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知識產權保護講解,印度專利法修改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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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南非知識產權制度是怎樣建立和發展的? 南非作為金磚五國的成員之一,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越來越成為中國企業的目標市場。
南非作為英殖民地,其最早的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法案可以追溯至1860的開普專利法(The Cape Patents Act of 1860),其采用英國的專利概念,“專利”是指“新的制造方法”。
1910年南非獨立之后,其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法案可以追溯至1916年制定的《專利、設計、商標和版權法》(Patents, Designs, Trade Marks and Copyright Act, 1916) 。
1947年12月1日,南非加入巴黎公約。
經過近百年的發展,歷經多次修改,目前南非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已經日漸完善,現行的主要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包括:(1)1978年第57號《專利法》(Patents Act, No。 57 of 1978)(下載請點擊鏈接);(2)1993年第195號《工業品外觀設計法》(Designs Act, 1993 (Act 195 of 1993))(下載請點擊鏈接);(3)1993年第194號《商標法》(Trade Marks Act, 1993 (Act 194 of 1993))(下載請點擊鏈接);(4)1978年第98號《版權法》(Copyright Act, 1978 (Act 98 of 1978))(下載請點擊鏈接);(5)1997年第37號《反假冒商品法》(The Counterfeit Goods Act)(下載請點擊鏈接)。
2013年12月10日,由總統雅各布·祖馬(Jacob Zuma)簽署后,最新頒布了《知識產權法修正案2013》(2013年第28號法)(該法案應于總統指定日期生效)(下載請點擊鏈接;詳情參見鏈接),該法案在南非確立了土著知識保護機制,以專門的知識產權對傳統知識進行保護。
該法分別對表演者保護法1967(1967年第11號);版權法1978(1978年第98號);商標法1993(1993年第194號法);工業品外觀設計法(1993年第195號法)進行了修改。
南非的知識產權相關制度的發展如下: 專利制度 專利法的建立及發展南非政府于1978年頒布了《專利法》(Patents Act, No。 57 of 1978)。
自1979年1月1日生效之后,該法案已經歷多達十幾次的修改,以下列出幾次重要修改:1988年,修改的專利法(Patents Amendment Act No。 76 of 1988)包括以下內容:(1)刪除專利續展費的不確定性;(2)明確優先權的相關事項;(3)在專利代理人和客戶之間的權責;(4)對侵權行為的損害評估;(5)納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的條款,對專利法進行適應性修改。
(詳情參見鏈接)1997年,南非對現行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進行了重大修改,頒布《知識產權法修正案》(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Act, No。 38 of 1997),在《專利法》中增加一章關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專門規定;2008年,根據第71號《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8 (Act No。 71 of 2008))對于專利法進行了進一步修訂(詳情參見鏈接),并于2011年5月1日生效。
為與新《公司法》相適應,同時也修改了《版權法》、《工業品外觀設計法》、《商標法》和《電影作品版權注冊法》。
外觀設計法制度 外觀設計的建立及發展現行的外觀設計法的規范性文件是1993年第195號《工業品外觀設計法》(Designs Act, 1993 (Act 195 of 1993) )(下載請點擊鏈接),于1993年12月22日制定,1995年5月1日生效,其規定,具有美感或功能性的外觀設計可被授予外觀設計的保護。
《工業品外觀設計法》經歷的幾次主要修改如下:1997年,根據第38號《知識產權法修正案》,對《工業品外觀設計法》進行了修改;包括工業品外觀設計, 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的執行, 知識產權監管機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相關內容。
(詳情參見鏈接)2008年,根據第71號《公司法》對于《工業品外觀設計法》進行了適應性修改;2013年,根據《知識產權法修正案2013》對《工業品外觀設計法》進行了修改,規定了對傳統外觀設計進行認定和保護的條件。
版權制度 版權的建立及發展現行的版權法的規范性文件是1978年第98號《版權法》(Copyright Act, 1978 (Act 98 of 1978) )(下載請點擊鏈接),于1978年6月20日制定,1979年1月1日生效,其規定了版權保護的范圍和措施,受保護的作品包括原創的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電影、音像、廣播、節目、出版版本和計算機程序。
《版權法》也經歷了多次修改,經歷的主要修改包括:1997年,根據第38號《知識產權法修正案》對《版權法》進行了適應性修改。
2002年,根據《版權法修正案》(Copyright Amendment Act No。 9 of 2002)對《版權法》進行了修改,涉及:(1)對計算機程序版權保護范圍的擴展;(2)電影作品版權保護術語的調整;(3)調整法律以適應技術進步和以電子和數碼方式存儲的作品;(4)修改“電影”,“記錄”和“錄音制品”的定義,以及對作品必須儲存于物質載體才能受版權保護的要求;2013年,根據《知識產權法修正案2013》對《版權法》進行了修改,規定了對傳統作品進行認定和保護的條件;建立國家傳統知識委員會;建立國家傳統知識信托基金;建立傳統知識和作品國家數據庫。
