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專利審查講解,加快專利審查只知道優先審查和PPH?專利預審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8:2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如何加快專利審查講解,加快專利審查只知道優先審查和PPH?專利預審了解一下 。
如何加快專利審查講解
前言 眾所周知,中國的外觀專利申請周期為4~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4~6個月;發明2-3年, 不少申請人都會希望縮短專利審查周期,此文就向大家介紹一下可以縮短中國專利審查周期的兩個方法。
專利優先審查 一、什么是優先審查 為了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予以優先進行審查,縮短申請周期。
二、優先審查案件與普通案件審查期限的區別? 1。發明案件 2。實用新型及外觀案件 另:若優先審查的案件沒有按照優先審查的答復期限進行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此專利不會導致視為撤回,僅會喪失優先審查資格,后續審查周期按照普通案件進行。
三、哪些專利符合優先審查條件?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和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四、優先審查請求提出的契機是什么時候? 1。對于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優先審查的,應當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繳納相應費用后具備開始實質審查的條件時提出。
(同時提出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的專利,若實用新型專利已經授權則發明專利不能提出優先審查申請,若未授權,發明專利欲辦理優先審查的,要先將實用新型專利主動撤回或實用新型專利被視撤且恢復期已過。
2。對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請求優先審查的,應當在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費繳納后提出。
3。對于專利復審和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在繳納專利復審或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費后至案件結案前,都可以提出優先審查請求。
五、辦理流程。
特別說明:如優先審查理由是上述文中提到的三-5,則不需要省知識產權局推薦,可直接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先審查的請求只能提交一次,若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后下發《專利申請不予優先審查通知書》,則不能再就該專利重新提交優先審查請求。
六、提交優先審查所需的材料。
1。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1)如申請人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如申請人是企業,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如申請人是事業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4)如申請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或他人代辦,在原有材料基礎上還需提供經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一份; (5)具體提交材料的經辦人需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介紹信及身份證復印件。
3。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 4。辦理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需提交實審通知書;辦理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需提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專利申請費繳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5。以下情形之一的證明材料說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見附件);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北京市重點鼓勵的產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證明材料;專利申請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專利快速預審 一、什么是專利快速預審? 預審服務主要是指各地保護中心或省知識產權局為備案的申請主體提供專利申請預先審查服務。
二、預審專利審查周期 發明:3-6個月左右審結; 實用新型:1個月左右審結 外觀設計:10天左右審結。
加快專利審查只知道優先審查和PPH?專利預審了解一下
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候時常會有加快審查程序的需求,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的審查周期已經較以前有較大縮短,但由于發明專利在中國的申請量一直在持續增長(2022年高達150多萬件),現今我國發明審查周期仍然大概為22.7個月,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為20.5個月。
因此,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希望主動采取一些辦法來加快審查程序。
現在比較廣泛進入申請人視野的專利審查加速方式是專利審查高速路(PPH)以及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PPH方式從PPH請求到結案周期大約為11.9個月,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下發平均為通過PPH審查后一個月;專利優先審查制度方式則是“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內結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那么還有沒有更快的加快審查速度的方式呢?答案是肯定的。
