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婷婷综合激情,91亚洲精品久久久蜜桃网站,国产欧美日韩精品专区,欧美××××黑人××性爽

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詳情參閱資訊中心公告

專利申請

當前位置:專利申請 > 國內專利 > 專利申請 >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印度尼西亞專利制度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2 15:22:45 瀏覽: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四種基本修改方式,印度尼西亞專利制度講解。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四種基本修改方式


專利從遞交到初審、實審、復審、無效等各個環節,通常都會伴隨對申請文件的修改。

作為體現專利保護范圍的權利要求書是審查和修改的重點。

對于修改的具體方式和內容,圍繞對實審程序中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無效階段中修改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等原則的應用和解釋,在結合具體技術方案時往往變得錯綜復雜,莫衷一是。

本文結合案例,試圖對近年來無效程序中涉及發明專利修改的判定標準及動向進行簡單梳理。

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權及其限制:

申請文件以文字作為表達方式,任何語言表達的精度都有限度。

針對現有技術和本發明創造,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認知水平也不可避免存在局限。

因此,在專利權獲取(實審、復審)階段和專利權維持(無效)階段,專利法都賦予申請人/專利權人對申請文件、尤其是集中體現發明(含實用新型)創新點(即與現有技術的區別)的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的權利。

這體現出保護申請人/專利權人的發明創造和技術貢獻、推動全社會創新動力的立法精神。

另一方面,尤其在進入專利權維持階段的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對權利要求的修改要受到較多限制,特別是對權利要求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這是出于維護社會公眾對已授權專利文件的信賴利益,避免專利權人利用修改的機會將申請時未完成的技術內容納入專利文件。

這是實現專利權人的私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利益平衡的制度設計。

二、《專利審查指南》中涉及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修改的相關規定:

1。修改原則:

作為上述立法精神的具體體現,以當前實踐中最常涉及的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指南” 和基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指南”的決定(以下簡稱2022版指南)為代表進行分析。

兩者的“修改原則”一致,其中涉及發明(含實用新型)專利的部分如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的修改僅限于權利要求書,其原則是:

(1)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

(2)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3)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

” 2。修改方式:

作為具體操作手段,當前最新標準的2022版指南與其前一版2010版指南有變更的相關內容對比如下:

經對比可知,作為特定修改方式,新版即2022版指南實質上用“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的方式替代舊版的“權利要求的合并”的方式。

從舊方式(合并)到新方式(限定)的轉變,體現了在基本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對修改方式的適度放寬。

這樣更有助于專利確權程序聚焦發明創造核心,而不過度拘泥于修改的特定形式。

對于權利人而言,也能不受限于最初權利要求撰寫的可能潛在問題及不當(諸如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關系等),更靈活地使用修改作為手段,能夠將權利要求縮小至合適范圍,以盡量維持權利的相對穩定。

關于上述涉及無效程序中修改的原則及方式,以下結合案例進一步詳細說明。

三、“不銹鋼釬焊”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 1、基本案情 本案基于最高院行政判決書(2022)最高法知行終19號,涉案發明專利號200680018368.4、名稱為“釬焊不銹鋼制品的方法和由此方法獲得的不銹鋼釬焊制品”,為上訴人(原審原告)阿爾法拉瓦爾股份有限公司(ALFALAVALCORPORATEAB)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第三人SWEP國際公司的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

涉案專利的優先權日為2005年5月26日,申請日為2006年5月24日,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日為2007年11月26日,授權公告日為2010年6月16日。

本專利授權公告時的權利要求書部分內容如下:

1。 一種釬焊不銹鋼制品的方法,包含:

(i)將鐵基釬焊填料物質施加至不銹鋼部件; (ii)任選地組裝部件; (iii)在非氧化性氣氛、還原性氣氛、真空或者它們組合中,加熱來自步驟(i)或(ii)的部件至至少1000℃,且在至少1000℃的溫度加熱該部件至少15分鐘; (iv)提供所得的釬焊區域平均硬度小于600HV1的制品;和 (v)任選地重復步驟(i)、步驟(ii)和步驟(iii)的一步或多步。

