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塔兩合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行政案講解 ,開源軟件的知識產權問題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56:1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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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塔兩合有限公司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行政案講解
2022年 薩塔兩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薩塔公司”),薩塔公司訴浙江奧利達氣動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利達公司”)商標侵權一案。
訴訟過程中,奧利達公司高管葉利萍針對上述訴訟中的涉案權利商標(即第14060886、14005256、14005253、14005254和11651338號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
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提交了相關商品包裝圖片、銷售合同、發票及海關報關單、宣傳手冊等一系列證據,通過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了標有涉案商標的商品在指定期間內在中國宣傳、銷售的事實。
商標局認定薩塔公司在上述案件中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葉利萍申請撤銷理由不能成立。
進而,做出了上述注冊商標不予撤銷的決定,為薩塔公司在今后的維權行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競爭對手專利分析,助力企業競爭優勢
一 競爭對手專利分析的意義 進行競爭對手專利分析,一方面可以全面掌握競爭對手的專利情況,了解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分析其發展規劃,以便于制定應對措施,提高企業的抗衡能力 。
另一方面還可以了解競爭對手是否存在侵犯企業專利權的產品或行為,以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競爭對手專利權的情形,以便于采取應對措施。
進行競爭對手專利分析的工作側重點,視企業的專利工作重點、特定目的、自身及行業特點等不同因素而有所差異。
例如,位于產業鏈上游的企業通常掌握著行業核心基礎技術,引領著整個行業的技術發展,屬于產業鏈中所有企業的核心供應商。
這些企業的專利工作的核心,主要是進行基礎專利的前瞻性布局和技術標準的輸出,在引領技術發展的同時,通過收購、訴訟等手段擴大自己的領先優勢。
因此,這些企業開展競爭對手專利分析的工作重點主要為:完善企業的專利布局,從而使企業占領行業技術制高點;根據行業專利布局態勢,協助企業整合產業鏈的優質資源;掌控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布局,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合理運用專利實現創收等。
二 競爭對手專利分析的方法 開展競爭對手專利分析工作,對企業來說意義重大。
競爭對手專利分析的流程主要為: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進行產業鏈劃分,明確企業在產業鏈上的位置;確定競爭對手,并針對競爭對手開展盡職調查,了解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路線,并針對重點競爭對手進行定期監控以追蹤最新技術發展趨勢;還可以進一步地對競爭對手或技術領域進行專利檢索和技術分析,完成技術發展路線、功效矩陣、產品與專利匹配度等信息的深入挖掘和可視化展示,為企業的立項、研發及市場決策等經營活動提供技術支撐。
在企業的研發、市場和專利戰略工作中,開展競爭對手專利分析工作,應視目標不同而適應性地調整方法和步驟。
01 企業研發工作中的競爭對手專利分析 在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發項目立項時,通過對掌控所涉技術的主要競爭對手進行專利技術信息檢索,能快速檢索到所涉技術的大部分專利信息 。
通過進一步地對技術現狀及發展路線進行分析,可以準確判斷擬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否存在侵權風險或是否存在重復研究的情形,從中選擇確實可行的技術路線和研發方向,從而降低風險并避免重復研究。