據了解,昆山市一件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到最后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授權辦登通知書僅用了51天! 如此飛一般的速度是怎么做到的呢? 那就是傳說中的專利預審制度,也就是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提供的專利快速審查確權業務中的預審服務。
下面將從幾個方面來揭秘這神奇的“快到起飛“的專利預審制度。
01什么是預審服務?預審服務是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備案的申請主體提供專利申請預先審查服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用于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的平臺。
預審服務是保護中心提供的免費服務。
02享受預審服務的條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注冊或登記在保護中心所在地、符合特定技術領域要求且具有一定知識產權工作基礎的申請主體經備案后才能享受保護中心提供的專利預審服務。
除了對服務主體有產業性和區域性的要求外,預審服務對申請案件本身類型也有一定要求。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規定,“不得通過快速審查通道進行辦理的專利申請有:按照專利合作條約(PCT)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國際申請、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所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分案申請和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
” 03代理機構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由于保護中心的專利預審制度尚屬較為新鮮的事物,所以代理機構也應該根據要求做出調整,以給予客戶建議。
在首先判斷了申請文件的申請領域和類型符合預審要求這個前提下,作為代理機構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以使預審過程順利進行:
1)撰寫方面:
由于預審會對專利申請的形式缺陷以及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部分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也會對創造性等進行審查并給出意見,因此在撰寫時應盡量避免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比如附圖標記不一致、多引多等)以及單一性問題。
2)預審材料的準備:
預審時需要提交正式專利申請提交的所有文件。
發明專利申請的請求書中需要勾選請求提前公布。
3)與預審員溝通方面:
一般預審員在完成預審之后,會將預審意見發送到聯系人的 。
收到預審意見之后,代理人應盡快對預審意見進行答復和修改。
預審員可以與申請人或代理人就案件情況進行郵件、電話等方式溝通。
4)提交正式申請方面:
預審通過后,以預審合格通過的文本為準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申請的正式提交。
需注意的是,提交的文件與普通申請不同,預審通過的專利申請必須以電子形式提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為XML格式。
對于附圖,需要進行XML格式圖片轉換。
5)答復審查意見方面:
為實現加快審查,對于發明專利申請而言,保護中心對答復期限有嚴格限定,一般情況下,各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專利局發出的第一、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均較短(5-10個自然日),因此需要代理機構快速答復。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進入快速審查通道后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發出第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會自動轉為普通申請,答復期限與普通申請答復期限一致。
綜上所述,申請預審服務的優點是了然于目的,很明顯申請預審服務可以大大縮短審查的周期(專利授權周期3-6個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周期1個月;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周期5-7個工作日),但同時也具有申請條件較為苛刻,且處理案件的時間比較短這一問題。
并且由于預審程序是由各地保護中心進行,因此審查的標準也不盡統一。
因此代理人應該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和要求來建議客戶是否需要進行加速審查,如果需要的話,還需要判斷是通過PPH、優先審查還是預審服務途徑來加速審查。
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答復
一、 引言關于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審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節規定了“通常情況下,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權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應當予以考慮,而每一個特征的實際限定作用應當最終體現在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主題上。
例如,當產品權利要求中的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征無法用結構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參數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時,允許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
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保護主題仍然是產品,其實際的限定作用取決于對所要求保護的產品本身帶來何種影響”1。