2。 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 通過該方法密封或填充大于76μm的接頭、孔、間隙、裂紋或裂縫。

18。 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鐵基釬焊填料物質含有Si、B、P、Mn、C或者Hf的一種或者多種。

19。 根據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鐵基釬焊填料物質含有9-30wt%的Cr、5-25wt%的Ni,以及0-25%的Si、0-6wt%的B、0-15wt%的P、0-8wt%的Mn、0-2wt%的C和0-15wt%的Hf中的至少一種。

20。 根據權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鐵基釬焊填料物質至少包含40wt%的Fe,14-21wt%的Cr、5-21wt%的Ni、6-15wt%的Si和 0.2-1.5wt%的B。

針對該專利,SWEP國際公司(下稱無效請求人)于2014年5月22日向國知局以多項理由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專利權人于2014年7月21日提交意見陳述及修改的權利要求書,主要將從權2和20的附加技術特征加入獨權1,刪除權18~22。

無效請求人認定專利權人在合并權2、20時應當加入對保護范圍有實質限定作用的權18、19的全部附加技術特征,當前的修改擴大了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合議組支持該認定,認為當權18引用權2時權20的技術方案應當包括權1、2、18、19、20的全部技術特征,專利權人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及2010版指南涉及無效程序中修改方式的相關規定,不予接受;并以授權公告的權利要求(即權1~34)為基礎,以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A26.4)為由,于2022年8月3日做出全部無效的決定(決定號29765)。

專利權人不服,于2022年11月10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北知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2022)京73行初5802號),對此,專利權人繼而向最高院上訴。

無效請求人(原審第三人)主要認定:授權權19對組分的含量進行了限定,授權權20引用權19,且其鐵基釬焊填料物質包括P、Mn、C或Hf時,其保護范圍應當包括權19對這四種元素的含量限定,否則權20應引用權18。

專利權人將權20間接引用權2的技術方案提升為獨權時還應加上權18和19的特征。

此外,國知局復審委及北知院還認定:專利權人修改的權1并未包含授權權18、19的特征,且采用開放式撰寫方式,并未排除鐵基釬焊填料物質可含有P、Mn、C、Hf四種元素;當鐵基釬焊填料物質含有上述四種元素時,每種元素的量都應受到權19記載的數值范圍的限制,但修改后的權1對其具體含量范圍無限定,故實際上擴大了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經審理,最高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撤銷原判、撤銷被上訴人(國知局)作出的無效決定、判令其就無效請求重審的終審判決。

2、涉及修改的焦點問題 本案涉及修改的爭議在于:專利權人對本專利權利要求的修改是否應予接受。

對此,最高院的基本態度為:“應當以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和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為標準。

對此,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度靈活把握原專利文件公開的內容,結合不同修改方式的特點予以綜合考量。

”即以前述原則(2)和(3)為基本準繩,結合修改方式和修改內容具體判斷。

更具體而言,以下兩點值得關注:

(1)關于修改方式 最高院認定:“雖然被訴決定依據的2010年《專利審查指南》規定無效宣告程序中對權利要求的修改方式一般限于對權利要求的刪除、合并和技術方案的刪除三種方式,但是并未完全排除存在其他修改方式的可能性。

特別是,2022年《專利審查指南》已經將無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方式擴展到四種基本修改方式,包括對權利要求的刪除、技術方案的刪除、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明顯錯誤的修正。

本案中,阿爾法拉瓦爾公司的修改方式,系將從屬權利要求2、20的技術特征進一步限定至授權權利要求1中,屬于對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該修改方式應被接受。

” 由此可見,至少就本案判決來看,關于無效階段的修改方式,即便針對2022版指南實施之前的修改,在2010版指南并未完全排除存在三種修改方式以外的其它修改方式的可能性的前提下,也適用了2022版指南的“適度放寬”原則,即實質上允許采用“進一步限定”的修改方式。

