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牛”專利侵權案淺談專利撰寫與修改,電商商標背后的知識產權之爭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10 15:57:3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由“公牛”專利侵權案淺談專利撰寫與修改 ,電商商標背后的知識產權之爭。
由“公牛”專利侵權案淺談專利撰寫與修改
在2022年3月4日開庭的、公牛集團涉嫌未經許可使用通領科技的兩項專利的專利侵權案中,涉案專利分別為專利號ZL201010297882.4的發明專利和專利號ZL201020681902.3的實用新型專利。
兩項專利中的發明專利要求保護一種支撐滑動式安全門,該發明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如下:
1。 一種支撐滑動式安全門,設置在插座的上蓋內側或者轉插板的上蓋內側,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上蓋,設有至少一對插孔; 在每一對插孔的內側設有一個滑塊,所述的滑塊的外側對應上述兩個插孔的位置設有兩個斜面,兩個斜面向同一方向傾斜,在每個斜面的較低一側各設有一個貫穿該滑塊的滑塊窗口;所述的滑塊內側設有一個凸出該側表面的支撐軸,該支撐軸平行于上述斜面,并對應設置在上述兩個斜面之間的部位;該滑塊具有一個頭端和一個尾端,該頭端對應于該斜面較高部分朝向的一端,該尾端對應于該斜面的較低部分朝向的一端;在該滑塊的斜面位置固定有滑塊貼片,該滑塊貼片由金屬制成; 在每個滑塊的內側設有一個蓋板,所述的蓋板外側與上述滑塊內側設置的支撐軸接觸,所述的蓋板上對應于兩個插孔設有兩個貫穿的蓋板窗口; 該滑塊與上蓋之間連接有彈性元件,該彈性元件的彈力作用方向朝向該滑塊的頭端方向; 該滑塊的尾端的內側與外側均設有止擋面,該上蓋內側對應于該滑塊外側的止擋面設有一個上止擋筋,該蓋板外側對應于該滑塊內側的止擋面設有一個下止擋筋。
設置有支撐滑動式安全門的插座如下:
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引用的對比文件1中的插座如下:
有上述兩個圖看,兩個插座的主要區別在于:該滑塊與上蓋之間連接有彈性元件,該彈性元件的彈力作用方向朝向該滑塊的頭端方向(滑塊整體向一個方向平移);該滑塊的尾端的內側與外側均設有止擋面,該上蓋內側對應于該滑塊外側的止擋面設有一個上止擋筋,該蓋板外側對應于該滑塊內側的止擋面設有一個下止擋筋(增加阻力)。
在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中,在獨立權利要求中添加的特征是:在該滑塊的斜面位置固定有由金屬制成的滑塊貼片。
基于該特征,該發明專利所要解決的是:由于滑塊與插頭多次摩擦導致滑塊易損壞的問題。
為了增加滑塊的耐磨性,在滑塊的斜面位置固定由金屬制成的滑塊貼片似乎是比較常規的設計。
那么,添加該特征的考慮是什么呢?個人推測是:減少案件被駁回的風險。
在添加該特征之后,即使其他特征都覆蓋,下面兩種方案不會對該發明專利造成侵權:
1)在滑塊的斜面位置上沒有固定的滑塊貼片; 2)在滑塊的斜面位置上固定有非金屬制成的滑塊貼片。
可見,修改后的該發明專利使得專利權人的競爭對手可以采用多種方式進行侵權規避,導致專利權人的經濟損失。
為了更好地實現專利的價值,在專利的撰寫和答復過程中需要留意哪些問題呢? 首先,在撰寫時考慮對要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適當的擴展。
以該專利的滑塊貼片為例,說明書中記載了設置滑塊貼片的目的是“以增強滑塊2的耐磨性,從而提高產品的機械壽命”,那么,這里很容易推斷出:除了金屬以外,滑塊貼片也可以由其他的耐磨材料(耐磨復合材料等)制成,只要耐磨性能好于滑塊,均能起到增強滑塊的耐磨性,提高產品的機械壽命的目的。
因此,將該發明專利中關于滑動貼片可以限定為:滑塊貼片3,為非必要組件,滑塊貼片3的耐磨系數高于滑塊2的耐磨系數,可以由耐磨系數高于滑塊的耐磨系數的材料制成(中位描述,說明滑塊貼片的特點),上述材料可以是金屬(如不銹鋼)或者復合材料……。
其次,選擇審查意見的答復策略要適當。
對于不同案件,審查意見的答復策略也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以下僅從個人角度討論答復時需要注意的事宜。
對于審查意見,答復的方案有兩種,直接爭辯或者修改后爭辯。
如果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明顯,且區別特征不是本領域的常規手段,則可以考慮通過直接爭辯的方式進行答復。
否則,即使進行OA1答復,也可以考慮通過添加與發明點相關、且不是本領域常規設計的特征,并基于添加的特征或者添加的特征與原有特征的結合(如能產生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進行答復,以避免無意義的答復導致拉長審查周期。
電商商標背后的知識產權之爭
已經完成的《關于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強化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保護,建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近年來,11月11日,這個被戲稱為“光棍節”的日子,已被精明的商家打造成了消費者“血拼”的網購狂歡節。
2014年“雙十一”前夕,就在網商們鉚足勁兒準備打響“雙十一”爭奪戰時,阿里巴巴向全國媒體發布《通告函》,告知阿里巴巴已經取得了幾個有關雙十一的商標所有權,只授權給其旗下的“天貓”使用,要求各大媒體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布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以免承擔違反《廣告法》的連帶責任。
此舉對于所有電商平臺來說,無異于遭遇一場閃電般偷襲。
阿里巴巴的這一動作可謂讓其他競爭對手措手不及,但同時也給互聯網行業敲響了保護知識產權的警鐘。
與阿里巴巴這個國內最大的互聯網企業相比,在消費者眼里其他電商無疑都是弱者,似乎理所當然地應獲得同情。
阿里巴巴如此“霸道”,竟連“日期”也要劃為專屬,多少讓人感到難以理喻。
有人指出,阿里巴巴在注冊了一系列雙十一商標之后,無形中會導致“雙十一”期間供應商無法對其他電商平臺進行選擇,這種強制供應商“站隊”的行為,是否有壟斷的嫌疑?除去電商平臺之外,賣場里或許也不能出現“雙十一”字樣,這是否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商家的相應權利,也值得商榷。
應該說,阿里巴巴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注冊了雙十一商標,獲得了商標權,就有權禁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其商標,這與《反壟斷法》中所指的壟斷并無關系,也不屬于法律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其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壟斷性質。
也就是說,阿里巴巴的“霸道”是可以理直氣壯的。
畢竟,阿里巴巴歷經多年拿真金白銀做促銷,生生把“雙十一”變成一個網上購物狂歡節,本來就有主張權利的資格。
最關鍵的是,阿里巴巴已經把雙十一申請為商標,主張商標享有的專屬權,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如果阿里巴巴不占理,其他電商怎么會“嘴上說不,動作卻很誠實”,一面指責阿里霸道,一面卻忙不迭地撤換廣告呢?“雙十一”已經深入人心,這正是阿里巴巴的高明之處,其他商家在當天進行促銷肯定是不侵權的,但使用“雙十一”等字樣就涉嫌侵權。
商業競爭是殘酷的,阿里巴巴利用這一點來打亂對手的部署和節奏,拖慢對方的腳步,使得自己的促銷占有先機。
