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專利制度在歐盟內部達成共識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2 15:24:3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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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員稱單一專利制度在歐盟內部達成共識
歐盟委員會內部市場理事會官員奧利弗·瓦爾赫伊(Oliver Várhelyi)日前在出席2011年度歐洲專利律師協會大會時表示,盡管西班牙和意大利對歐盟單一專利制度的合法性表示質疑,并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但由于支持“強化合作程序”的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都具備提供獨立法律意見的權利,因此,西、意兩國欲借助法律程序阻礙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在法庭上獲勝的機率渺茫,僅僅能對相關行政決定構成影響。
同時,奧利弗指出,法律訴訟不會對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進程造成延誤。
目前,除意大利和西班牙外,歐盟其他25個成員國均對建立歐盟單一專利制度表示支持,一致認為該制度將大幅降低歐盟范圍內專利申請和授權費用,增加授權專利的法律確定性,從而有利于激勵歐洲創新發展和提高歐洲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歐盟單一專利制度將選擇德、英、法任一文字作為申請和授權文字,未納入西、意兩國的文字即成為上述兩國難以對單一專利制度達成共識的根源所在。
為此,西、意兩國就該問題以及在未經其同意之下啟動“強化合作程序”違背《歐盟條約》相關規定為由,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
奧利弗表示,鑒于歐洲單一專利制度中最棘手的問題,即文字已獲得絕對多數歐盟國家的同意,有關單一專利的細節事宜應會在2011年底之前制訂完成,并在2012年正式實施。
但業內人士對此時間進度深表懷疑,并對擬議中的單一專利訴訟體制的財政來源、司法管轄權和審理程序等問題表示擔憂。
根據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最新公布的有關單一專利訴訟體制的提議:單一專利訴訟體制應由一個一審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和一個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組成;一審法院應設有一個分院以及若干個地方和地區法庭;在單一專利制度正式施行后,在此前或之后連續3年專利案件受理量超過100件的歐盟成員國可提出設立地方法庭的請求,每個成員國設立地方法庭的數量最多不能超過4個;可應兩個或以上的成員國的請求建立地區法庭。
在日前召開的歐盟部長級會議上,與會代表表示將爭取在2011年底前就歐洲單一專利和統一的訴訟制度達成政治協議,但各方對訴訟體制中將專利有效性和侵權審理分離的做法存有爭議,即在中央法院受理撤回上訴的同時,地方或地區法院可為避免延時繼續獨立推進有關該專利的侵權訴訟。
同時,理事會亦承認法庭的財政來源是一個棘手問題。
根據歐盟成員國最新討論結果,歐盟本身不能作為協議參與方,因此法庭獲得歐盟集中資助的可能性不高,運作成本則會轉向訴訟人和各國政府。
歐盟委員會至今仍未公布單一專利申請和維持的費用標準以及法院受理費用,但已明確表示單一專利制度的建立旨在讓中小企業更易獲取專利,因此成本將會大幅低于當前水平。
據預測,運行單一專利制度訴訟制度的年投入約為6,000萬歐元。
鑒此,盡管歐盟各界均對單一專利制度持積極態度,但由于牽涉問題繁多,且需多方協調,因此在2011年底之前就該問題所有事項達成結論尚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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