商標 商標的建立及發展現行的商品法的規范性文件是1993年第194號《商標法》(Trade Marks Act, 1993 (Act 194 of 1993)),于1993年12月22日制定,1995年5月1日生效 ,其對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做出了規定。
該法案明確在南非允許地理標志以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形式被注冊和保護。
本法進一步規定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商標法》也經歷了多次修改,經歷的主要修改包括:1997年,根據第38號《知識產權法修正案》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以使其符合TRIPS協議以及巴黎公約的規定。
2013年,根據《知識產權法修正案2013》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規定了對傳統知識和表達的認定,商標注冊和記錄等。
南非的知識產權保護類型有哪些? 南非的知識產權保護類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專利南非《專利法》規定了所保護的專利類型僅為發明,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
《專利法》中規定,對于具有創造性且可用于或適用于貿易、工業或農業的發明可授予專利。
外觀設計南非的《工業品外觀設計法》規定了所保護的外觀設計的類型,將外觀設計分為兩種類型,分別為:(1)具有美感的外觀設計(aesthetic design),是指對物品的圖案、形狀、構造、裝飾、或者對于以上兩種或者更多種的結合的改進,上述改進具有可通過眼睛進行判斷的特征,與該物品的美學品味高低無關;(2)功能性外觀設計(functional design),是指對物品的圖案、形狀、構造、或裝飾、或者以上兩種或者更多種的結合的改進,并且上述改進對于該物品具有該功能是必需的,集成電路拓撲圖和掩膜作品屬于功能性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分別為:(1)具有美感的外觀設計為15年,(2)功能性外觀設計為10年,自其注冊日或發布日期,以在先日期為準。
版權南非的《版權法》規定了版權保護的范圍和措施,受保護的作品包括原創的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電影、音像、廣播、節目、出版版本和計算機程序。
版權的保護期限分別為:(1)對于除照片之外的文學或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作者生前和逝世后五十年;(2)電影、照片、計算機程序、音像、錄音制品、廣播等作品自制作后公眾可獲得或首次公開之日起五十年。
商標南非的《商標法》規定了商標保護的范圍,商標是指用來將某人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標記,是任何能夠利用圖形化表示的符號,包括裝置、名稱、簽名、單詞、字母、數字、形狀、結構、圖案、裝飾、顏色或用于貨物的容器、或上述的任意組合。
在南非,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可以無限次續展。
南非的主要知識產權法源有哪些? 南非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最高準則。
南非的主要法源是羅馬-荷蘭商業法和個人的法律與英國普通法。
在19世紀,其法律遵循英國法律,既包括普通法,又包括成文法。
自1910年,伴隨統一,南非有了自己議會,其通過了針對南非自己國家的法律。
南非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法案可以追溯至1916年制定的《專利、設計、商標和版權法》(Patents, Designs, Trade Marks and Copyright Act, 1916) ,經過近百年的發展,目前南非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已經日漸完善。
目前,在南非規定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則主要包括三類:法律;實施細則或條例;參加的國際條約、公約及協定等。
南非的知識產權的現行法律法規及參加的與知識產權相關國際條約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南非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怎樣的? 行政確權南非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ssion, CIPC)是南非知識產權注冊及管理的主要機構,其主要負責:· 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及相關工作;· 商標申請的受理、注冊、核準登記;· 外觀設計的受理、登記等工作。
該委員會是由公司和知識產權執行局(Office of 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OCIPE)、公司和知識產權注冊局(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Office, CIPRO)這兩個機構于2011 年5月1 日合并而成。
(詳情請參見鏈接)該委員會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具有管轄權。
專利局下設于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CIPC),負責注冊和管理專利注冊文件,且對外公開或發布專利注冊情況。
商標局 下設于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 負責商標注冊和文件的管理工作、且對外公開或發布商標注冊情況。
外觀設計局 下設于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 負責外觀設計的注冊和文件的管理工作、且對外公開或發布外觀設計的注冊情況。
司法體系 南非法院共分四級:憲法法院、最高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除此體系之外,還有專門審理黑人之間訴訟的黑人司法機關,例如酋長法院。
(詳情請點擊鏈接) (1)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是一切憲法問題包括解釋、保護和實施憲法的最高和終審法院; (2)最高上訴法院,是除憲法事務普通法院體系內的最高司法機構,管轄除憲法問題外的任何上訴案件,是所有下級法院的上訴法院; (3)高等法院(High Courts) ,主要審判其管轄范圍內標的在10萬蘭特以上的民事案件以及性質嚴重、下級法院無權管轄的刑事案件。