根本上是由于這樣的修改并未違反與修改相關的原則(1)~(4)。

客觀上,也更有助于專利權人維持權利,同時也能促進行政審查過程中、尤其“專利確權程序聚焦發明創造核心”,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查效率。

(2)關于修改內容 關于權利要求修改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的比對基準,最高院指出:“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當權利要求的修改系將從屬權利要求的全部或部分附加技術特征補入其所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時,判斷修改后的獨立權利要求是否擴大了原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作為修改對象的原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基準。

即,應當將修改后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專利保護范圍最大的獨立權利要求進行比較,而非與原專利保護范圍較小的從屬權利要求進行比較。

” 理由在于,專利授權權利要求對社會公眾的公示作用,其范圍以保護范圍最大的獨立權利要求為準,公眾據此預測和評價自身行為的合法性(例如是否侵權的判斷,是否進行投資、許可等商業合作的預期等)。

將從屬權利要求的附加技術特征加入到獨立權利要求中,系對獨立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并未擴大原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相反還會縮小原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在此基礎上,不會損害原專利的公示效力,也不會損害社會公眾基于原專利而產生的信賴利益。

本案中,阿爾法拉瓦爾公司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了本專利權利要求書,將從屬權利要求2、20的附加技術特征補入至授權權利要求1中,是對授權權利要求1的進一步限定,并未擴大授權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

此外,最高院進一步明確認定:“原審法院認為由于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對權利要求19中P、Mn、C、Hf元素的具體含量范圍并無限定,故擴大了原專利的保護范圍,上述認定實質上是將修改后的權利要求與原專利權利要求19的保護范圍進行比對,比對基準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 換言之,最高院認定,被上訴人等的問題在于,錯誤地將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的范圍與原從權19的范圍進行對比,以修改的獨權1的范圍超過原從權19的范圍為由主張該修改超范圍。

但由于原專利的保護范圍以獨權1為基準,任何形式上對其的進一步限定必然縮小其保護范圍,那么邏輯上任何以“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方式對獨權進行的修改,都不可能導致“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的后果,都應予接受。


印度尼西亞專利制度講解


印尼的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制度,是該國獨特的保護發明創造的制度。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簡易專利也被稱為實用新型、小專利或創新專利。

下面將通過簡易專利的保護客體、申請流程、申請費用等幾個方面對印尼簡易專利的申請和審查進行介紹。

一、保護客體 根據印尼《專利法》第3條規定,簡易專利授予任何新發明,現有產品或過程(Process)的開發,具有實際用途,并且可以在工業中應用。

“發明”是發明人的想法,以產品或過程的形式注入到技術領域的特定問題解決活動中。

“現有產品或過程的開發”包括簡單的產品、過程或方法。

根據上述規定,與我國的實用新型專利不同,印尼簡易專利的保護對象并不局限于具有特定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產品,其不僅包括各種類型的產品,也包括方法,因此,更類似于我國發明專利申請的保護客體。

為便于申請人理解,下文將印尼《專利法》規定的保護客體與我國《專利法》規定的保護客體(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對比。

印尼《專利法》第9條同時規定下述發明不能被授予專利:a。 其公開、使用或實施違反法律法規、宗教、公序良俗的工藝或產品;b。 適用于人類和/或動物的檢查(pemeriksaan)、醫療(perawatan)、治療(pengobatan)和/或外科手術(pembedahan)方法;c。 科學和數學領域的理論和方法;d。 除微生物外的生物;或e。 生產植物或動物所必需的生物學過程,非生物過程或微生物過程除外。

其中,對于第9條b款,體外和計算機檢查或診斷方法,以及非治療方法,如美容治療,飲食或其他與健康無關的治療,仍然是可被授予專利權的。

這一規定與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保護客體限制存在著區別。

在我國,各種類型的診斷方法均不屬于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對于第9條d款,生物包括人類、動物或植物,但不包括體型非常小、肉眼無法看到、必須借助顯微鏡觀察的微生物,如變形蟲、酵母、病毒和細菌。

