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數據真實性對于專利申請有多重要?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56:38 瀏覽: 96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試驗數據真實性對于專利申請有多重要?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講解。
試驗數據真實性對于專利申請有多重要?
在化學、生物、醫藥領域的專利申請中,不管是說明書的充分公開問題、還是權利要求書的支持、創造性問題,均與試驗數據密切相關。
試驗數據用于證實技術效果,并進而決定專利申請是否可授權。
試驗數據包括申請時記載在說明書中的試驗數據,以及審查階段在申請日后遞交的補充試驗數據。
由于化學、生物、醫藥領域嚴重依賴試驗數據的驗證,因此試驗數據的真實性對于這些領域中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授權尤為重要。
盡管專利法沒有對專利申請中試驗數據的真實性作出具體規定,但真實性應當是對試驗數據本身的最基本要求。
實驗數據不真實,和缺乏試驗數據一樣,都有可能會嚴重影響到專利的授權。
近年來,專利審查員已經愈發關注專利申請中試驗數據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并常常會因為試驗數據存疑而不接受發明的技術效果,進而得出發明缺乏創造性的結論。
有關試驗數據真實性的審查意見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兩類情形:1)單個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試驗數據本身不符合常理,例如,在涉及醫藥的專利申請中,試驗數據涉及受試小鼠的死亡率,如果該死亡率數據對應的小鼠死亡個數為非整數,則有悖于常理,其真實性值得懷疑;2)同系列的多個申請中所包含的試驗數據之間存在不一致或彼此矛盾的情形,不符合常理,使得審查員懷疑系列申請中的試驗數據不真實。
案例1:
申請1和申請2屬于相同申請人擁有的同日專利申請。
審查員認為二者的效果數據雷同,不符合常理。
申請1的產品是用于生產申請2的產品的中間產品,然而申請1和申請2的實施例1-5和對比例1-3中對于二者各自產品測試的效果數據雷同。
比如,在實施例1和對比例1中,申請1和申請2的各項測量結果完全相同。
在產品差異較大的情況下(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之間存在結構和組成上的明顯差異),測量數據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明顯不符合常理。
在駁回決定中,審查員指出,發明具備創造性的前提是技術方案及效果數據的真實有效性,就本案而言,本申請(申請1)與同日申請(申請2)的數據有多處雷同,審查員有理由懷疑專利申請的效果數據不真實,其不能作為專利申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的依據。
案例2:
申請A和申請B屬于相同申請人擁有的同日專利申請。
兩申請各自實施例1的反應物料和條件參數完全相同,但得到的組合物中關鍵成分之間的摩爾比數據結果相差10倍,即,兩申請的測定結果明顯相互矛盾。
在駁回決定中,審查員指出,本申請(申請A)和系列申請(申請B)在原料選擇、配比、制備方法上完全相同,但最終產物中關鍵成分的摩爾比相差10倍,這與本領域普遍認知不相符,因此,本申請的試驗結果和技術效果明顯存疑,不足以證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技術效果。
只有真實可信的試驗數據,才能夠作為確認技術效果的基礎,而得到確認的技術效果才能夠作為發明具有創造性的理由。
在化學、生物、醫藥領域中,一項發明通常是發明人經過反復試驗之后獲得的,因而試驗記錄可能經過了多次修改和調整。
發明人在準備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尤其在向專利代理機構提供試驗數據時,應當仔細核對試驗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如果是涉及同一主題的多項專利申請,更要核實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避免因為在試驗記錄和數據整理方面上的疏忽影響到專利申請的授權。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講解
優先權對于專利申請而言是一項重要信息,但實際工作中有些案件會因為各種原因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尤其是在享有優先權數字接入服務(DAS)和優先權電子交換服務的時候,又出現了一些新的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情況,筆者將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情況進行總結,供代理機構中處理優先權事宜的人員參考。
1。因未及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導致“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對于巴黎公約案件,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規定,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對于PCT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案件,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申請人應當自國家階段進入日起2個月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該優先權將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接到“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后,可以自通知書發文日起2個月內辦理恢復手續,辦理恢復手續時需同時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繳納恢復費1000元,并補繳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優先權要求費。