除法律規定的以外,高等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范圍沒有限制。
對基于任何法律所產生的爭議具有無限制的初審管轄權,高等法院也是所在地地方法院的上訴法院,對地區法院裁決的案件有復審權; (4)地方法院(Magistrates' Courts),主要審理高等法院管轄范圍外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地方法院分為兩種:區域法院(Regional Court)和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 · 區域法院也可以審理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審理的民事糾紛最主要的是標的在10萬~30萬蘭特的民事案件及離婚案件; · 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
地區法院是南非的基層法院。
所有對地方法院一審裁判不服的案件可都上訴到高等法院。
對高等法院裁判不服的案件,則上訴或申訴到最高上訴法院。
超過地方法院受理標的額的民事案件則由高等法院直接受理。
(5)酋長法院 這是南非司法制度的一個特色。
該法庭實施固有習慣法,一個受到委任的黑人酋長或其代理人可以根據固有習慣法在其管轄區域內審理黑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案件和刑事訴訟案件,但酋長法庭的審判結果不影響其他適格法院對案件的審判。
行政執法在南非,《反假冒商品法》(The Counterfeit Goods Act )(下載請點擊鏈接)中規定了,警察有權對于涉嫌假冒的商品的制造等行為采取合理行動予以終止,可以查封、扣押涉嫌假冒商標等的貨物等。
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及程序 (1)專利專利委員會(Commissioner of Patents):由南非德蘭士瓦省的高等法院(Transvaal Provincial Division)首席法官委派該院的一個或多個法官或代理法官形成專利委員會。
根據《專利法》的明確規定,只有專利委員會法院(Court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atents)是專利訴訟的一審法院,其地位相當于高級法院分院。
專利委員會負責審理專利侵權及專利無效案件,對專利委員會的裁決可以上訴至德蘭士瓦省的高等法院或者直接上訴至最高上訴法院。
(2)版權委派至專利委員會的法官或代理法官也會組成版權法庭 (copyright tribunal)來行使審判權。
根據《版權法》,版權法庭法官的審判權相當于高等法院法官的審判權,對于版權法庭的裁決,可直接上訴到最高上訴法院。
版權法庭主要審理的是許可雙方之間的案件,包括:許可機構之間的糾紛、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之間的糾紛以及代理機構之間的糾紛、或者是有關許可方案的法庭指導等。
(3)商標· 根據南非《商標法》,商標局可以管轄的案件包括:注冊商標異議、修改注冊簿、在特定條件下移除或改變商標注冊以及商標的不使用撤銷。
商標局長享有的審判權同德蘭士瓦省高等法院法官的審判權。
對商標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德蘭士瓦省高等法院上訴。
· 關于商標侵權行為訴訟案件應遞交至具有相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判;商標權利人可通過商標申訴(又稱動議程序,motion proceedings)或者商標訴訟(審判程序,trial proceedings)要求法院對侵權行為進行審判。
商標申訴與商標訴訟程序的區別在于:第一,獲得的侵權救濟不同,在申訴程序中,當事人只能獲得禁令救濟與上交侵權產品的救濟,不能獲得損害賠償的救濟;在訴訟程序中,則上述三種救濟都可能獲得;第二,審判周期不同,申訴程序的結案時間較訴訟程序更快捷。
南非的知識產權申請和審查制度是怎樣的? 專利在南非,專利申請的類型僅限于發明,保護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
南非對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而不采用實質審查制度,注冊人員并不判定專利申請的新穎性、非顯而易見性,也不對范圍過于寬泛的專利申請限制其保護范圍 。
申請人有責任保證專利的有效性,如果需要,申請人可以請求國際檢索。
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 發明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 專利申請流程: (1) 提交途徑申請人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以及直接向南非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CIPC)遞交申請三種途徑提交南非專利申請。
(2) 專利申請流程簡介· 期限:PCT方式進入期限為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31個月,巴黎公約途徑進入的期限為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12個月。
· 提交文件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如果有)。
英譯文:申請人應當在辦理進入南非國家階段手續當日提交申請文件的英譯文文本,或者在進入日起6個月內補交,不可延期,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如有19條修改必須提交相應的英譯文。
簽署文件:需要原件,無需公正認證,可在進入日起6個月內補交(無官費),超出6個月可提延期,有延期官費。
備注:南非的專利申請提交后不會立即給予申請號,一般會在1-2周左右給予申請號。
· 形式審查及接受(Acceptance)南非官方要求申請人在進入日起的12個月內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以滿足形式上的要求。
因南非官方對于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申請文件滿足官方形式要求后即可授權。
如果所需文件全部提交并滿足形式要求,則官方可能在申請提交后的幾個月內下發接受通知。
· 主動修改及延遲接受(Delay Acceptance)申請人可在專利申請授權前或授權后修改申請文件。