對于第9條e款,“生產植物或動物所必需的生物學過程”是指常規或自然的雜交過程,例如通過自然性質的插條、嫁接或授粉技術。

“生產植物或動物的非生物過程或微生物過程”則主要是指涉及轉基因/基因工程的生產植物或動物的過程。

這些規定與我國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基本相同。

另外,印尼《專利法》第4條規定,下列主題不屬于發明的范疇:a。 美學創作;b。 計劃;c。 思維、游戲以及商業活動的規則和方法;d。 僅包含計算機程序的規則和方法;e。 信息的呈現;和f。 下列形式的發現:現有和/或已知產品的新用途;和/或,未顯著提高功效,也未改變現有化學結構的現有化合物新形式。

在第4條第f款中,化合物新形式包括化學手性,如對映異構體或非對映異構體、晶型、溶劑化物形式、水合物形式、鹽類、前體藥物和現有化合物的代謝物。

對于能夠帶來有益改進的新形式,可以承認其可專利性,有益改進可能包括增加生物利用度、提高穩定性、增加溶解度、降低毒性、提高安全性、提高效力、更寬的活性譜、降低生產成本或縮短治療期,這些效果應得到實驗數據的支持。

第4條f款的這一規定與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保護客體限制存在著區別。

在我國,現有和/或已知產品的新用途以及現有化合物的新形式并沒有被排除在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之外。

換言之,在我國,現有和/或已知產品的新用途以及現有化合物的新形式屬于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二、申請和審查 印尼簡易專利的申請和審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 申請的提交 海外申請人提交印尼簡易專利申請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向印尼知識產權總局提交,另一種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印尼知識產權總局提交。

此處,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能通過PCT途徑向印尼知識產權總局提交簡易專利申請。

2。 形式審查 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后的5日內,印尼知識產權總局對簡易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經形式審查后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印尼知識產權總局將發出補正通知,申請人可以在28日內進行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印尼知識產權總局將作出駁回決定。

申請經形式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印尼知識產權總局將發出形式審查合格通知。

3。 公開/異議 簡易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14天內公開,在公開后的14天內,任何人均可向印尼知識產權總局提出意見、異議、解釋或其他反駁。

這些意見、異議、解釋或其他反駁應作為審查員在實質審查期間考慮的補充材料。

4。 實質審查 印尼知識產權總局可應申請人請求對簡易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請求應與申請同時提交。

如未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或未支付實質審查費用,簡易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通常在4-5個月內完成。

關于申請的最終決定應不遲于自申請日起6個月作出。

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簡易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的標準相較于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標準寬松。

5。 授權 申請被授予簡易專利后,將被記錄在專利登記簿中,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簡易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并且,該期限無法延長。

簡易專利保護期限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通過電子媒體和/或非電子媒體記錄和宣布。

6。 復審 申請人對印尼知識產權總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3個月內向法律和人權部內設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申請人請求復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書面復審請求;(2)說明復審理由并提供證據和相關信息;(3)付費憑證;(4)專利申請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的副本;(5)駁回通知書副本;和(6)實質審查請求書副本。

復審請求由代理人提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在復審階段,申請人可以對說明書進行更正,但更正僅限于以下范圍:(1)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2)說明書翻譯錯誤;(3)對之前說明書中不清楚的地方加以說明。

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在復審請求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撤銷或維持駁回的決定。

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印尼商事法院起訴。

申請費用取決于該申請的提交形式。

對于簡易專利,電子申請的申請費為80萬印尼盾,而非電子申請的申請費為125萬印尼盾。

此外,印尼知識產權局還規定了額外費用的計算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專利申請的說明書超過30頁,每增加1頁15,000印尼盾; 2)如果專利申請中超過10項權利要求,則每項附加權利要求為75,000印尼盾; 3)如果申請人要求延長完成專利申請的時間,每件申請為40萬印尼盾; 4)如果申請人要求加急公布,每件申請40萬印尼盾; 5)如果申請人因錯誤而修改專利申請,每件申請20萬印尼盾; 6)如果申請人要求首次使用聲明,每件申請300萬印尼盾; 7)申請人要求優先權證書,每件申請30萬印尼盾; 8)申請人要求實質審查的,每件專利申請300萬印尼盾,每件簡易專利申請50萬印尼盾; 9)申請人要求加急實質審查的,每件申請500萬印尼盾; 10)如果申請人要求延長對實質審查結果作出答復的時間,每件申請40萬印尼盾,和 11)將專利申請轉換為簡易專利,每件申請45萬印尼盾,反之亦然。


