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范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27 01:09:4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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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注冊商標變更手續如下: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
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8、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
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
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
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范例
申請注冊商標變更手續如下: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
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8、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
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
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
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軟件的專利保護
軟件一般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制度是一項古老的制度,但是計算機軟件卻是在上世紀60年代才出現的,作為一種新型的智力產品,用什么方式進行保護,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爭論。
美國剛開始適用專利法保護,1972年菲律賓率先將軟件列入著作權保護對象,美國在1976年、1980年兩次修改著作權法,確認計算機軟件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也有的國家綜合著作權和專利法的內容指定獨特的軟件保護制度,用著作權法保護計算機軟件基本成為通例。
在我國計算機軟件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第三條直接將計算機軟件作為作品的一個類型加以保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也是根據著作權法來制訂的。
適用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內容,這似乎比較抽象,舉例說老師要求學生做命題作文,寫一篇表達父愛的文章,每個學生都用自己的行文方式寫出來了。
在這里對父愛的贊美是思想內容,而每個人寫的內容是表現形式。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每個學生寫的文字內容本身,而對文字中表達的思想內容是不保護的,不管某個學生表達方式多么有創意,對于這個創意是不保護的。
由于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限定,使其對某些作品的保護顯得非常的蒼白。
例如廣告用語,廣告策劃案,非常簡短的一句話,可能只有三五個字,就能高度簡練表達一件事情,這種表達形式更多的是體現出創意。
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只保護表達形式,那么其他人很容易模仿這個創意,改換其他詞語,達到同樣的效果。
創意的模仿為同行業不恥,但是這并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
這是著作權法的尷尬。
著作權法保護軟件的缺陷 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的是智力成果,這種智力成果是非物質性的精神財富。
軟件編寫也是高度的智力創作過程,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原理,應該將其全部智力成果納入保護范圍之中,而不應該只保護其中的一部分。
我們拿專為單個用戶專門編寫的軟件來舉例,客戶只知道要求軟件實現那些功能,系統分析員針對客戶的要求進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現成的技術方案,那些技術是不成熟的需要組織人員進行攻關,編寫好文檔后,再交程序員進行編寫出源代碼。
那么在這個智力創造過程中的智力成果至少有兩個:1、技術方案,2、源代碼,軟件更體現智力成果的是技術方案,而不是源代碼的編寫,編寫程序是比較初級的工作,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水準。
法律規定:軟件適用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主要是計算機程序和文檔。
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
程序是一些計算機語言組成的符號系列,就是所謂的源代碼。
軟件的文檔含義比較廣,法律規定的文檔好包括軟件的使用說明等,這完全就是一篇文字。
而軟件內容文檔可以理解為編寫源代碼的提綱,好的文檔甚至相當于源代碼。
也有很多個人開發的軟件,是不寫文檔的,這樣軟件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主要就是源代碼。
源代碼非專業人士不懂是什么東西,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篇文章,只不過文字是專門的計算機語言。
根據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更能體現智力水平的技術方案被排除的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這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軟件的缺陷所在。
軟件的可專利性 按我國的專利法規定:專利包括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軟件一般只可能申請發明專利。
《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為:“是指科技開發者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
”發明有兩種,一種是產品發明,一種是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開發出來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技術方案。
方法發明是為制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
軟件產品符合方法發明的要件。
發明專利取得的實質條件為“三性”,1、新穎性,2、創造性,3、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的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
創造性是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能夠在工業上的應用并有實際利益,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從發明專利取得的三性上來判斷,很多軟件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
著作權保護與專利保護的區別 1、保護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法保護形式,專利法保護創意思想。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軟件的源代碼,軟件的核心內容——技術方案的創新可以申請專利,適用《專利法》來保護,這樣兩者結合使軟件得到更加完善的保護。
2、取得保護的條件不同 著作權是自動取得,取得的時間以開發完成的時間為依據,一完成即自動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軟件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的審查,無論軟件源代碼的寫得如何,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版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專利則必須符合專利申請的條件,需要向專利局申請,是否授予專利權需要專利局進行審查后審批。
3、保護的時間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后,專利的審查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一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
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權保護。
軟件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并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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