2。因未及時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主動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否則該優先權將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接到“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后,可以自通知書發文日起2個月內辦理恢復手續,辦理恢復手續時需同時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繳納“恢復費”1000元,并同時補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但以下情況無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對于PCT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案件,如果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經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則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不需要再次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對于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案件,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對于享受優先權數字接入服務(DAS)和優先權電子交換服務的案件,在提交新申請時提交了DAS請求書和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首頁譯文(適用于享受DAS服務的案件)或者僅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首頁譯文的(適用于享受優先權電子交換服務的案件),視為在新申請提交的同時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3。因未及時提交優先權轉證證明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材料,未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上述規定及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先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后申請的申請人不一致時(不包括在后申請人為在先申請人之一的情況),申請人應該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主動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期滿未提交的,該優先權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接到“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后,可以自通知書發文日起2個月內辦理恢復手續,辦理恢復手續時需同時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繳納恢復費1000元,并同時補交優先權轉讓證明。
4。因電子交換服務失敗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4.1對于享受優先權數字接入服務(DAS)的案件,如DAS交換失敗,專利局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DAS請求人,申請人接到該通知后仍應當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期滿未提交的,將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接到“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后,可以自通知書發文日起2個月內辦理恢復手續,辦理恢復手續時需同時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繳納恢復費1000元,并同時補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4.2對于享有優先權電子交換服務的案件,如電子交換失敗,審查員會下發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申請人在接到“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后,可以自通知書發文日起2個月內補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同時辦理恢復手續,但辦理恢復手續時,僅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寫明請求恢復的理由,無需繳納恢復費。
作為參考,恢復權利請求書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填寫:
5。PCT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申請因優先權日和國際申請日是同一天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此類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情況較少,在2022年10月之前,專利局對于這個問題并沒有統一規定,審查員之間也一直存在不同意見,有的審查員會下發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通知書,而有的審查員則不會下發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通知書。
但是在2022年10月之后,專利局與條法司進行了確認,條法司給出的答復是應該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所以自2022年10月以后,審查員就該問題都會下發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且該優先權不能被恢復。