在新產品研發階段,可以根據研發人員提供的技術方案檢索競爭對手的相關專利,一方面根據檢索結果進行防侵權分析,如果具有侵權風險則需要采取規避措施或者更換設計方案。
另一方面初步判斷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如果具有申請專利的可能性,則可以考慮通過申請專利而實現對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專利保護,當然也可以視情況進行商業秘密保護。
通過檢索競爭對手的相關專利,還可以為研發人員提供技術支持,特別是遇到技術瓶頸時,能夠為研發人員提供技術啟示和研發思路。
在針對競爭對手的監控工作中,如果競爭對手的主要產品、主要技術或者新技術有所變化,通常會在專利申請中有軌跡可循。
此時,要及時把握技術的發展動態,預測技術發展趨勢,從而為企業的產品改進、技術儲備、研發立項以及彎道超車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而針對競爭對手的監控工作,主要內容包括產品監控、技術監控、專利監控和訴訟監控以及重點技術監控等,目的在于及時掌握新進行業的競爭對手信息,避免遺漏。
02 企業市場工作中的競爭對手專利分析 針對競爭對手的監控,不僅為企業的研發工作提供支持,在企業的市場工作中同樣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通過監控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狀況、產業鏈資源、訴訟事件等信息,完成情報數據收集工作,對這些數據進行深加工,可以掌握競爭對手更多的市場情報。
一方面,通過分析競爭對手在目標市場國家或區域的專利布局優劣情形,可以完善企業自身專利布局,除有效保護相關產品的知識產權外,還要盡可能地牽制競爭對手;還可以在產品出口時分析競爭對手的專利保護范圍和法律狀態,避免企業產品進入該目標市場時產生侵權糾紛。
另一方面,通過關注競爭對手的涉訴事件,針對具體的營銷模式(例如展會、代理、媒體廣告等)開展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可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
通過對競爭對手詳細信息的分析,形成市場宏觀層面的產業調查樣本,可幫助企業全面認識產業鏈信息、市場信息、客戶群體信息及客戶需求、競爭環境等市場情報,既可以為企業決策層提供目前市場信息和未來發展趨勢,又可以為研發人員提供最新的市場反饋信息。
研發人員可以快速響應,及時創造出更有技術競爭優勢、更能獲得市場認可的優質產品。
03 企業專利戰略中的競爭對手專利分析 企業的專利戰略,指在企業的主營業務領域及所處行業的核心上下游環節構建完善的專利布局,從而全面保護企業創新成果,為企業后續專利運營工作提供條件。
企業可通過保護型專利布局、儲備型專利布局、地域性專利布局、產品性專利布局實現不同目的。
保護型專利布局,主要針對企業自身的技術優勢或產品優勢進行全面完善的專利布局,盡量降低競爭對手或新進行業者進行規避設計的可能性,并爭取在部分技術領域或技術方向上通過專利優勢而掌握行業內更多的話語權。
儲備型專利布局,指為保證企業在未來的產品換代、技術升級、產業變革中繼續保持和提升市場競爭力,而圍繞技術發展趨勢和行業技術演進態勢提前進行的專利布局。
地域性專利布局,主要根據企業所處的市場競爭環境,結合自身目前和未來的目標市場以及競爭對手的信息確定。
專利布局的地域,首先應考慮優質客戶所在地、主要競爭對手所在地和重要產品需求市場等所在國家和地區;其次要考慮主要競爭對手現有市場和潛在市場,這是因為本行業內的主要企業的市場靈敏性可供借鑒,而且這些市場極有可能成為企業未來的產品投放區域,企業或將不可避免地與競爭對手直接發生同質化產品競爭,或面臨來自競爭對手的專利訴訟,因此需要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完成專利布局來化解訴訟風險。
產品性專利布局,主要是綜合考量產品的市場份額、技術成熟度、未來發展性等多因素而進行的布局。
在針對產品進行專利布局時,首先要側重于重點產品,例如相對于競爭對手而言占有較大市場份額的產品,或者技術含量高、競爭優勢強的產品,以及預期未來市場規模較大且能通過專利布局打擊競爭對手的產品等。
其次要考慮產品的技術性,針對那些由企業率先開發而競爭對手尚未進行專利布局的產品,則可以圍繞該產品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專利布局,對于市場競爭比較激烈的成熟產品,則要挖掘競爭對手的布局熱點、空白點和布局漏洞等從而進行相應的布局。
再次要考慮產品的改進方向,在產品的主要技術方案已完成專利布局的情況下,可以進一步考慮對整個方案中各技術點的其他實現方式、改進方式及優化方案等進行全面覆蓋,盡可能地將各種規避設計納入保護范圍之內,壓縮競爭對手的產品發展空間。
研發工作中的專利布局,主要是根據項目研發中產生的獨創性技術,或者針對競爭對手已布局專利所進行的規避設計等角度進行。
對于新立項的研發項目,其技術方案中如果存在獨創性技術,則需要圍繞該技術進行全面布局,阻止競爭對手進入該領域。