因授權后修改文件有諸多限制和弊端,一般南非律師都建議申請人在授權前進行主動修改。
為了使申請人在授權前有更充足的時間準備主動修改,南非律師在申請提交同時可以提出延遲接受的請求。
延遲請求提出后,接受日可延遲到申請進入日后的1年內。
因此,申請人可在延遲接受日前,根據在先技術和檢索報告中的意見對權利要求提出主動修改請求(可在說明書記載范圍內擴大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同時,因官方不進行實質審查,要求申請人提交主動修改時,必須提供修改的原因和依據(包括任何在先技術的參考文獻資料)。
· 授權公布一旦專利申請被接受,需要在接受日起三個月內在專利期刊上安排公布。
期刊上公布的日期被認為是專利的授權日。
· 年費按照相關規定,自提交完整的專利申請后第三年起必須每年繳納續展費,否則專利權將會失效。
· 關于主動修改南非法律對于授權前的專利申請,授權后的專利,以及專利后續法律訴訟程序的主動修改都有明確的規定。
不同階段的修改程序各不相同。
1。是否有義務修改專利申請或專利?南非專利申請在授權前不對其專利性進行審查,但第三方可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對專利提出撤銷(revocation)請求,因此,雖然主動修改不是必須的,但申請人可利用修改程序使得專利的穩定性得以提升。
2。何時請求修改?專利申請授權前修改說明書(包括權利要求書)要比授權后享有更大的自由。
因此建議申請人在授權前仔細審核申請文件以決定是否有必要提出修改,申請人需要考慮由于在先技術的存在而導致說明書中任何權利要求被撤銷的可能性。
然而,在專利實踐中發現,經常是專利權所有人一旦意識到有人成為侵權者時才考慮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因為授權后的專利修改需要在期刊上進行兩個月的異議公布,所以專利權所有人需要一段時間后才能獲得專利的有效狀態,這樣會延遲對侵權者采取行動。
一般來講,如果存在任何無效的權利要求,南非律師建議盡早而非盡晚地修改專利申請或專利文件,以預先阻止上述不利情況的發生。
總之,授權前主動修改只要官方審查即可;授權后主動修改需要一段時間的異議期,而且可能會被第三方攻擊。
專利需要滿足的實質性條款雖然南非對于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性審查,但對專利申請的實質性授權條款仍然具有相應的法律要求,如果專利申請無法滿足實質性授權條款的相關規定,則這些實質性授權條款將成為日后撤銷專利的理由:(1) 違反社會道德根據南非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對于鼓勵違法或違反社會道德的發明創造不得授予專利權。
(2) 不屬于專利法保護的客體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但不限于:科學發現、科學原理、數學方法、文學作品、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游戲、商業方法、計算機程序、信息展示方法、植物及動物新品種以及制備植物或動物新品種的生物學方法等都不屬于可被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3) 不滿足新穎性的相關要求根據南非《專利法》規定,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人之前以書面、口頭、使用或者其他可被公眾獲知的途徑而為國內外公眾所知的技術。
當然,與中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相同,抵觸申請同樣可用于評判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4) 不滿足創造性的相關要求一項發明,不但要滿足新穎性的相關要求,同時在該項發明完成時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該發明創造不能滿足創造性的要求,同樣不能授予專利權。
(5) 如出現以下情況,則該專利申請將直接被駁回:明顯違反自然規律的發明創造,將不被授予專利權;違反社會道德的發明創造,將不被授予專利權;如果該發明創造涉及違反法律的行為,將不被授予專利權,除非該發明創造的說明書或其他證據可證明該發明創造的合法性。
例如,對于涉及核能源、核材料以及其他《核能源法》禁止的其他材料不被授予專利權。
商標在南非,申請注冊商標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由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下設的商標注冊機構進行審查。
注冊機構考慮申請的可注冊性及與在先申請或注冊的近似性。
注冊機構有權自主決定接受、駁回或者設定限制條件。
一旦接受,商標注冊進入第二個階段。
第二階段,是公告注冊申請并接受異議階段。
相關方可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提起異議。
如果沒有異議,則申請即可注冊。
目前,從申請到注冊的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年。
自申請之日起,商標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展10年,沒有次數限制。
另外,南非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因此,可以先在南非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然后在第一次提交申請后六個月內可以要求在其他公約成員國享有優先權,反之亦然。
《商標法》中還規定了不可注冊為商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商標的構成要素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任何顯著性,即完全是通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或者是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產地、用途等產生虛假印象的標記;與一個依據國際條約已經馳名的外國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包括南非國旗和徽記;南非法律禁止使用的其他標記;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與一個已經先在南非境內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與一個在南非已享有聲譽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等等。