如何看待“方法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中的方法特征,以及如何確定這種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一直存在爭議,不同國家和組織的觀點和做法也不盡相同。
其中,主要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無論采用什么制備方法,只要所獲得的產品相同,就落入產品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這種觀點被稱為“產品限定法”;第二種觀點認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依據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來確定,而方法特征構成了對所述產品的限定,這種觀點被稱為“全部限定法”,也就是說,即使在后的產品和在前的產品相同,但由于制備方法不同,也不會落入在前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這兩種觀點在美國的判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其中最著名的是1991年的Stripes Clinic v。 Genetech Inc。案(第一種觀點)以及1992年判決的Atlantic Thermoplastics Co。Inc。V FaytexCorp,案(第二種觀點)2。
從我國專利法以及審查指南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對“方法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或者說“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的判斷標準既不同于上面提及的“產品限定法”,也不同于上面提及的“全部限定法”,其含義界于兩者之間。
我國采取的標準是方法對產品的實際限定作用,即,方法對所要求保護的產品本身帶來何種影響。
在實踐中,審查員經常以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為常用的技術手段或常規選擇來駁斥這類產品權利要求的創造性;或者以本申請的制備方法雖然與對比文件的方法在溫度、壓力等方面不同,但是從結構和/或組成上卻無法將兩者所獲得的產品區分開來駁斥該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
針對這些情況,本文選取了兩個具有代表性的實際案例,來探討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一些答復經驗。
下面對具體案例進行詳細討論,以期能夠為申請人和代理人如何更好地答復相關的審查意見提供一些指導和幫助。
二、案例分析案例1[相關案情]權利要求1:一種制造復合膜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形成聚合物襯底層;(ii)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拉伸所述襯底層;(iii)在大約19至75 kg/m膜寬度范圍內的張力的尺寸控制條件下,在高于所述襯底層聚合物的玻璃轉化溫度且低于其熔化溫度的溫度下進行熱定形;(iv)在高于所述襯底層聚合物的玻璃轉化溫度且低于其熔化溫度的溫度下,對所述膜進行熱穩定;(v)施加平面化涂層組合物,使所述涂層襯底表面表現出小于0.7 nm的Ra值和/或小于0.9 nm的Rq值;以及(vi)通過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提供厚度為2 nm至1000 nm的無機屏蔽層。
權利要求28:一種電子或者光電子器件,包括含有聚合物襯底、平面化涂層、和無機屏蔽層的復合膜,其中所述屏蔽層的厚度為2 nm到1000 nm,可通過利用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施加所述屏蔽層而獲得,其中所述復合膜還包括電極層。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認為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28相對于對比文件1、2不具有創造性。
具體地,審查員指出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特征“無機屏蔽層的厚度為2 nm至1000 nm;濺射是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然而,這樣的厚度是常規選擇,且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是從常規多種濺射方法中選擇的一種。
對比文件2公開了利用磁控濺射制造無機氧化屏蔽層,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2的區別特征為“利用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來獲得無機屏蔽層”,然而,該區別特征是本領域的常規技術,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是一種常見的磁控濺射技術,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
對于權利要求28,“可通過利用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施加所述屏蔽層而獲得”是方法技術特征,該方法特征不能導致權利要求28的器件具有區別于對比文件1和2的器件的特定結構和/或組成。
權利要求28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特征為“無機屏蔽層的厚度為2 nm至1000 nm”,而這樣的厚度是常規選擇。
針對這類案例,根據審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節的規定可知,如果申請人能夠根據申請文件或現有技術證明該方法能夠導致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與對比文件的產品不同,或者該方法給產品帶來了不同于對比文件產品的性能從而表明其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則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
進而,如果申請人能證明該方法給所得的產品帶來了預料不到的性能或效果,則該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
具體地,針對案例1的審查意見,考慮到對比文件1、2,申請人補充了一些對比試驗,以證明通過微波協助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法在平面化膜上沉積的屏蔽涂層(發明實施例1)的屏蔽性能出乎意料地遠好于通過非微波協助的低能RF法或一般磁控濺射法沉積的涂層的屏蔽性能(比較例1和比較例2)。