如果研發中遇到了競爭對手已布局的專利,而企業能進行規避設計,且該設計方案極有可能打破競爭對手的專利壁壘的,則需要針對該規避設計進行擴大性專利布局。
企業專利戰略中的競爭對手專利分析,其分析方法與研發工作和市場工作中的分析方法類似,但更側重于在專利布局中的應用。
通過對競爭對手的相關信息的靈活應用,企業在專利戰略中既能有效地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牽制競爭對手。
三 案例分析 作者曾代理過國內某企業針對國外競爭對手的工業機器人產品專利分析項目,屬于研發工作中的競爭對手專利分析范圍。
下文中針對競爭對手的專利分析即自該項目改編而來。
01 產品專利梳理 首先針對該競爭對手在全球范圍內所申請的該產品相關專利進行了梳理(見表1)。
02 專利內容解讀 競爭對手針對工業機器人在全球范圍內共申請有近20項專利同族,涉及總體結構、驅動系統、感受系統、交互系統和伺服控制等技術(見圖1)。
其中, 第一項專利提出了該裝置的總體結構,包括三個部分(機械部分、傳感部分和控制部分)和六個子系統(驅動系統、機械結構系統、感受系統、機器人-環境交互系統、人機交互系統和控制系統)組成。
03 專利技術分析技術發展路線 該裝置的技術發展脈絡在于首先提出總體構架,進一步發展到其重要系統(例如驅動系統和感受系統)改進,最終擴展到工業機器人的其它部件的改進。
該競爭對手在2012年和2013年已完成了基本結構的設計,2014年的研究內容主要是各部件及其連接關系的優化和改善、性能的提高、監測與防護。
這幾項技術也有可能是該競爭對手接下來幾年之內的研究重點。
其他暫時未涉及到的部件或系統,例如視覺系統、人機交互系統和環境交互系統等,可能是該競爭對手進一步布局專利的重點方向。
專利重要性分析 按照核心專利與外圍專利、專用技術和通用技術對上述各項專利族進行分類(見表2)。
核心專利族指采用了較為基礎和重要的技術、構成產品最為核心的技術,在后續的技術改進和發展中相對而言難以進行規避設計的專利。
外圍專利相對于核心專利族而言重要程度略低,但并不意味著對其無需加以重視。
該競爭對手的工業機器人感受系統全部采用了智能傳感器,而導致了控制系統和伺服系統的重新設計,因此智能傳感器和伺服系統相關專利屬于該工業機器人的核心專利。
開源軟件的知識產權問題講解
開源軟件倡導開放自由的開源精神,使得開源軟件成為近二十年推動科技行業進步的重要動力。
但是,企業在引入開源軟件進行項目研發過程中,將會不可避免地面臨諸多知識產權上的問題。
一、開源軟件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開源軟件的定義 引起業界關注“開源軟件”的定義是1997年埃里克斯蒂芬雷蒙( Eric Steven Raymond)發表的一篇論文《大教堂與市集》( 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他在論文中提出了“大教堂模式”和“市集模式”兩種軟件開發模式,前者在軟件在發布后才公開源代碼,由一個團隊控制每個版本的開發;后者軟件在開發過程中就披露源代碼,允許其他人檢查和修改[2]。
其中,開源軟件屬于“市集模式”的軟件開發方法。
開源軟件也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其特點是軟件的源代碼可以獲取,軟件的使用者在規定的許可協議下可以獲得軟件的部分權利,例如復制,修改和重新發布等,這樣就使得開源軟件能夠集大家之所長,不斷地改進、優化、提高質量[3]。
(二)開源軟件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 1。著作權(版權) 形式上,開源軟件是許多開發者的協同工作成果;實質上,開源軟件是匯編作品。
開源軟件權利人通過許可證條款有條件的放棄一些權利,如復制、修改和重新發布,但仍享有其他權利,例如署名權等。
如果再分發的開源軟件僅表達再分發作者自己的信息,但不保留原始軟件開發者的信息,原始開發者的署名權就會受到損害。
2。專利 專利不同于版權的地方在于,專利要求公開技術方案,而軟件的源代碼不必公開。
而開源軟件倡導“自由共享”,只有將源代碼開放,保證軟件的代碼可以被所有人使用、學習和再創作,才能保證軟件的持續發展。
所以,專利保護了開源軟件的方法和功能,著作權保護了開源軟件作品的表達。
同時,一些開放源代碼軟件許可證中明確聲明,免費授予包含在該開源軟件中的專利權,但一些開放軟件許可證中未明確表達這一點。
3。商標 許多開源軟件都有注冊商標,如Linux,Android等。
公開源代碼并不代表開源軟件權利人許可使用其商標。
因此,在沒有得到開源軟件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下,不可貿然使用其商標。
4。商業秘密 開源軟件涉及的技術并非全部都是公開的,其中源代碼是向使用者公開的,但是類似于技術訣竅、熟練技巧、工程經驗、測試分析等工程化實現技術,則往往是不公開的。
開源軟件使用者如果從非正常渠道獲得此類未公開的工程化實現技術,滿足“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條件,要注意侵犯商業秘密的可能性。
