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認定需遵循的標準是什么,職務發明需符合何種標準認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22:22:4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職務發明認定需遵循的標準是什么,職務發明需符合何種標準認定
職務發明認定需遵循的標準是什么
一、 1。以單位的業務范圍來劃分。
即凡是屬于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
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雇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范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于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余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范圍作為劃分標準。
二、 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兩者的本質區別是權利歸屬不同。
職務發明權利歸屬基本上屬于單位,但也可以是發明人與單位共有。
我國專利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而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有兩類不同情況:一類是作者享有著作權,單位享有優先使用權;另一類是單位享有著作權,作者享有署名權。
三、
職務發明需符合何種標準認定
一、 1。以單位的業務范圍來劃分。
即凡是屬于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
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雇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范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于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余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范圍作為劃分標準。
二、 提醒,職務發明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機關法人等組織包括互聯網媒體平臺的工作人員為了執行本單位或者本平臺的工作任務或者是主要利用了本單位和本平臺的各種資源與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性的發明創造。
1。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 職務發明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發明人、專利權人的規定
職務發明: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材料、或不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歸單位所有,但單位應給予發明人獎金和報酬。
非職務發明:職務發明以外的發明為非職務發明。
其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歸發明人個人所有,幾個人共同完成的,歸幾個人共有。
發明人、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重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發明完成過程中,幫助進行一般性的測試、試驗、加工、計算或資料整理以及進行領導和后勤支持工作的人員不是發明人。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或專利權可以有償或無償轉讓、或繼承。
(而專利技術轉讓只是使受讓方在規定的范圍內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專利權人:是某項專利這一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即為該項專利的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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