優先權信息對于申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專利代理機構流程人員應當熟知各種被視為優先權的情況,并在實際工作中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如果因一時疏忽造成了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也需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給申請人的權利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生物領域的專利申請中,生物保藏注意事項
作為生物領域的專利申請,在一些申請中可能會涉及到例如微生物等生物材料的保藏事項。
為了方便寄存人/申請人進行生物材料保藏的操作,本文就說說生物保藏那些事。
(一)什么樣的生物材料需要進行生物保藏 用于專利程序的生物保藏是為了專利申請文件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而專門設立的,而“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簡稱“布達佩斯條約”)就是專門設立用于規范專利程序的生物保藏事項的,其規定為專利程序的目的允許或要求微生物寄存的締約國必須承認向任何“國際保存單位” 提交的微生物寄存。
那么,什么樣的生物材料需要進行生物保藏呢? 例如,某申請人首次發現了一種雜交瘤,并發現與這種雜交瘤的特定結合域可以進行競爭性結合的化合物可以作為人體治療或預防某種疾病的抗體,而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記載無法重復獲得這種雜交瘤,且專利申請保護這種雜交瘤和/或其特異性抗體,那么這種雜交瘤就需要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或者當天提交用于專利程序的生物保藏,并且驗證該雜交瘤存活。
某技術人員對于某種商購根霉進行輻照誘發的基因突變改造后,從中篩選出一個突變株對于某種甾體化合物的11-α位的酮基氫化為羥基具有特異性和高效性,專利申請保護這樣的突變株以及利用這種突變株制備11-α位羥基化合物的方法,那么這種篩選出的突變株也需要進行生物保藏,并且驗證該突變株存活。
(二)哪里可以進行生物保藏 只要是布達佩斯條約下國際保藏單位,就可以進行用于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的生物保藏。
我國目前有兩個布達佩斯條約下的國際保藏單位: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China General Microbiological Culture Collection Center,CGMCC)和中國典型培養物中心(China Center for Type Culture Collection,簡稱CCTCC)。
CCTCC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武漢大學校內,武漢大學保藏中心。
專利申請人(主要針對國內申請人)可以根據擬進行生物材料保藏的類型、保藏的具體要求和居住地選擇合適的保藏單位。
(三)什么樣的生物材料可以進行保藏 1、CGMCC受理的微生物培養物的種類 CGMCC受理以下各類微生物培養物的保藏:除中國政府規定的人和動物的一類危險病原菌以外的古菌、細菌(包括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厭氧微生物、單細胞藻類、動物細胞系、植物細胞系、植物種子、支原體、病毒、噬菌體和質粒。
保藏中心可以接受包含重組DNA分子的生物材料或由重組DNA分子組成的生物材料的保藏申請,接受的最高物理防范水平為P2級。
CGMCC目前不受理以下生物材料的保藏:原生動物;中國法律禁止入境的生物材料;潛在危險性太大的生物材料。
2、CCTCC受理的微生物培養物的種類 CCTCC保藏的微生物包括: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高等真菌、單細胞藻類、地衣、人和動物細胞系、轉基因細胞、雜交瘤、原生動物,地衣,植物組織培養、植物種子、動植物病毒、噬菌體、質粒、基因片段和基因文庫等各類微生物(其他生物材料以及混合微生物)。
除人和動物的一、二類病源以外的微生物(生物材料),CCTCC一般僅受理現行的技術條件下長期保存時,其性狀不發生明顯變異的培養物;對一些較為特殊的生物材料,如必須保持其生命活動狀態,可依據具體情況加以受理,但應事先協商。
(四)如何進行生物保藏及相關費用 1、在CGMCC進行生物保藏 寄存人/申請人在布達佩斯條約下保存培養物,須填寫保藏中心CGMCC使用的用于專利程序的申請保藏登記表格BP/1。
寄存物收據和存活性報告,CGMCC分別按規定的“國際性表格”BP/4和BP/9發出。
CGMCC接受任何狀態的培養物,寄存人對每份寄存物應向保藏中心提供的最小數量為:
(i) 古菌、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支原體、單細胞藻類:5份;(ii) 病毒、噬菌體、質粒(未轉進宿主)、動物細胞系、植物細胞系:15份;(iii) 植物種子:2000粒。
寄存人對于每項保藏需要繳納3000元的保藏費;對于古菌、無質粒細菌、酵母菌、絲狀真菌、厭氧微生物、支原體、單細胞藻類、細胞株、植物種子等,寄存者還需要繳納500元的發布存活性檢測報告的費用(對于動物和植物病毒,質粒的發布存活性檢測報告的費用需具體溝通)。
2、在CCTCC進行生物保藏 寄存人/申請人需從CCTCC網站下載“用于專利程序的培養物保藏登記表”并逐欄填寫、簽名或加蓋公章;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日前或最遲在申請日將要保藏的培養物按規定的數量與保藏登記表直接送交或寄至CCTCC;微生物菌株、質粒、噬菌體等樣品可通過特快專遞(EMS)寄送,細胞系和動植物病毒等樣品需在冷凍條件下寄送,在寄送包裝箱內放入適量干冰,以保證CCTCC收到樣品時仍保持冷凍態。
對于寄存人提交每種寄存樣品的最小數量要求:
(i)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 高等真菌、單細胞藻類:4-6支斜面/株或5支安瓿管/株;(ii)動物細胞系、植物組織培養、原生動物、地衣病毒(包括動植物病毒、噬菌體) 、質粒、基因片段、基因文庫:10安瓿管/株;(iii)植物種子 2,000粒/份; (iv)其它生物材料的寄存數量需協商確定。
寄存人對于每項保藏需要繳納3000元的保藏費;對于無質粒細菌,絲狀真菌,酵母菌,單細胞藻類,支原體寄存人還需要繳納500元的發布存活性檢測報告的費用(動物和植物病毒,含有質粒的細菌的發布存活性檢測報告的費用需要個別確定)。
寄存人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幫助完成以上的生物保藏。
在完成生物保藏的基礎上,寄存人/申請人還需要自行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就相關的技術撰寫申請文件,并進行專利申請的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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