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識別技術專利分析,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探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3 10:17:1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語音識別技術專利分析,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探討。
語音識別技術專利分析
目前很多公司都已開發出相應的語音識別產品,并將這些產品推廣到市場中,這些產品正在逐漸改善甚至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
該領域的積極參與者,國外企業,以國際商業機器(IBM)、索尼、微軟、富士通等為代表;國內方面,以華為、科大訊飛、百度等企業為代表。
此外,像互聯網企業騰訊,也搭建了自己的語音識別引擎。
各個企業在語音識別領域的研發成果不斷涌現,為保護自身技術而同步開展的專利布局也初現端倪。
本文將借助專利數據分析方法對語音識別技術的專利保護動向做梳理和總結,歡迎大家共同探討。
一 語音識別技術專利申請趨勢。
全球專利申請趨勢 首件相關專利申請出現在1955年,主要集中在對理論知識的探索以及相關算法方面的研究,并在實驗室中取得了較好的結果。
1993年后,語音識別逐漸加快發展步調,開始從單純的理論研究走向市場應用,很多高科技領域公司在進行深入研制后,向市場推出了相應的語音識別產品。
2000年以后,隨著語音識別技術的不斷發展,該技術在手機、家電、游戲機等嵌入式設備中得到了大量應用,并主要應用于語音的控制以及文本內容的輸入中,語音識別技術逐漸走入人們的日常生活。
2012年以后,由于中國企業的崛起,語音識別技術再一次迎來了快速發展期,專利申請量亦增長迅速。
中國和美國占比均為23%,并列排名第2,但在2012年后中國乘勝追擊發展極為迅速,很快成為影響全球語音識別技術專利申請量的重要力量。
本次專利價值度分析融合了專利分析行業內最常見和重要的分析指標,評分從1-10分,分數越高,專利價值度越高。
整體來看,相關專利較為均勻地分布在各專利價值等級,日本的相關專利申請中,其專利價值度在6分的專利數量最多;中國語音識別技術相關專利的價值度打分集中在5-9分之間;美國則分布在10分的數量最多,且超過了其他評分對應專利的總和,可以說在專利申請質量方面表現出明顯優勢。
二 全球申請人分析及專利價值度分析 可以看出,排名前20的申請人全部是企業,反映出企業在語音識別技術領域較為活躍。
雖然韓國語音識別技術專利申請總量排在第4位,但韓國企業三星集團卻是這一領域專利申請的翹楚,以1565件專利申請量穩居第1位。
2009年之前,日本企業松下集團、日本電氣和索尼公司的專利申請較為活躍,2009年之后,韓國企業三星集團的專利申請量增長非常迅速;日韓企業的發展趨勢非常符合日本和韓國兩國各自的專利申請趨勢,也即日韓兩國的企業就是這兩國語音識別技術發展的引領者。
美國企業IBM自1960年開始申請專利直到1984年,發展都比較緩慢,之后專利申請量較為平穩,2001年、2008年和2022年出現三個峰值,申請量分別為103件、68件和64件。
極為突出的是,微軟公司語音識別相關專利申請量排名雖是第7,但其高評分專利占其專利申請總量的94%;其次,紐昂斯通、IBM和飛利浦的高評分專利占比也較高。
可見,語音識別技術高評分專利多出現在美國企業。
三 中國申請人分析及專利價值度分析 百度憑借441件申請量,以絕對優勢占據第1的位置,其次是騰訊,排名第3的是韓國三星集團,其在全球有1565件申請,卻在中國僅申請了188件,占其總量的12%;科大訊飛以1件之差排名第4位,專利申請量為187件。
分別以三星集團、索尼公司和微軟公司為代表的韓國、日本和美國企業均已在中國市場開始了相關專利布局,鑒于他們領先的技術實力,猜想其中不乏核心技術專利。
就中國本土申請人來看,除了企業之外,像中科院所和清華大學等高校院所,一直是我國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在語音識別技術領域有一席之地也不例外。
百度雖然中國專利申請量最多,但其語音識別技術在中國起步較晚,在2011年才開始有專利申請,但隨后的10年,發展迅速。
2006年騰訊開始在中國申請語音識別技術領域相關專利至2022年,成績不俗。
三星集團在2011年以前,中國專利申請量均未超過10件,2012年后,專利申請量才緩步增加。
四 重點技術分析 語音識別技術集中于G10L15(語音識別)領域,累積專利申請量為48597件。
除了G10L15技術種類外,G06F3和G06F17項下的專利申請量相近。
由此可見,相關專利申請大多涉及語音識別方法、裝置及系統等。
我們借助對文獻中關鍵詞的詞頻統計來了解該領域的技術熱點,語音識別(“voice recognition”、“Speech Recognition”)的關鍵詞出現得最多,其次是裝置設備(device)、方法(method)和系統(system)等,顯然該領域的專利申請大多是關于語音識別技術較為具體的方法及相關裝置設備的。
五 IP競爭力 三星集團在韓國本土、美國和中國布局的專利較多。
松下僅在日本布局大量專利,IBM同樣也是在美國本土布局大量專利。
荷蘭企業飛利浦,在日本、中國和美國等地區布局的專利數量相當,且涉及國家較為廣泛。
其他企業如日本的日本電氣、索尼和東芝、美國的微軟等,同樣在自己的本土國家布局專利較多,其他主要市場國也會布局相應的專利。
申請量排名第1和第2位的兩家企業,其專利分別被2690和867件專利引用;排名第3的IBM,其專利被7644件相關專利引用,足見其專利之核心程度,其技術影響力可見一斑;另外美國企業微軟、日本企業如日本電氣、索尼和東芝等,技術影響力也不容小覷,都具有很強的競爭力。
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探討
專利法第26條第3款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其評判所適用的基本主體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其評判所適用基本的標準則應當是“能夠實現”。
在答復“說明書公開不充分”這一類審查意見時,需要正面闡述根據說明書公開的內容,足以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無需創造性勞動的情況下,即可實施該技術方案,解決技術問題,達到預期的技術效果。
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原因剖析 1、在申請專利時,申請人可能出于保密的心理,既想追求一個較大的范圍,又想最大限度地不公開自己的技術方案,在撰寫技術交底書的時候沒有把握好公開程度,從而導致專利代理師后續撰寫的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例如,在某一物質包含多個組分時,對于某一組分的含量進行限定后,該物質并不能實現如說明書中記載的技術效果。
2、在撰寫申請文件時,使用了不規范術語或者自定義詞,且后續未對這種術語或者自定義詞給予明確定義,而本領域技術人員并不知曉該術語或者自定義詞的表達含義,從而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3、審查員在審查申請文件時,對部分發明內容解讀錯誤,從而評判說明書具有公開不充分的缺陷。
例如,申請人在說明書附圖中未提供關于發明點部分的結構示意圖,導致審查員對申請文件沒有一個直觀的認識。
4、專利代理師對技術方案理解不夠充分,導致撰寫時未對技術方案中的重要細節進行描述,造成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例如,在撰寫不熟悉的領域的申請文件時,對涉及到多個現有模塊的組合使用以實現新的功能時,說明書中未對多個現有模塊如何具體連接以及布置作出詳細說明,僅描述了使用該組合后獲得的技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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