版權除電影膠片的版權外,沒有正式的版權登記程序。
作品必須滿足以下標準才能享有版權保護:必須是原創,濃縮為某種物質形式,創作該作品的人或單位必須為南非的居民、公民或在南非或《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內有住所。
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取決于作品的類型。
文學、音樂和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為作品作者生前及逝世后50年。
計算機程序的版權保護期為該程序首次向公眾公布后50年。
已發行的膠片電影、錄音、廣播和電視節目和其他節目信號的保護期限為首次發行或播放后 50 年。
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的官方費用外觀設計申請官方費用 外觀設計的申請流程外觀設計的登記分為兩種:(1)具有美感的外觀設計;(2)功能性外觀設計。
就同一個外觀設計而言,可同時申請美學設計及功能性設計。
此外,外觀設計可同時針對一類以上的商品登記,所提供的保護也僅限于所選擇的商品。
· 登記機構: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CIPC)的外觀專利局。
· 所需文件:登記時需要提交附帶有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
· 保護期限:(1)具有美感的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 15 年,(2)功能性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 10 年,自登記之日或公布日期(如果公布日期早于登記之日)起算。
續展費用:自適用的公布日期或者登記日期后起第三年開始,必須每年支付續展費用。
南非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途徑和依據南非的知識產權保護途徑主要是通過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途徑來進行。
刑事訴訟通常體現版權法(Copyright Act),更多刑事訴訟基于反假冒法律而引發。
南非的知識產權體系深受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影響,因此,兼具有上述兩個法系的特點。
例如,南非的法院案件審判結果受到其他國內同等級或者高等級法院在先案例的約束。
知識產權訴訟的管轄南非法院包括:1)憲法法院;2)最高上訴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of Appeal);3) 高等法院 (the High Courts);4)the Magistrates 法院;5)其他法院(包括專屬管轄法院)針對普通民事案件,通常the Magistrates 法院為初審法院,高等法院等為二審法院,而最高上訴法院和憲法法院則為終審法院。
針對知識產權案件,通常僅僅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起訴會發生the Magistrates 法院。
一般僅僅有與憲法相關的案件會最終由憲法法院審理。
但目前為止,專利案件中沒有相關案件由憲法法院審理。
Court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atents針對專利案件,設置有專門的專利法院Court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atents進行審判。
該法院不僅僅審理專利侵權案件,還審理專利無效案件。
專利法院Court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atents的官員是高等法院的法官。
該法院作為一個專門法院與高等法院的獨任審判法庭的地位非常類似。
通常,高等法院指定法官作為專利案件的派遣法官。
針對專利法院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并由2-3人組成的合議組進行審判。
高等法院知識產權的專利以外的案件由高等法院進行審判。
高等法院既屬于一審法院,但是其通常也作為其所轄區域內的the Magistrates 法院的上訴法院。
高等法院同時也是高等法院獨任法官審理案件的上訴法院,當事人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合議審判庭(Full Bench)。
專利案件的上訴法院是高等法院的合議審判庭(Full Bench)或者是最高上訴法院。
最高上訴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of Appeal)最高上訴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of Appeal)是除有關憲法以外的其他案件的終審法院。
最高上訴法院為一個上訴法院,其并不審理第一審案件,其所審理的案件的前一個審級都必須是高等法院。
該法院位于布隆方丹(Bloemfontein)。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程序訴訟的開始: (1)有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根據南非法律規定通常是權利人,在有許可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權利人沒有起訴,則被許可人可以提起訴訟。
通常,原告也應將訴狀轉給共有專利權人以及被許可人等利益相關方,確保共有專利權人的應享有的權利。
(2)收到起訴狀副本后,被告如果認為可以答辯,提交答辯書(answering affidavit)。
(3)律師、專利代理人等允許在高等法院代理案件的人員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
(4)任何南非官方語言都可以,通常為英語。
審理階段原被告提交證據,進行口頭審理階段。
專家證人:如果希望專家證人參加口頭審理,則需要在開庭之前提交專家證人的請求,其中需要指出專家證人的觀點和理由。
如果缺少這樣的請求,則法官(Commissioner)在開庭過程中會拒絕任何這樣的專家證人相關的證據。
Discovery 程序:南非同樣存在discovery 程序。
根據法院的統一規則的35條(rule 35 of the Uniform Rules of Court)進行discovery 程序。
