意見》第四條就會商機制作出規定,第一款規定國家部委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邀請有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分析研判全國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形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擬定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第二款規定地方層面,省級及以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協調會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二)關于業務支撐。
《意見》第七條具體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相互間的業務支撐。
第一款明確公安機關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業務支撐。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指導查辦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等違法犯罪案件中,立案追訴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違法犯罪行為人身份等問題是相關案件準確定性處理的關鍵。
對此,第一款規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意見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答復。
第二款明確在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的信息及法律狀態等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公安機關的業務支撐。
一是注冊商標信息及狀態。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布《關于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上線運行的公告》,指出“該系統用于公示商標注冊證和優先權證明、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等證明類文件的基本信息,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商標注冊號、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等條件進行檢索,了解上述商標文件的內容和效力。
我局在商標注冊證上增加二維碼后,掃描商標注冊證上的二維碼可以鏈接到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查驗其內容和效力。
”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核實商標注冊證和優先權證明、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等證明類文件信息的,可以直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網址:http://wsgs。sbj。cnipa。gov。cn:9080/tmpu/)核實。
第二款規定,對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信息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同時,考慮到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和滯后的問題,對于無法從公示系統核實或者信息存在爭議的,公安機關可以行函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核實。
在提升公安機關辦案效率的同時,減輕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工作量,確保了注冊商標信息準確。
二是專利信息及狀態。
按照相關規定,授予專利權時,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專利權授予之后,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
專利登記簿登記的內容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保密專利的解密,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以及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地址的變更。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專利登記簿副本依據專利登記簿制作。
所以,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核實涉案專利法律狀態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在各地設立的專利代辦處申請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即可。
目前,全國范圍內共設立34個專利代辦處,分布在各直轄市、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以及青島、深圳、蘇州等城市。
三是地理標志信息及狀態。
2022年機構改革后,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原產地地理標志登記注冊和行政裁決,擬定統一認定制度并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核實地理標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市場主體等信息的,可以行函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核實。
第三款明確在具體執法標準方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業務支撐。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辦理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案件指南》等規范性文件,確保商標、專利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
因此,對于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商標的使用、相同商標、同一種商品、假冒專利行為等認定問題。
我國商標、專利實行統一注冊、分級管理的制度,縣級以上負責商標、專利執法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權對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作出認定,無法認定時可以逐級向其上級部門請示。
為了保證辦案程序合規、定性準確、標準統一,《意見》規定“對于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和標準無法直接作出認定的,公安機關可以商請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供專業意見。
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相關問題無法認定的,該部門應當逐級請示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由公安機關逐級報食藥偵局征求保護司意見。
” (三)關于法律研究。
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形成保護合力,《意見》第八條在共同加強法律研究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第一款規定國家部委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聯合組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家組,分析研判重點行業領域侵權假冒違法犯罪形勢,對法律理解適用等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和課題研究,對疑難、復雜案件提供指導,服務支撐執法實踐。
《推進計劃》要求“支持各地區各部門舉辦知識產權保護高級研修項目,鼓勵引導各地區各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學會開展知識產權保護人才繼續教育工作。
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提供更多崗位鍛煉機會。
”“推動解決食藥偵警種打擊知識產權犯罪隊伍建設和人員配備等問題。
增設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課程,加大執法培訓力度。
第二款規定從地方層面,就落實《推進計劃》相關要求和適應改革形勢提出具體舉措。
(四)關于獎懲機制。
《推進計劃》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獎勵制度,對為知識產權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多次組織開展對知識產權系統、公安機關成績突出集體與個人的聯合表揚活動,有力鼓舞了士氣,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更上臺階。
為落實《推進計劃》相關要求,傳承有益經驗,同時,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意見》有效落實,《意見》第十一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定期聯合通報表揚和通報批評制度作出規定。
《關于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解讀
一、制定背景 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能力和水平。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法治建設實施綱要(2022—2025年)》提出,充分發揮行政裁決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
《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明確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列為行政裁決的重點領域。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2—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作用。