此外,在實踐中,對比文件是本申請人的另一申請的情況很常見,通常后一申請是在對前一申請進行改進的基礎上作出的。
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針對案例1,如果考慮到對比文件1是本申請人的另一申請,則申請人或代理人可以嘗試進行以下爭辯:在本申請的原始說明書中并沒有記載更多的通過微波協助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法沉積的涂層的屏蔽性能的技術效果數據,這是因為申請人無法預料每一篇現有技術的披露內容并且無法預料審查員將引用哪些現有技術來駁斥其專利申請。
在對比文件1中,有機材料或無機材料是通過諸如真空沉積、濺射等的常規氣相沉積方法來施加的,對比文件1中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濺射方法,在進行對比文件1的發明時,申請人并沒有預見到通過微波協助(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法能顯著改善沉積的涂層的屏蔽性能。
對于案例1,在進行產品性能數據比較之后,申請人應該重點強調:由于本申請的形成屏蔽層的步驟采用了對比文件1-2中均沒有記載的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因此使得用該方法制得的屏蔽層在屏蔽性能上比對比文件1和2的涂層有明顯的提高,這表明要求保護的屏蔽層因制備方法的不同而導致了微觀結構的變化,具有了不同于對比文件產品的內部結構。
根據審查指南的上述規定可知,該方法給產品帶來了不同于對比文件產品的性能從而表明其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
如果通過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的屏蔽層與對比文件1-2中的屏蔽層相同,則其物理性能也應相同。
而從產品性能比較試驗數據可以看出,本發明的通過微波活化的反應磁控管濺射的屏蔽層具有遠好于對比文件1-2中的屏蔽層的屏蔽性能,因此表明其微觀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不能預料到的。
針對這類案件,在實踐中,筆者認為,申請人可以通過具體的實驗數據來證明方法特征實際的限定作用。
例如,申請人可以根據本申請中記載的通過采用本發明的方法獲得的產品性能數據與采用對比文件中的方法獲得的產品性能數據進行比較。
即,申請人可以提供有關對比實驗效果數據來論述該方法導致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與對比文件的產品不同,或者該方法給產品帶來了不同于對比文件產品的性能,從而表明其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
通常,可以在本發明與審查員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之間,有針對性地進行對比實驗,特別是針對在本發明的申請文件中記載了定性或者定量實驗數據的那些技術效果,所得的對比實驗數據可以直觀顯示出發明在某個方面或者某種程度上的顯著優越性。
例如,如果發明的制備方法的技術效果體現在可以高度優化產品的純度、使產品的某些物理化學性能發生顯著變化、或使轉化率提高等方面,則可以通過提供由本發明和對比文件的制備方法所獲得的產品在純度、產品性能、轉化率等方面的對比實驗效果數據來證明二者的差異,從而為論證發明的創造性提供有力的證據。
此外,筆者認為,關于這類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創造性的爭辯,申請人也可以考慮提供其他的證據。
例如,如果申請人根據現有技術中的內容能夠證明發明的技術效果是預想不到的,則同樣也能夠有力地證明發明的創造性。
下面通過案例2來說明結合現有技術以證明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創造性。
實踐中,審查員經常以這類權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為常用的技術手段或常規選擇來駁斥產品權利要求的創造性;或者以本申請的制備方法雖然與對比文件的方法在溫度、壓力等方面不同,但是從結構和/或組成上卻無法將兩者所獲得的產品區分開來駁斥該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
針對這些情況,筆者認為,申請人或代理人可以根據申請文件或現有技術來證明該方法能夠導致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與對比文件的產品不同;或者該方法給產品帶來了不同于對比文件產品的性能從而表明其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
在產品權利要求中,不管是在其主題名稱中,還是在其包含的技術特征中,當無法用結構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參數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時,都可以借助于方法特征來進行表征。
但是,產品權利要求中所使用的方法特征的限定作用,即是否能夠被用于判斷新穎性和創造性,取決于該方法特征對所要保護的產品本身是否帶來影響,也就是說,當該方法特征對所要保護的產品本身產生影響時,該方法特征必然能夠參與到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判斷中,反之,當該方法特征對所要保護的產品本身不產生影響時,該方法特征不能參與到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判斷中。
化學產品制備方法對產品的影響主要是使得最終產品的組成和/或結構發生了變化,盡管有些變化現有技術難于確定。
要證明制備方法技術特征對化學產品權利要求創造性的貢獻,可以提交實驗數據作為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制備方法對最終產品的組成和/或結構影響的證據。
如果現有技術難于確定最終產品的組成和/或結構,則可以提交證明最終產品應用效果的數據。
在實踐中,針對包含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答復,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牢牢抓住方法特征對產品的實際限定作用,即,方法特征對所要求保護的產品本身帶來何種影響這條主線。
具體地,申請人或代理可以根據申請文件本身記載的內容或現有技術,或者通過提交補充對比實驗數據來證明該方法能夠導致產品在結構和/或組成上與對比文件產品不同,或者該方法給產品帶來了不同于對比文件產品的性能以表明其結構和/或組成已發生改變,從而爭辯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以便加快申請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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