知識產權訴訟的救濟途徑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的救濟途徑包括:1)禁令 ,2)損害賠償, 3)交出侵權設備或者產品進行銷毀,4) 維權成本。
禁令禁令包括永久禁令和臨時禁令。
永久禁令主要是針對訴訟當事人,該禁令不能自動延及到第三方。
臨時禁令非常少且在最近幾年開始有臨時禁令的頒發,同時針對臨時禁令無法提起上訴。
通常考慮是否簽發臨時禁止令考慮以下因素:(i)訴訟成功的前景; (ii)是否申請方可以由損害賠償充分地補償等;(iii)申請方沒有其他滿意的救濟等因素。
損害賠償南非在賠償方面的救濟主要是損害賠償。
南非法律中對此的解釋是‘Since the wrong is a species of delict, the measure will be delictual; it will be aimed at compensating the proprietor for his patrimonial loss, actual or prospective, sustained through the infringement。’南非的法律規定中沒有提到懲罰性賠償這樣的規定。
交出侵權設備或者產品進行銷毀交出侵權設備或者產品進行銷毀也是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的救濟途徑之一。
維權成本根據南非的‘party-and-party costs’原則,敗訴方通常承擔的成本大約為實際成本的40%,律師費用方面的成本大約為65%。
南非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制度是怎樣的? 根據反假冒品法案Counterfeit Goods Act ,執行人員(Commissioner for Customs and Excise)可以根據IP權利的所有者的申請,扣押假冒品或者涉嫌假冒品進口到南非。
通常反假冒品法案涉及到的更多的案件是關于商標、版權等案件。
同時,海關可以查扣法院認定的專利侵權產品。
海關扣押的執行過程中,海關需要證據來證明該產品侵犯了有效的專利權。
該證據通常是法院的指令。
南非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如何應對? 了解關于南非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例如與南非知識產權有關的基礎法律法規、司法組織、禁令程序、海關保護、侵權訴訟、舉證規則等。
由于南非具有混合司法體系(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特點,因此追蹤以往案例也是非常必須的。
掌握南非知識產權執法機構以及服務機構對于中國企業來說,首先要多了解和掌握與南非知識產權相關的執法機構和服務機構,。
事先掌握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人等信息,以避免當發生糾紛訴訟時,亂了方寸,無法得到好的專業服務。
確定應訟的態度如果企業在全面衡量勝訴概率、市場前景、訴訟成本、時問成本等諸多因素后,認為堅持應訴弊大于利,則應該放棄市場。
例如,當涉嫌侵權的產品一定落入他人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或者所涉產品市場前景不值得繼續投資時,可盡快停止侵權產品的制造、進口和銷售,從而減少損失擴大。
選擇當地訴訟代理人中國企業應該選當地訴訟代理人 -- 專業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人等等。
事務所的總體實力,律師的知識背景、辦案履歷、感悟能力、語言交流能力等等非常重要。
對專利訴訟等對技術背景有較高要求的,要求具有相應技術背景、訴訟經驗的律師或者律師團隊。
不侵權抗辯對于認為不侵權的專利,需要對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進行解釋,分析被訴產品等不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該種應對方案為在南非的最為常見的應對方式之一。
根據南非專利法案的69條,任何人均可以提出不侵權的聲明。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書面與權利人申請并確認了承擔這種聲明的后果,并且向權利人提供了工藝或產品的充分的細節,并且權利人沒有承認該不侵權聲明。
專利無效作為南非法律規定(Section 65(4) of the Patents Act 57 of 1978),針對權利要求,至少是被訴侵權的權利要求提起權利有效性質疑是合法的對抗方式之一。
其他應對理由其他的應對方案中,根據南非實踐,可以使用但是成功幾率不是很高的包括:禁止反悔原則、侵權豁免(waiver)、 默許(acquiescence)等。
權利用盡在一定的案件可以被提作為抗辯理由。
在訴訟前和訴訟中積極采用和解同樣,在訴訟過程中,中方企業也要注意,只要時機適當,和解是可以隨時進行。
由于南非的律師費用高昂,因此,采用合解的策略在一定情況下也是恰當的。
如何在南非開展知識產權維權? 組建應訴團隊企業應組建應訴團隊。
一般而言,應訴團隊應包含中國律師、南非律師、企業決策層、企業研發人員和企業知識產權法務人員等。
臨時禁止令(Interim interdicts)中國企業在南非維權時可以考慮臨時禁止令。
證據保全企業可同時收集對方涉嫌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證據。
若發現對方有侵權行為,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材料;涉及容易刪除、修改、銷毀的證據材料的,可對前述證據進行保全。
同樣,在南非,可以考慮申請“Anton Pillar order”, 一旦申請到這樣的order, 則可以對于被告進行搜查獲得相關的侵權證據。
開展訴訟侵權訴訟在南非也是一種常規手段。
在專利訴訟過程中,如果也可以以其他理由同時提起訴訟,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由于專利的法官(Commissioner) 同時也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因此,也可以同時將兩種訴訟案件合并。
在中國起訴若對方在中國有分支機構、代理商、分銷商或其他訴訟連接點,且可能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壟斷行為等,企業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提起訴訟。
和解談判訴訟中,企業應綜合分析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與對方和解及和解談判策略等。
南非訴訟費用非常龐大,中國企業應聽取案件審理國律師的意見,必要時加大和解談判力度,盡量減少訴訟帶來的經濟損失。
衛星遙感進軍金融圈?
