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編號規則,專利申請號的編號規則與使用規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1-10 15:46:0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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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號的編號規則與使用規則
根據《專利申請號標準》的規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本標準管理者對專利申請號標準進行管理,并負責建立一個專利申請號標準有效運行環境。
一、編號規則 專利申請號用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包括申請年號、申請種類號和申請流水號三個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專利申請號中的第1—4位數字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號,第5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種類,第6—12位數字(共7位)為申請流水號,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
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數字均為十進制。
(一)申請年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年號采用公元紀年,例如2004表示專利申請的受理年份為公元2004年。
(二)申請種類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種類號用1位數字表示,所使用數字的含義規定如下:1表示發明專利申請;2表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表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8表示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發明專利申請;9表示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上述申請種類號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數字在作為種類號使用時的含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另行規定。
(三)申請流水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流水號用7位連續數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從0000001開始,順序遞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流水號重新編排,即從每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流水號不延續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請流水號,而是從0000001重新開始編排。
二、使用規則
(一)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的聯合使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給予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
校驗位位于專利申請號之后,在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之間使用一個下標單字節實心圓點符號作為間隔符。
除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另有規定以外,在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均應將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包括兩者之間的間隔符)聯合使用。
(二)專利申請號與中國國家代碼CN的聯合使用 可以將中國國家代碼CN與專利申請號聯合使用,以表明該專利申請是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代碼CN應位于專利申請號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與專利申請號之間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
(三)專利申請號的書寫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專利申請號(包括與校驗位聯合使用的情況)的所有數字必須連續書寫或印刷以外,在專利申請號的年號與種類號、種類號與流水號之間可以分別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
在表示年號及流水號的數字段內、流水號與間隔符之間、間隔符與校驗位之間不得使用空格。
在專利申請號(包括與校驗位聯合使用的情況)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以上關于使用規則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數字、符號或空格作為專利申請號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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