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限制條款可導致無法單獨在美提起訴訟,新修《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10 15:56:3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轉讓合同中的限制條款可能導致受讓人無法單獨在美提起訴訟 ,新修《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介紹 。
專利轉讓合同中的限制條款可能導致受讓人無法單獨在美提起訴訟
專利權轉讓時,很常見的在轉讓合同中會加入一些限制條款,例如受讓人須先取得讓與人同意才能對某些對象主張侵權、或是必須有讓與人同意才能再次轉讓專利權等,美國司法實踐上,這樣的限制條款將可能導致受讓人無法單獨在美提起訴訟。
案件背景 本案訴爭專利由原始專利權人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以下簡稱AMD)轉讓給受讓人Lone Star Silicon Innovations LLC(以下簡稱Lone Star,本案原告)時,于轉讓合同中列有多個限制條款,例如:
● Lone Star使用轉讓專利提起訴訟的對象僅能是合同中「Unlicensed Third Party Entities」列表中所記載之對象,若要新增「Unlicensed Third Party Entities」列表中的可訴對象,還需經過AMD同意 ● Lone Star若要再次轉讓專利,違反本合同條款2.6節內容的,該轉讓自始無效 專利訴訟被告對此提出動議(motion)請求駁回該案件,原因是Lone Star不具備所有實質性的權利故不能獨自提起此訴訟,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裁定同意此動議請求,隨后Lone Star上訴至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最終CAFC維持了Lone Star不能獨自提起此訴訟的裁定。
新修《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介紹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決定》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此次修改主要從“貫徹法治原則,強調依法行政宗旨”“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和“發揮行政執法優勢,適應展會和互聯網發展需求”三個方面著手,對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進行完善。
中國智能家電專利調研
中國智能家電市場的“火熱”引起了某企業的注意,該企業也有意加大中國智能家電市場的布局。
不過該企業對中國智能家電市場的了解并不深入,比如中國家電市場究竟是真的“熱火朝天”還是“外熱內冷”,中國市場需要什么樣的智能家電技術,中國企業自身的技術水平發展到何種程度,中國企業在中國的專利布局是否完善,中國企業在智能家電領域都有著怎樣的戰略規劃和布局等一系列問題都是該企業所關注的內容。
這些問題都會影響該企業在中國的產品和戰略布局,因此未來進一步了解中國企業和中國智能家電市場,該企業委托北京針對智能家電開展調研項目。
為了更好地對中國智能家電市場進行全景展現,北京開展了大量市場、企業、技術等方面的調研,初步勾勒出了中國智能家電在市場、企業、技術等方面的宏觀圖景。
再通過對專利信息,尤其是對重要企業的專利信息的解讀,將專利情報和智能家電市場情報、企業情報、技術情報有機結合,取長補短,綜合論證最終向該企業提供了一份詳實、易讀的中國智能家電調研報告。
該企業對調研報告高度認可,并表示該報告在知識產權部、研發部廣泛傳閱,對企業戰略制定、技術研發都有積極的參考價值。
尤其是報告形式清晰、易讀,對于技術人員來說也完全沒有障礙,起到了十分積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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