商業的世界就是這樣,只有規則,沒有道理。
電商老大阿里巴巴“雙十一”大戰前的突襲,不僅給互聯網同行上了一門生意課,也給電商企業上了一門知識產權課。
為何阿里巴巴在拿到商標一年之后,才公布商標歸屬的事情呢?商戰目的由此可見一斑。
相信隨著公眾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增強,類似阿里巴巴這樣的舉動,不僅不會損害任何商家的權利,反倒會讓更多商家提高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科創板IPO,擬上市企業如何邁過知識產權門檻?
自從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以來,科創板的推出就備受關注。
作為獨立于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科創板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關鍵核心技術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核心評價指標之一就是專利權、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
創造高質量知識產權和開展戰略性知識產權布局是企業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保障。
知識產權將是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重要 門檻 之一。
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成關鍵 此次證監會針對科創板制定相關政策時,更重視企業的技術實力,采取上市注冊制,放寬“凈利潤”要求,引入“市值”作為上市條件指標。
“有的科技型企業未必符合在普通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科創板為中小型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量身定制相關政策措施,提供了很多優惠條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
但相關政策也對申請上市企業的“核心技術”“核心技術人員”情況設置了更為細致的條件。
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特地將“核心技術人員穩定”納入股票發行條件之一。
同時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 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下稱《準則第41號》)還對“核心技術人員”的股票減持、關聯關系、科研成果等情況做了披露規定。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發行人不能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準則第41號》規定,發行人應當披露公司由于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的風險,包括技術專利許可或授權不具排他性、技術未能形成產品或實現產業化等風險;公司所處行業基本情況及其競爭狀況;對主要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源要素的構成及影響;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及技術來源,以及結合行業技術水平和對行業的貢獻,披露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及具體表征。
知識產權在科創板IPO審核時將成為關鍵一環,比如企業是否擁有核心技術,是否符合科創板的定位;這些核心技術是否已建立起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核心技術等知識產權是否權利穩定。
這些問題將很有可能被問詢。
上海隆天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小兵分析,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將主要聚焦于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信息披露涉及公司的知識產權來源和知識產權管理,核心技術人員的變動、知識產權的重大權屬糾紛和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不僅影響企業的正常持續經營,更會影響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進程。
技術研發屬于原創型還是改進型,主要以其知識產權來源是他人許可轉讓還是獨立取得、是否依賴他人來評判。
而對于新技術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產品或服務的技術水平及特點、競爭優勢與劣勢、行業發展態勢、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等信息披露內容,除了需要進行市場分析和技術分析外,專利信息分析也至關重要。
知識產權風險須慎重對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3月3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保薦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明確的科創板定位要求,優先推薦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企業。
國內外普遍存在一種現象,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往往容易引發競爭對手借機發起知識產權糾紛,以知識產權發難,拖延、阻擾企業上市,最終可能導致企業不能上市或其他更嚴重風險的產生。
企業在普通股票市場的上市,可以憑借其他實力而不僅是創新成果或知識產權,但對于主要針對科技創新型、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的科創板而言,想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則更容易被競爭對手用知識產權做“放大鏡”挑毛病,知識產權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會更高,因此企業須在準備上市前做好應對知識產權風險的充分準備。
企業若想在科創板上市,需建立完善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對核心技術進行專利挖掘和布局,在上市審批階段及后續上市成功后,應當持續保持核心技術及核心技術人員的穩定性,避免產生重大不利的知識產權糾紛,同時還應當繼續保持研發投入,保持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和競爭優勢。
企業可尋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在核心知識產權的穩定性、法律風險、競爭優勢等方面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建立一整套規范、完善、可持續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助力上市及其后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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