衛星遙感技術是指利用衛星信號進行感測圖像等的技術。
遙感衛星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覆蓋整個地球或者指定的任何區域,當沿地球同步軌道運行時,它能連續地對地球表面指定地域進行遙感。
衛星遙感技術可以應用于氣象觀測、國土測繪、海洋觀測、災害監測、環境監測等領域。
在衛星遙感技術發展初期,我國主要由政府主導發射遙感衛星,實現國土資源普查、科學實驗等。
而近些年,我國通過推行《民用衛星遙感數據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鼓勵推動發展商業化的衛星遙感技術,于是,越來越多的遙感衛星企業開啟了商業化進程。
時間來到2022年,衛星遙感技術的應用已擴展到金融圈,衛星遙感技術在金融行業不斷得到應用。
通過對農業、林業、工業等的相關圖像進行感測,金融企業實現對金融信貸業務的預測和風險防范。
其中,互聯網金融企業如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平安銀行等,依靠自身企業特性率先對衛星遙感技術的應用進行專利布局,搶占先機優勢。
“攬月”平臺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AI團隊于2022年10月推出的“攬月”平臺,在“2022年新增長大會”上入選《哈佛商業評論》新增長創新實踐榜單,這是該榜單首次頒給資管領域科技平臺[1]。
“攬月”平臺主要包括兩大部分應用:基于遙感影像的投資研究和基于AI與另類數據的ESG(環境、社會與治理)風險分析。
其中,投資研究可以通過遙感影像分析等手段洞察宏觀經濟發展趨勢,結合遙感影像分析行業或企業運行狀況,生成投資信號。
風險分析可以使用遙感影像等進行農業氣象災害或病蟲害定損,檢測區域內光伏電站,并對面積和密度進行評估,生成風險指數等。
關于“攬月”平臺,還可以通過微眾銀行申請的專利得到印證。
微眾銀行在2022年3月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該專利可以對待評定土地圖像進行分類,獲得圖像分類結果,然后基于圖像分類結果確定待評定土地對應的土地評估價值。
之后,將定期采集的各時間點圖像輸入預設圖像識別模型,獲得土地變化狀況,從而調整土地評估價值。
該專利的申請時間與“攬月”平臺的推出時間基本一致,實現的方案和效果基本相同,可見,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在遙感技術方面的研究已經初見成效。
“星云物聯計劃” 與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在軟件平臺方向上深入研發不同,平安銀行則已經開始向衛星遙感產業鏈的上游發展,提出了“星云物聯計劃”,并在2022年發射了首顆金融界物聯網衛星“平安1號”,以及在2022年又發射了“平安2號”和“平安3號”[2]。
這三顆遙感衛星的發射,意味著平安銀行已在產業鏈上游進行了相關布局,最終形成全產業鏈的覆蓋。
利用自身的衛星遙感技術,實現物聯網與金融業務的深度結合,如利用遙感數據進行查勘定損和理賠,特別是農業方面的保險理賠,實現了科學性和效率提升,在具體技術中,往往還結合了無人機、氣象數據等其他數據源與遙感數據配合使用。
通過平安銀行申請過的專利也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平安銀行在星云物聯計劃的研發情況。
例如2022年7月,其申請的一種農業保險理賠方法中,利用保單編號、受災地區的地理位置信息和受災農作物等信息,獲取對應的參照遙感影像和歷史遙感影像,通過分析確定受災前遙感影像和受災后遙感影像反映出的受災農作物的過水持續時間、過水面積和過水深淺等情況,進而確定理賠方案。
當然,除了上述兩家起步較早銀行之外,其他銀行也積極開展了衛星遙感相關的工作。
例如,網商銀行利用衛星遙感技術研發出“大山雀”金融風控系統,應用于農業信貸領域;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戶信貸領域應用衛星遙感技術,當前四川、安徽、云南等地區部分支行已經展開試點,覆蓋農田進行授信工作等等。
可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金融企業參與到衛星遙感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研發中。
隨著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成熟,衛星遙感技術在金融領域逐漸向為用戶提供數據、信息、軟件及計算服務等一體化服務的智能化方向發展。
并且,隨著用戶對高分辨率遙感數據的質量及數量需求日益提升,并且在中國鼓勵政策的支持下,各個銀行紛紛推出自身的衛星遙感服務解決方案,應用越來越廣泛,衛星遙感在金融領域的未來具有較大發展空間。
印度專利法修改講解
印度于2022年9月17日發布公告,以正式制定和引入2022年《專利(修訂)細則》。
新的修訂細則自其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之日起生效。
該修改主要涉及了以下幾個方面:
保留和送達文件:
這些細則對文件在印度專利局的保留或送達方式進行了重大更改。
根據修訂后的規則6(1A),所有早先要求以電子形式提交 ,后續需要再將紙件原件提交印度專利局的文件(例如委托書,權利證明文件(form1表格,轉讓等))現在僅需要在各自的時間表內以電子版本提交即可。
而此類文件的物理形式或紙質副本僅在專利局要求時才提交,但提交電子文件的時間仍為自專利局下發要求提供該文件的通知之日起15天,否則將視為未提交電子文檔。