這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為做好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二、總體要求 《意見》明確了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意見》強調,全面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決體制機制,更好更快依法保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構建法治健全、實施高效、有機銜接、執行有力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體系,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四條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服務大局,發揮制度優勢,走好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保護創新、激發創造作用。
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法治保障,建設有力支持全面創新的行政裁決法治保障體系,全面推進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提高裁決執行力和公信力。
三是堅持系統協同,突出便捷高效,健全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銜接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協作、體系支撐,最大程度為創新主體和群眾提供便利。
四是堅持改革引領,注重能力提升,推進行政裁決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路徑創新,發揮改革試點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現代化行政裁決能力水平。
《意見》明確兩個階段主要目標。
到2025年,行政裁決法治保障不斷完善,法定職責得到切實履行,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銜接協調更加順暢,工作體系更加完備,行政裁決能力得到顯著增強,行政裁決作用充分彰顯。
到2030年,支持全面創新的行政裁決基礎制度基本形成,體制機制運行順暢,制度作用充分發揮,行政裁決能力全面提升,行政裁決工作法治化、便利化水平顯著提高,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點任務 《意見》著眼于推動解決當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突出問題和加強新時代行政裁決工作需要,圍繞6個方面15項重點任務提出56條具體舉措,覆蓋行政裁決工作全鏈條。
一是圍繞強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提出健全行政裁決法律規范、細化行政裁決程序規定、完善行政裁決執行制度等3項重點任務,努力提升行政裁決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圍繞嚴格履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定職責,提出明確行政裁決屬地責任、切實履行行政裁決法定職責、落實行政裁決公開制度等3項重點任務,推動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全面落實行政裁決屬地責任。
三是圍繞加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力度,提出暢通案件受理渠道、優化案件審理模式、突出案件辦理質效等3項重點任務,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創新主體保護需求,強化行政裁決案件辦理。
四是圍繞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支撐體系,提出健全專業技術支撐體系、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機制等2項重點任務,強化行政裁決技術支撐和辦案協同。
五是圍繞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改革試點,提出強化行政裁決改革創新、深化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試點等2項重點任務,鼓勵各地改革創新大膽探索,不斷推動完善行政裁決體制機制。
六是圍繞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能力建設,提出強化行政裁決能力提升、加強行政裁決隊伍建設等2項重點任務,推動各地更好更快提升行政裁決能力水平。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有力實施,《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加強宣傳引導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各地要切實加大人員配備、隊伍建設、經費投入等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推進。
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落實各項任務。
二是加強對各地工作落實的督促、指導和檢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成績突出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
引導各地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建設考核評價和法治示范創建指標體系,并作為正向指標予以加分。
將各地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范圍。
三是各地要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宣傳教育計劃,保障行政裁決普法工作有序推進。
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用法活動。
大力宣傳行政裁決成效,為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關于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的通知》解讀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建設一批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
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此次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2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工作,此前已設立16家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
集聚區建設對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鏈條和生態、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發揮了重要載體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引導知識產權服務鏈上下游優勢互補、多業態協同發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優化升級,聚焦區域產業優勢,打造知識產權服務集群品牌。
”此次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是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快落實有關要求,推動集聚區建設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集聚區建設的優化升級主要體現在哪里? 此次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以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效益產出為主線,以打造集聚載體為手段,在“十四五”期間,建設一批影響力大、示范效應顯著、對周邊乃至全國范圍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推動形成示范區、試驗區相互銜接、梯次推進的工作格局。
《通知》提出了六個“高”的全新建設要求,即高質量服務集聚、高價值品牌引領、高效益貢獻產出、高水平服務創新、高標準行業監管、高層次文化體驗。
將按照“依托產業集聚,服務產業發展,助力產業升級”的思路,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提質增效。
強化品牌意識,打造知識產權服務區域品牌,逐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影響力和美譽度。
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長,不斷擴大知識產權服務貿易規模,持續提升對區域經濟增長的貢獻度。
探索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創新發展的新機制、新途徑,鼓勵新產品、新模式開發,強化服務產品功能性、便捷性。
積極構建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持續深化專項整治行動,構筑信用監管高地,營造有序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
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文化載體建設,豐富知識產權文化內涵,促進知識產權文化交流。
三、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將怎樣推進實施? 集聚區建設優化升級工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推進,并會同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示范區、試驗區的申報、評審、建設、驗收等工作,將按照組織申報、批復建設、考核驗收等步驟有序推進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建設在省級以上高新區、經開區等產業園區,或產業集聚的區縣級行政區域,由所在地市級以上進行申報。
申報條件為地方重視支持、發展基礎條件扎實、集聚地域范圍明確、實施方案創新可行、保障措施機制有力。
申報主體根據工作目標定位和要求,對照評價指標,制定申報方案,向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推薦函。
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程序批復同意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指導申報主體制定印發建設方案,示范區、試驗區啟動建設并落實三年建設方案。
建設期滿,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組織評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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