專利創造性關于公知常識專利審查意見的答復方法


關于創造性問題,實審審查員經常引用包括慣用技術手段在內的公知常識進行評價。

盡管申請人在答辯中可以反駁審查員對公知常識的認定沒有證據支持,但是這樣的答辯策略在實踐中往往作用不大,因為根據審查指南的規定,審查員沒有義務必須提供證據,他們只要能夠說明理由即可。

當審查員認為申請人的答辯很難說服其改變立場時,公知常識的認定會被堅持,從而導致創造性問題難以克服。

如何對具有公知常識認定的創造性問題進行答復,一直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目前常用的有效方式包括:論證審查員指出的技術問題不當,區別技術特征解決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不是公知的;論證認定為公知常識的區別技術特征無法與最接近現有技術相結合;論證最接近現有技術不存在發明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從而本領域技術人員沒有動機朝著該技術問題的方向改進最接近現有技術等等。

下面以一件復審案件為例,談談對涉及公知常識認定的創造性問題的處理,以期給讀者提供一些額外的思路。

涉案發明保護一種對書進行訪問的方法,其權利要求具體限定了在顯示界面上可滾動的帶中顯示多個代表書的塊,根據與每個塊關聯的書的下載時間和使用時間的組合來確定每一個塊在帶中的呈現次序從而排列相鄰塊,以及在與某個塊相關聯的書還未被訪問的情況下,該塊被放置在帶中的其它塊前面、或者該塊被放置在與最近被訪問的書相關聯的塊后面、或者該塊根據推薦得分被放置。

合議組在收到復審請求之后,認可本發明與對比文件1之間的區別技術特征包括:(1)根據與每個塊關聯的書的下載時間和使用時間的組合來確定每一個塊在帶中的呈現次序從而排列相鄰塊,以及(2)在與某個塊相關聯的書還未被訪問的情況下,該塊被放置在帶中的其它塊前面、或者該塊被放置在與最近被訪問的書相關聯的塊后面、或者該塊根據推薦得分被放置”。

但是,合議組認為這些區別技術特征全部都是容易想到的,屬于公知常識。

具體而言,關于(1),合議組基于對比文件2公開了將最近閱讀的電子書顯示在第一排,將已下載的電子書顯示在第二排,并將能夠通過網絡下載的電子書顯示在第三排,認為(1)容易想到。

關于(2),合議組認為未被訪問的書基于各種因素進行正向或反向排序在本領域很普遍,故(2)也是容易想到的。

代理師代表申請人經過充分說理,在沒有修改權利要求的基礎上,使合議組認可了這些特征不是公知常識,并最終得到了授權。

答辯的具體思路如下。

關于區別技術特征(1),代理師從對比文件2公開的客觀內容出發,論證了合議組的推理中存在不當之處。

具體而言,代理師明確了對比文件2教導的排序僅僅是將指示書的圖標分為三種類別或帶,第一帶包含針對最近訪問圖書的圖標,第二帶包含針對用戶庫中的所有圖書的圖標,第三帶包含針對能夠免費下載的圖書的在線檔案的圖標。

在對比文件2中沒有任何內容暗示和教導了在帶內部根據任何準則對圖書進行排序。

根據上述客觀的公開事實,表明對比文件2僅僅公開了對圖書進行分類,這一分類也僅僅和使用時間有關,不可能涉及任何下載時間,此外,將電子書顯示在書架上和對圖書進行排序完全是不同的操作,不可能由于對比文件2執行顯示操作就認為教導了執行排序操作。

