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秘密有哪些特點,技術秘密的歸屬,技術秘密算知識產權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1:03:1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技術秘密有哪些特點,技術秘密的歸屬,技術秘密算知識產權嗎
技術秘密有哪些特點,技術秘密的歸屬
一、 技術秘密有如下特點: 1。秘密性 即“不為公眾所知悉”,技術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術秘密的權利人或相關具有保密義務的人或組織才能知悉,其他組織或人員要想獲得此技術秘密就只能花費相應勞動去探究(不違反社會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夠的酬金去得到權利人的許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權的方法。
2。實用性 技術秘密具有實用性,可以為技術秘密的擁有者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沒有實用性的技術不能成為技術秘密。
3。價值性 技術秘密現在或將來的使用,可以給技術秘密的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競爭優勢。
技術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權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權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提醒,技術秘密一旦公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二、 技術秘密的歸屬可以自由約定,沒有約定的需要分情況討論: 1。委托開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實施該技術秘密的權利。
但是一方轉讓技術必須征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獲得的收益由各方共享。
約定歸委托方的,除了應向開發方支付經費報酬的,還應支付一定的技術價款。
2。合作開發合同,如果約定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秘密的,須各方協商一致,由此取得的收益由各方合理分享。
三、 技術秘密與專利有如下區別: 1。公開程度上,技術秘密是不公開的秘密技術。
專利是半公開的,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將其發明在專利申請書中披露并要公布于眾,專利人通常將核心技術保密。
2。保護期限上,技術秘密的保護期限一般體現在合同中,專利按各國專利法規定,保護期—般為10至20年。
技術秘密算知識產權嗎
一、 技術秘密并不是知識產權,但二者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
公司如果不將技術申請專利,則一定要將技術的保密措施做好,一旦被侵權,則難以維權。
二、 技術秘密權利人對技術取得的專有權或壟斷權,并非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法定專有權”,而僅僅是一種“事實專有權”,它是通過合法持有人對技術的保密來實現的,通過與專利相比較,技術秘密保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自主性,專利有專門的《專利法》來保護。
而技術秘密有如人的隱私,主要靠權利人主動、自覺采取強有力的保密措施,確保保護對象處于秘密狀態。
2、無期限性,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我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為10年,超過保護期,專利技術即進入公有領域。
技術秘密不存在保護期限,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隨時結束,這完全取決于持有人保密措施的實際效果,法律沒有也無法作出規定。
3、無地域性,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
技術秘密的地域限制是未知的,或者說權利人的使用權不受地域影響,因為其秘密性本身就是對外界而言,其范圍可以大至整個世界。
因此,一項好的技術秘密,可以較方便地在全球范圍內來體現其價值。
三、 1、涉及的技術范圍上,技術秘密是可用書面表達的技術,也有無法用書面表達的實際經驗和技巧。
專利僅限于用書面表達的技術。
2、公開程度上,技術秘密是不公開的秘密技術,它要盡量保密,一旦喪失秘密性,通常就得不到保護。
專利是半公開的,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將其發明在專利申請書中披露并要公布于眾,專利人通常將核心技術保密。
3、保護期限上,技術秘密的保護期限一般體現在合同中,只要嚴守秘密,沒有泄露出去,就可長期持有。
專利按各國專利法規定,保護期—般為10—20年。
4、法律地位上,技術秘密的法律性質尚不確定,通常根據民法、刑事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規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其法律地位較弱。
專利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有較強的法律地位。
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保護
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保護 技術轉讓,實質是知識產權的轉讓。
它往往是含有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等在內的綜合性的知識產權利用行為。
“技術”通過知識產權法律賦予其成為一種“無形資產”,能夠在貿易中進行有價轉讓,從而使其產生效益。
因此,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有著密切的聯系。
(一)技術轉讓交易的內容就是知識產權 技術轉讓中交易的是“技術”,它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不是物質形態,而是一種知識形態。
技術轉讓的標的實質是某種權利——即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對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在一定地域、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獨占權利。
這種權利是通過某些法律程序(如申請、注冊、登記、審查、公告、授權等)取得的,因此,受法律的保護。
以專利權為例,我們通常說的“買專利”,買的是專利(申請)權人對其專利的專有權,而不是該項發明創造本身。
一項發明創造一旦被授予專利權,其發明內容和權利要求等相關資料都由中國專利局公開,作為文獻資料,任何人可以自由查閱,本行業一般技術人員根據公開的資料就能掌握技術發明。
但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或采用。
因此,對于擁有專利權的發明創造而言,任何人均可以通過公開途徑得到,專利交易受方所獲得的只能是該項發明創造的某種使用權或占用權。
技術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轉讓,主要包括: 1。有關專利技術的轉讓或許可。
主要有:(1)專利申請權轉讓;(2)專利權轉讓;(3)專利實施許可。
在實際中,所有權的轉讓較為少見,絕大多數是轉讓使用權,即專利實施許可,專利權人許可受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
2。商標權的許可。
單純的商標轉讓或許可,不能視為技術轉讓活動。
實際上,技術轉讓往往是各種知識產權在貿易中得到利用的一種綜合行為,包含了商標的轉讓或使用許可。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技術供方愿意把技術秘密提供給受方,也就會同意把商標的使用權提供給對方。
3。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技術訣竅等)的許可。
技術秘密是否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目前在知識產權界看法不一,但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對此作了肯定的回答,使之成為知識產權的新客體。
技術秘密,在我國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
技術秘密有哪些特點,技術秘密的歸屬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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