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縣豆瓣”商標在德遭搶注,“阿迪達斯”的品牌策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00:42:1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郫縣豆瓣”商標在德遭搶注,“阿迪達斯”的品牌策略
“郫縣豆瓣”商標在德遭搶注
被稱為“川菜之魂”的“郫縣豆瓣”再次在國外被搶注為商標。
日前,正在為“王致和”商標進行國際訴訟的律師王洪青向記者披露,“郫縣豆瓣”已在德國商標局查出被人申請為商標。
如搶注成功,成都50家豆瓣企業或將面臨出口壁壘。
“郫縣豆瓣”商標再次被搶注 8月9日,被稱為中國企業商標海外訴訟第一案的“王致和”商標搶注案在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開庭。
其間,王致和集團的代理律師王洪青聲稱,成都知名品牌“郫縣豆瓣”也在德國遭到搶注。
記者隨后也從德國商標局官方網站獲得證實。
“‘郫縣豆瓣’大概在今年3月前后申請注冊,目前已經進入公告期。
”王洪青稱,按照德國商標法律規定,如果相關利益方在公告期的3個月內不提出異議,該商標申請將會成功。
如果申請成功,非商標持有人在德國將被禁止使用“郫縣豆瓣”。
昨日,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得知,“郫縣豆瓣”在1997年5月曾被郫縣食品工業協會在中國內地申請為商標,但是一直未在海外進行大規模商標注冊。
搶注者曾“偷襲”多家公司 王洪青透露,搶注者正是搶注“王致和”商標的德國歐凱公司(OKAI)。
“這個公司已經在國內不少老字號企業中很有‘名氣’”,他稱,在德國搶注洽洽、今麥郎等知名商標的就是這家公司。
根據他們收集的信息,歐凱公司是一家主營中國商品的代理公司,在德國慕尼黑等地有3家規模不大的連鎖超市,其實際控制人是一位德籍華人。
據了解,2003年,加拿大多倫多一公司曾搶注“郫縣豆瓣”商標。
其后,郫縣當地政府聯合企業展開一場跨國維權行動,向加拿大方面提出商標異議延期申請并獲得加方認可,最終維權成功。
50家企業或面臨出口壁壘 資料顯示,郫縣豆瓣原產于成都郫縣的唐昌、郫筒、犀浦等地,已有300多年歷史。
郫縣豆瓣是眾多川菜品種重要的佐料,由于川菜在國內和海外的巨大影響,郫縣豆瓣也在海內外華人間有相當的知名度和認知度。
“由于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統一的商標認證組織,商標出國使用應事先注冊。
”成都商標事務所總經理母洪介紹,絕大多數國家都有獨立的商標保護體系,“如果‘郫縣豆瓣’在德國被搶注,那么正宗的成都郫縣豆瓣企業進入該國將必須得到歐凱公司授權。
” 不僅如此,母洪介紹,由于歐盟各國相互認知度比較高,“如果今后歐凱公司在歐盟其他國家申請同樣商標,他們將獲得優先權。
” 昨日,記者從國內“郫縣豆瓣”商標持有方郫縣食品工業協會獲悉,“郫縣豆瓣”是當地政府牽頭委托申請的地域性商標。
目前在郫縣的100多家豆瓣廠家中,約有50家企業被允許在產品銷售時使用“郫縣豆瓣”商標。
“阿迪達斯”的品牌策略
阿迪達斯是當今世界著名的體育品牌之一,與耐克、銳步等品牌占據了全球體育用品消費的主要市場份額。
阿迪達斯從1920年創立以來(“ADIDAS”商標注冊于1948年),既有過成功的輝煌,也有過失敗的教訓。
這些商戰中的起落,與其品牌的定位和發展策略有著密切的關系。
審視阿迪達斯的發展歷史和品牌經營過程中的得與失,對于我國方興未艾的體育用品產業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從初創到世界體育用品一流品牌。。擴張性的品牌策略頻頻奏效 阿迪達斯公司初創時,雖然還只是一個作坊式的小企業,但其眼光已瞄準了世界大市場。
所以,在公司發展早期,阿迪達斯就將產品技術創新作為開拓市場、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動力。
“功能第一”,“給運動員最好的”是公司品牌發展的原則。
阿迪達斯的創始人阿迪。達斯勒不但是位田徑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也是位推崇工藝、品質和熱衷于創新的企業家和發明家,阿迪達斯運動鞋制作工藝中的許多技術突破都是由他實現的,他先后共獲得700項的專利。
同時,阿迪。達斯勒也是世界運動鞋制作領域的開先河者。