二、開源軟件許可證 (一)許可證是開源軟件的一種特殊保護模式 許可證是開源軟件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殊保護模式,它通過提前簽署權利與限制條款來促使開源軟件正常有序的發展,它也是開源軟件保護自身的核心保護方式。
另外,可以從“軟件權利人是否提供源代碼”和“開源軟件是否附帶許可證”兩個基準來判斷一份軟件是否為開源軟件。
(二)開源軟件許可證實質是一種軟件著作權許可合同 研究人員對開源軟件許可證的法律性質有不同的看法。
美國舊金山聯邦地區法院在2006年的Bob Jacobsen起訴Matt Katzer案例中認定,Matt Katzer因為不披露原始代碼作者Bob Jacobsen信息,沒有遵守開源協議,認為這只是“違反契約”(a breach of the licensing agreement),而不是“侵犯著作權”(copyright infringement)。
但是,Bob Jacobsen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于2008年在聯邦上訴法院成功翻案。
聯邦上訴法院認定,Matt Katzer違反開源協議,即侵犯了著作權。
由此,開源軟件許可證是一種軟件著作權許可合同的觀點被大家所接受[4]。
(三)開源軟件許可證可能會附帶權利不平衡條款 開源軟件附帶的許可證可能會附帶例如權利不平衡的問題。
例如Facebook的BSD+ Patents許可協議,就是一種典型的“單邊優惠協議”,大致內容是使用基于Facebook BSD+ Patents協議的開源項目的開發者,未來要是基于BSD+ Patents協議的開源項目因為專利問題與Facebook產生糾紛,那么Facebook將有權停止開發者使用該開源項目,也就是說如果開發者起訴Facebook,那么開發者所使用Facebook的開源技術開發的產品要么得停用,要么得用別的技術遷移重構,這對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災難[5]。
三、許可證之外的專利風險考量 (一)使用開源軟件是否意味著不會侵犯專利權 開源軟件開發者經常會有這樣的疑問:軟件都開源了,軟件的源代碼都免費提供了,怎么還會侵犯專利權。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弄清楚,開源軟件的確開放源代碼了,但也只是開源軟件權利人在著作權方面許可給了開發者一些權利,如復制、修改、重新發布等。
而在開源軟件權利人擁有的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方面,沒有做出相應的許可,所以開放源代碼和侵犯專利權是兩套權利體系下的兩種情況,自然就不能將免費使用開源軟件和侵犯專利權混淆為一個問題。
(二)開源軟件能否申請專利 情形一,如果只是將開源軟件看成:開源=代碼+文檔。
僅僅是將開源軟件的代碼和文檔去申請專利,那么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將不會獲得專利授權。
情形二,如果將開源軟件理解為:為了解決新的技術問題,采用了新的技術手段,達到了新的技術效果的專利技術。
這種涉及到開源軟件的專利是有可能會獲得授權,因為開源軟件本身也是一種技術手段。
而且,在開源軟件專利權利要求的撰寫過程中,根據2022年修訂后的審查指南規定涉及計算機程序的裝置權利要求“不僅可以包括硬件,還可以包括程序”,明確“程序”可以作為裝置權利要求的組成部分[6]。
對于開源軟件來說,僅僅是單獨的“代碼或文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代碼或文檔”會有另外的著作權來保護。
如果是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中是用到了開源軟件,其發明創新點不在計算機程序代碼本身,那么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三)開源軟件在什么地方可能發生專利侵權 1。站在開源軟件使用者的角度看 企業在軟件項目開展過程中引入開源軟件,其目的是為了“不要重復造輪子”,從而節約企業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但是,企業在使用開源軟件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專利侵權問題。
最典型的案例是SCO公司發起的Linux專利侵權糾紛。
SCO公司是一家Unix系統開發商,因為IBM公司貢獻給開源Linux操作系統的Unix組件可能侵犯SCO公司的專利權,于2003年3月8日起向IBM以及Linux操作系統的用戶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如果SCO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成立,那么Linux操作系統的合法性將受到質疑,而且開源Linux操作系統的用戶也將面臨專利侵權風險[7]。
最終,SCO公司在開源軟件業的強烈抵制和長期訴訟拖累下,于2007年申請破產。
2011年4月,UnXis收購SCO Group,將它更名為TSG Group。
2012年8月,TSG Group申請破產。