加快審查 專利修訂細則第24 C條包含了加快審查的規定,到目前為止,該規定僅適用于以下條件:
1。在相應的國際申請中,印度被指定為主管國際檢索局ISA或當選為初步審查單位IPEA;或 2。申請人是初創企業(無論是印度或非印度企業)。
3。新修訂的細則將上述規定擴展到滿足以下類別的申請人(印度和非印度申請人)也可進行加快審查:
1)申請人是小實體;或 2)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或者在共同申請人的情況下,所有申請人都是自然人,且該申請人或至少一名申請人是女性;或 3)申請人是政府部門;或 4)申請人是根據中央、省或州法建立的機構,由政府擁有或控制;或 5)如果申請人是《2013年公司法》(2013年第18號)第2條第(45)款所定義的政府公司(其中規定“政府公司”是指其中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的公司)繳足股本的一部分由中央政府或任何一個或多個州政府持有,或部分由中央政府以及部分由一個或多個州政府持有,并且包括作為該政府的子公司的公司公司];或 6)申請人是政府全額或實質性資助的機構; 7)印度專利局與外國專利局之間的相關協議,申請人滿足此協議。
請注意,目前尚無符合本條款的加快審查協議,我們正在等待印度專利局在這方面的進一步通知。
如果有任何更新,我們將立即分享此信息。
費用 1。《新細則》現在要求,如果申請人為“初創企業”狀態,則每份指定費用的文件都應附有表格28,該表格是聲明小企業或初創企業的表格。
僅適用于小型實體。
2。e-pct申請無傳送費 優先權英譯文事宜 印度工業產權局縱觀印度專利法案的修改草案,建議優先權的英譯文僅需在PCT行政規程細則51條1(e)的要求下進行提交。
現在優先權文件若為非英語文件,則需要在新申請提交同時進行提供。
該細則建議,僅需在下列情況下,專利局需要要求進行提供:
優先權的權利要求和印度專利的可專利性有決定性的作用; 已經修改的國際申請的國際申請日仍有誤的情況下; 如果審查員要求,則該優先權的英譯文需要在官方要求的三個月內進行遞交。
對于大多數不涉及到上述1,2條的國家階段申請來說,此修改是受歡迎的。
專利實施報告(FORM27) 根據印度專利法的要求,授權專利需要在授權當年及后續每年的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專利實施情況。
目前的針對專利實施報告的修改建議如下:
1。 專利實施報告自專利被授權后的第2年開始每年提交(即授權當年無需提交專利實施報告); 2。目前,如果專利沒有實施,則(i)未實施的原因需要進行說明,同時(ii)需要說明正在準備實施。
建議修改為:專利未實施的理由提交時最多可為500個字; 3。原來要求專利權人/許可人必須在規定的年限提交許可/二級許可的明細的規定被建議取消; 4。另外,原來在專利實施報告中要求專利權人/許可人聲明“此發明是否能夠以合理的價格(部分/充分/最大范圍)滿足公眾的需要”的項目也被建議取消; 5。根據目前的規定,實施聲明中需提供被授權的產品/方法產生的數量和價值。
-該要求建議修改為,不需要提供數量,僅要求提供通過制造/進口該專利產品/方法產生的價值。
6。目前的法律規定每一個單獨發明均需要在專利實施報告中說明該產品產生的價值-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如果從一個單獨的發明產生的價值不能個別的確定,那么可以提交在一個產品涉及使用的多個發明的明細以及提供這些發明產生的價值。
7。目前的法律規定, FORM27專利實施報告可以為專利權人/許可人的代表人提交- 建議修改為,專利權人/許可人需要簽署FORM27。
1。
在相應的國際申請中,印度已被指定為主管國際檢索單位:
-印度ISA發行的相關ISA編號。
在相應的國際申請中,印度已當選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印度IPEA發行的相關IPEA編號。
2。申請人是初創企業證明文件:
對于印度申請人: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部認可的創業證書。
如果是外國實體:任何有資格證明的文件。
3。申請人是小實體的證明文件:
對于印度申請人:根據《 2006年小型,中小型企業法》(2006年第27號)的注冊證明。
如果是外國實體:任何有資格證明的文件。
4。申請人是自然人,或者在共同申請人的情況下,所有申請人都是自然人,則該申請人或其中至少一名是女性:
A。對于印度申請人:由主管當局簽發的女性申請人的照片身份證,作為資格證明。
B。如果是外國申請人:由主管當局簽發的女性申請人的照片身份證,作為有資格的證明。
5。申請人是政府部門的情況:
A。如果是印度申請人:任何證明資格的文件。
B。如果是外國申請人:任何有資格證明的文件。
6。申請人是根據中央,省或州法建立的機構,由政府擁有或控制:
A。如果是印度申請人:任何證明資格的文件。
B。如果是外國申請人:任何有資格證明的文件。
7。申請人是《 2013年公司法》(2013年第18號)第2條第(45)款所定義的政府公司:
A。如果是印度申請人:任何證明資格的文件。
B。如果是外國申請人:任何有資格證明的文件。
8。申請人是政府全部或實質資助的機構:
A。如果是印度申請人:任何證明資格的文件。
B。如果是外國申請人:任何有資格證明的文件。
9。根據印度專利局與外國專利局之間的協議,申請人符合協議處理專利申請的資格:
審查員可能要求的聲明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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