1920年,阿迪就發明了世界上第一雙訓練用運動鞋,在他領導下的阿迪達斯誕生了世界上第一雙冰鞋和膠鑄足球釘鞋。
阿迪達斯研制的旋入型釘鞋是個非常革命性的創新,人們甚至認為它為德國足球隊1954年獲得世界杯立下了汗馬功勞。
阿迪達斯品牌揚名世界始于1936年在其本土德國柏林舉行的奧運會上。
此屆奧運會前夕,阿迪找到極為希望奪冠的美國短跑運動員杰西。歐文斯,并向他保證釘鞋對其比賽肯定大有幫助,但當時被歐文斯拒絕了。
于是阿迪又建議他可以在賽前訓練中試穿。
結果,使用效果使歐文斯如獲至寶,并在正式比賽中使用了阿迪達斯的釘鞋,結果他連奪四枚金牌震驚了世界。
雖然歐文斯本身的實力是毋庸置疑的,但他畢竟在眾多跑鞋中選擇了阿迪達斯跑鞋參賽。
歐文斯的成績令觀眾席上的阿道夫。希特勒大為光火,由于全世界對納粹德國的一致痛恨,拍攝了歐文斯穿著阿迪達斯跑鞋的奪冠照片在世界各國廣為流傳。
在確立世界知名體育用品品牌之后,阿迪達斯的品牌發展仍與技術革新保持著緊密的聯系。
1956年墨爾本奧運會上,阿迪達斯推出了一個附屬品牌。。“墨爾本”,這個品牌用來命名阿迪達斯新研制的改進型多釘扣型運動鞋。
在那屆奧運會上,穿阿迪達斯運動鞋的選手共獲得72枚金牌,從而使阿迪達斯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阿迪達斯長子霍斯特。達斯勒具有營銷的稟賦,他率先將品牌在視覺上與運動員、運動隊、大型比賽以及相關體育活動聯系起來。
在他的倡導下,阿迪達斯成為第一個向優秀運動員免費贈送運動鞋的公司,第一家與運動隊簽訂長期提供球鞋、球襪合同的公司,使人們在許多世界級的比賽中看到優秀運動員們腳上穿著阿迪達斯的產品。
同時,阿迪達斯積極贊助全球性的體育盛會。
由于奧運會在人們心中的崇高地位,使之不僅為最優秀運動員提供大舞臺,也為各種項目所使用的運動鞋展現不同功能創造了最好機會。
因此,奧運會被阿迪達斯確定為最理想的贊助對象。
阿迪達斯與可口可樂、Visa卡等其他贊助商不同,阿迪達斯運動鞋作為一種商品能實質性地融入比賽。
同時,阿迪達斯與奧運選手和比賽的長期合作,使阿迪達斯得以與奧林匹克運動建立了堅實的聯系,而其他與體育無關或間歇贊助奧運會的品牌要發展這種關系是十分困難的。
在公司發展過程中,阿迪達斯采取的是金字塔型的品牌推廣模式,在三個層次產生影響。
首先,該品牌吸引了許多想出成績的運動員,這不僅是出于他們對高性能運動裝備的需要,更在于阿迪達斯的不斷革新,為選手們發揮高水平給予了技術上實質的支持。
其次,阿迪達斯品牌在那些登上重大比賽領獎臺的運動員身上頻頻出現,激發了更多潛在消費者。。周末探險者和業余運動員的需要。
在這個層次上,真正能滿足需求的產品和口碑傳播起了關鍵作用。
第三,上述運動員的品牌偏好逐漸滲透到一般普通健身者群中,而這卻是一個最大的消費群體。
通過這種品牌推廣方式,加之阿迪達斯已具有的強大市場基礎,其品牌的影響力迅速延伸至與體育運動相關的各個層面。
阿迪達斯品牌通過技術上不斷創新,成功地借助奧運會和著名運動員廣告效應以及金字塔型的品牌推廣模式等品牌發展策略,到上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阿迪達斯已在體育用品市場具有無可匹敵的優勢,成為世界體育用品一流品牌。
鼎盛之后經營受挫。。原品牌策略受到耐克的巨大挑戰 1978年阿迪。達斯勒去世后,阿迪達斯失去了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
1985年霍斯勒。達斯勒的離世使阿迪達斯失去了一位具有品牌遠見的管理者。
1989年之后的3年,阿迪達斯公司先后賣給了法國商人伯納德。塔皮爾和法國的一家銀行財團,先后兩任新老板的接手并未給阿迪達斯公司經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而就在這個時期體育用品消費市場發生的變化,需要阿迪達斯做出品牌策略上的相應轉變,而遺憾的是阿迪達斯卻沒有。
進入上世紀80年代后,阿迪達斯的金字塔品牌推廣模式開始失效。
在美國這個全球最大的運動產品市場,金字塔底那部分消費者參加跑步健身的人數激增,耐克抓住時機,大獲成功。
盡管阿迪達斯在跑步項目運動員中頗受青睞,穿阿迪達斯運動鞋參加紐約馬拉松的選手從1970年的150人增加到1979年的4000人,一項70年代末的調查還顯示有一半以上的美國人曾穿過阿迪達斯運動鞋。
專利海外“攻防戰”的五種方法
專利戰海外開打,盡管多數情況下中國企業是防守方,但有時也是“專利主”,是進攻方,并且這樣的例子會越來越多。
為這些進攻的勇士擂鼓助威正是我心所愿,總結海外專利戰的經驗,略舉“攻戰計”五種如下: 發出挑戰書 在收集到有關的專利侵權情報后,“專利主”下一步就要向侵權者發出侵權法律意見書,或者專利技術授權意向書。
