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嗎,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法律特征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3:41:4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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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嗎
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利。
知識產權的客體具體有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以及商業秘密等。
法律依據:
202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條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法律特征
留置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并就其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
1、具有物權性 留置權發生兩次效力,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在中國,盡管民法通則將留置權規定在“債權”一節中,但通說認為留置權具有物權性,是一種擔保物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根據這一規定,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
留置權系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
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
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不同于用益物權,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為主要內容的權利。
故留置權體;現為一種價值權。
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2、不可分性 即債權得到全部清償之前,留置權人有權留置全部標的物。
不可分性是物權,特別是擔保物權的共性。
留置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當然具有不可分性。
所謂留置權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權的效力就債權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它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留置權所擔保的是債權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債權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權人可以對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權利,而非可分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
所以,債權的分割及部分清償、留置物的分割等,均不影響留置權的效力。
只要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留置權人就可以對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權利,留置權的不可分性決定于留置權的效用。
3、從屬性
知識產權財產所有權的區別
一、 (一)知識產權的客體即知識產品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
知識產權的特征: 1、專有性 專有性即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絕對性,其專有性表現: 第一,知識產 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利并受到嚴格保護。
第二,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
第三,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則主要是排斥非專有人對知識產品進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 竊。
第四,知識產權的獨占性是相對的。
2、地域性 地域性是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另一種重要的特征,所謂地域性,是指根據一 國或地區的《知識產權法》所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 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識產 權的這一特點有別于有形財產權。
3、時間性 時間性是知識產權異于物權的又一個重要的特征。
時間性是指 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 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 這一權利就自行 消滅,相關知識產品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二)財產所有權一般都是以物質形式呈現出來的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所有權的獨占性 財產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對所有人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2、財產所有權的全面性 財產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
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3、財產所有權的單一性 財產所有權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
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性。
法律不限制各項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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