因此,對比文件2不可能教導區別技術特征(1)。

合議組認可了上述論證,在復審決定中寫到“對比文件2僅僅公開將電子書分為 最近閱讀 已經下載 能夠下載 這三類分別放置在不同的排,而未公開對電子書進行排序,也不涉及根據書的下載時間和使用時間的組合來確定呈現次序”。

關于區別技術特征(2),代理師通過說明目前的現有技術狀況和該特征帶來的有益效果,來論證其不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

具體而言,代理師提到,暫且不論本申請提交之前的現有技術狀況如何,即便根據目前電子書閱讀器的實現方式,未被訪問的書的位置僅僅在它最初下載時被唯一確定,可能放在所有書的最前面或最后面,完全不會考慮未被訪問的書與它所在帶內的其他書之間的關系,也不會隨著最近被訪問的書而調整其位置,更不會根據推薦得分而被放置。

本發明創新地對如何放置未被訪問的書提出了改進,通過對帶內未被訪問的書采用非常特定的布置方式之一,使得用戶最可能希望訪問的書被放在顯著的位置,從而促進快速有效地訪問希望的圖書內容,使得用戶不是像現有技術那樣僅被以顯著的方式提供最近訪問的書,而是可以以更顯著的方式為用戶提供他可能希望閱讀的書的更多選擇,這能為本申請提交以前的現有技術帶來非常顯著的技術效果。

此外,代理師繼續爭辯了“容易想到”這一論斷的不合理之處。

具體而言,代理師提到,合議組由于與排序相關的特征涉及一些規則或簡單因素就認為容易想到,而沒有考慮這些規則針對的對象和帶來的好處,那么“容易想到”的判斷難以令人信服。

如果因為是一些規則就排除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那么現在諸如通信、編解碼等領域中的標準必要專利可能在專利授權上都存在一定問題。

因此,規則并不能否定專利性的獲得,而需要看這些規則是否是相關領域根本沒有考慮過的規則、這些規則能不能帶來有益的效果等。

如上面所述,本發明中的排序規則不僅在相關領域中完全沒有公開和教導過,并且這些排序規則針對的是現有技術中被忽略的未被訪問的書,而且這些排序規則使得能夠以更顯著的方式為用戶呈現他更可能希望訪問的圖書,所以,這些排序規則為現有技術帶來了重大改進,不應該剝奪申請人獲得專利權的權利。

合議組認可了上述關于區別技術特征(2)不屬于公知常識的論證,在復審決定中寫到“對比文件2也未公開與所述帶中的某一塊相關聯的書還未被訪問的情況下電子書的排序和放置方式。

因此,對比文件2未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也未給出相應的技術啟示。

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作為整體也不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

每件個案固然存在它自身的特殊性,拋開個案的具體表現形式,當面對公知常識認定時,可以專注于審查員的具體評述,從事實認定和邏輯推理兩方面入手,通過進一步明確對比文件公開的客觀事實,并指出客觀事實和結論之間推理的不合理之處,來爭取說服審查員,讓審查員能夠信服這些特征確實和現有技術差別很大并且為現有技術做出了實質貢獻,從而讓最終的審查結果越來越有利于申請人。


更多關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四種基本修改方式,印度尼西亞專利制度講解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
主站蜘蛛池模板: 漳浦县| 林西县| 沈阳市| 巢湖市| 甘洛县| 大足县| 渭源县| 大兴区| 中宁县| 盘锦市| 新疆| 酒泉市| 嘉鱼县| 南郑县| 威海市| 毕节市| 广南县| 天津市| 务川| 西乌珠穆沁旗| 怀来县| 临江市| 康保县| 五寨县| 富源县| 措勤县| 南江县| 扬州市| 陈巴尔虎旗| 孙吴县| 无极县| 桐城市| 南丰县| 同仁县| 扶绥县| 兴宁市| 沁水县| 林口县| 雅江县| 开封县| 石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