根據不同情形,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和語氣是不同的。
例如想進行專利壓制的法律意見書就和意在專利技術許可的法律意見書大不相同;向IBM這樣的大企業發出的意見書會更多存在試探的口氣,而對像中國的DVD生產商這樣技術上弱小的企業則一派兇巴巴的姿態。
在專利海外攻戰中,中國企業也要以牙還牙、有樣學樣。
選擇訴訟對象 “外交”失敗后,“專利主”就應揮動專利大棒,展開攻勢。
但通常專利侵權者的數量很多,有時甚至遍布整個行業,選擇哪一家提起訴訟呢?這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侵權者普遍弱小,二是侵權者都是較大的公司。
對前一種情況,主用的策略是“擒賊先擒王”,即選擇具代表性的有實力的大公司開刀。
例如DVD聯盟對中國企業即是先選擇出口數量較大的開刀,步步緊逼,最后逼著全部就范。
這樣做省事省力,效率高,成本也低。
針對第二種情況,國外的企業是“揀軟的捏”。
在眾多侵權企業中選擇最易突破的環節。
一般選擇那些力量最薄弱的對手,而不是那些實力最強的對手;選擇有可能會同意達成和解協議的對手,而不是很可能。而且有能力。奮起反抗的對手。
當然,被告也不能太弱。
被告實力的薄弱固然對原告有利,但如果過于微弱,一擊即敗,原告就會枉費時間和金錢,即使打贏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多路進軍 一般而言,“專利主”提起侵權訴訟時會提出很多項專利侵權指控,有實有虛,有的是它自信可以保護的專利,有的是順帶提起“濫竽充數”。
有時專利主還會進一步擴大訴訟范圍,將著作權侵權、侵犯商業秘密、違反技術合作合同等包含在內。
目的是提高專利侵權者的應訴成本,使侵權者望而生畏、舉手投降。
國外的律師費很高,每增加一項訴訟請求,就多收一項證據調查費用,所以這種方法很有威懾力。
選擇時機 專利戰時機的選擇非常重要,就好像中國古人所講的“天時”。
如果時機不當,專利戰獲勝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獲勝也無利可圖。
在美國,提起專利戰一般選擇對手正在進行重組、收購、兼并、轉投資、減資、杠桿收購、公開發股等時機。
公司在這個時候最不愿意面臨訴訟風險,最不愿意因訴訟而分散注意力,也最不愿意因此而破壞自己在投資者中的形象,“小不忍則亂大謀”,最后只得決定接受專利許可,盡快尋求和解。
同樣,如果有的公司有段時間財務狀況表現不佳,或者是承接了高風險、高投入項目,那它也是合格的專利戰候選人,這時這些公司也會傾向于尋求和解。
還有,對正在其他訴訟中忙得團團轉的公司發起專利襲擊也是非常好的方法,因為這些公司已經沒有力量再應付更多的官司,只能尋求和解結案。
反過來,專利戰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公司也可以先發制人,挑選最佳時機發起專利權確認戰,讓那些“專利主”應接不暇。
思科起訴華為也挑了時間,一是選擇中國舊歷年假期,在華為人力資源最薄弱的時間提起;二是選擇華為準備上市之前。
果然不出所料,華為只求盡快全身而退,沒有認真反擊。
選擇戰場 上一條講的是“天時”,接下來就該講講“地利”。
任何裁判都受訴訟地法院的影響,這就是原告費時費力選擇管轄地的原因。
跨國專利訴訟更是如此,各國在專利權的寬嚴度、專利權的行使方法、專利侵權的認定等各方面大不一樣。
一般國外跨國公司會選擇產品銷售地來打專利戰。
在思科起訴華為一事中,思科首先選擇在美國訴訟,其次將具體起訴地點選在位于Marshall小鎮的聯邦法院,該地民風保守。思科要求陪審團參與庭審。,而位于該鎮的法院卻十分出名。
在該法院打過官司的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分析說,這個法院有名的原因在于它向來偏向知識產權所有者,對知識產權訴訟的判罰嚴厲、結案快速,大多數被告侵權的外國公司都在這里輸掉了官司。
2002年10月裁決的美國Intergraph公司訴Intel專利侵權案,從遞交訴訟到最后裁決只用了短短的1年零2個月。
據說,思科華為案的主審法官也正是這起案例的主審人。。T。 John Ward。
這可以稱之為“人和”。
“郫縣豆瓣”商標在德遭搶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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