雖然這個案例以原告SCO公司破產而終結,但是這起訴訟提醒了以Linux代表的開源軟件用戶,使用開源軟件會有專利侵權的風險。
除此之外,開源軟件使用者還應關心是否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例如微軟相對于開源的安卓(Android)系統就屬于第三方。
安卓(Android)系統最初由安迪·魯賓等人開發制作[8],于2005年被Google收購后開源。
微軟為了能在移動端市場分一杯羹,就利用自身擁有的基礎專利收取專利許可費。
微軟所擁有的基礎專利例如(US6909910B2),名稱為“用于管理對聯系人數據庫更新的方法和系統”。
其專利公開的技術方案為:用于更新聯系人并且添加來自通信設備中的呼叫日志的新聯系人的系統和方法。
包括聯系人管理器,該聯系人管理器能夠對聯系人數據庫中的呼叫聯系人卡片進行創建和更新,該聯系人數據庫具有從通信設備進行的呼叫日志中檢索的信息。
2。站在開源軟件所有者的角度看 開源軟件所有者秉承開源精神,將軟件代碼公開并貢獻給公眾無償使用。
但是,開源軟件所有者在將軟件開源時可能會遇到專利侵權問題。
最著名的案例莫過于2011年大神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和所在公司ID Software準備將DOOM3引擎(ID Tech4)開源化[9],卻遇到有人聲稱擁有引擎中某部分技術的專利。
所以,約翰?卡馬克不得不推遲了源代碼發布時間。
其中,阻礙約翰 卡馬克準備開源專利為William Bilodeau和Michael Songy在2002年申請的一項美國專利(US6384822B1),名稱為“使用陰影體積和模板緩沖區渲染陰影的方法”,其專利公開的技術方案為:在3D圖形場景中進行實時陰影渲染的方法使用倒置的z-測試來在模板緩沖區中標記陰影區域。
在渲染場景之后呈現正面和背面陰影體多邊形,并且當新z檢驗通過時,相應的模板緩沖器條目遞增,以查看背面多邊形的像素,并且當新z-檢測器被傳遞時針對像素觀看遞減的正面多邊形,測試通過。
對于深度(z)值大于存儲的z相應深度值的像素,傳遞新的z檢驗。
然而,被人聲稱擁有Carmack's Revers技術的專利,實際上卻是ID Software始創人之一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用自己名字冠名的技術,也是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的ID Software公司在項目進行中獨立研發的算法,結果在自己的軟件準備開源時被認為侵犯了專利權,無形中給ID Software公司帶來了一定的法律風險。
開源軟件在公開時遇到這樣的專利侵權風險問題時,一般的做法有:第一種是取消開源計劃,違背了項目設立的初衷。
第二種是把“疑似侵犯專利”的部分去掉,然后再開源,這樣會影響整個開源軟件的效果。
還有第三種大神級的做法,即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做法,就是把“疑似侵犯專利”的相關技術用另外一種替代方案重新改寫,然后再開源[10],這需要開源軟件所有者對相關的技術非常了解,在各種技術間游走又不會遺留風險,而且增加了時間成本。
最后,站在開源軟件所有者的角度看,就算開源軟件中所有的代碼都是開源軟件所有者寫的,所有的技術都是開源軟件所有者研發的,但是不代表其它人不能用開源軟件所有者的技術申請專利。
可以看出,開源軟件公開時也會暗藏專利侵權風險。
四、開源軟件專利風險規避建議 (一)使用開源軟件注意知識產權風險排查 從開源軟件使用者的角度講,在使用開源軟件時要注意知識產權風險排查。
具體而言,可以關注以下幾點:
1。加強對開源軟件源代碼的監控 從技術層面上來講,加強對開源軟件源代碼的監控,特別是自身開源項目中已經用到的源代碼和即將流入到開源項目的源代碼,一旦發現有侵權風險(例如相關源代碼曾經發生過專利侵權訴訟),要及時采取刪除或替換措施。
2。盡早排查開源軟件中的疑似侵權風險 從項目管理層面來講,為了避免開源項目遭遇知識產權風險使自己處于被動的局面,企業在開源項目研發過程中,需要盡早進識產權風險排查,梳理開源項目風險點,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3。申請專利作為防御 從知識產權保護角度來講,無論是開源軟件許可人和被許可人,都可以在申請軟件專利之后再在許可證下發布軟件,同時明示免費授權給軟件使用者,這樣能夠預防相關技術被別人申請專利,從而使自身面臨知識產權風險。
4。公開軟件開發思路,增加他人相關專利申請難度 從商業策略來講,如果能夠盡早在公共論壇等公眾媒體公開軟件的開發思想或者修改思路,就可以對相關軟件技術在申請專利時增加難度,從而減小專利侵權的可能性。
(二)軟件開源時注意保護商業秘密 從開源軟件所有者的角度講,在選擇開源軟件的源代碼時,注意保護類似于技術訣竅、熟練技巧、工程經驗、測試分析等商業秘密。
同時,在選擇公開軟件的源代碼時,可以在許可證條款中明示軟件涉及到的專利技術免費授予給開源軟件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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