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公示開始后需要多久才能授權,專利分案如何申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8 23:17:0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公示開始后需要多久才能授權,專利分案如何申請?
專利公示開始后需要多久才能授權
一、 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日起18個月后公開,如果公開后即提出實審的話,一般是二通后授權,這樣就是二年多的時間,總之是要看具體的案子情況和審查員,法律是不限審查時間,只對申請人的答復時間有限制 (一通4個月,二通及以后是二個月)。
也可申請時即提出提前公開并實審,這樣會快些,但最快不會早于18個月授權,即使18個月內審完了,也要等到18個月后授權,因為要考慮抵觸申請的問題。
二、 商標局的實質審查工作,難以甄別出申請注冊商標損害他人除商標權而外的其他在先權利和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注冊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等情形。
同時,對于法律的理解與適用以及審查準則的實施存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狀況,在先商標權人也可能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侵犯了其權利。
通過異議程序,在先權利人以及在先商標使用人可以陳述自己反對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的事實與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標被核準注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法律也賦予了被異議人進行答辯的權利,被異議人通過答辯也可以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三、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分案如何申請?
一、專利分案如何申請? 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四十二條的規定,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
第一、申請條件 由上可知,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明; 2、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3、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 4、專利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5、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
第二、申請要求 1、提出分案申請的,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過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2、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與申請日。
在提出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3、對于已提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在原申請的申請號后的括號內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4、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5、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申請人,不相同的,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
6、分案申請除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申請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請中與本分案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副本,如優先權文件副本。
二、專利申請中專利分案申請有哪些好處? 1、分案申請享有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即母案)的申請日,如果原申請有優先權要求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的優先權日; 2、增加了專利的申請數; 3、增大授權率;即可在駁回復審階段刪除一些不利于專利審查的部分,從而實現了授權率的提高;或,可解決發明創造存在單一性缺陷的問題; 4、可更換審查員,進行重新審查,從而提高專利授權率,若提出分案申請,由于專利審查是采取隨機派件的方式分配審查員的,就等于有機會“更換”了審查員; 5、對專利的布局“保密”,申請人如果前期把一個系列專利“打包”進行申請、并在適當的時候再進行分案申請,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競爭對手。
專利包括哪些類型?
一、專利包括哪些類型? 可以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技術方案 所謂技術方案是指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為了解決某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僅僅是提出課題或解決課題的方向性設想是不夠的,必須提出解決課題的完整的切實可行的方案。
技術方案,并非等同于技術,盡管兩者都是利用自然規律,通過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和采用必要的物質條件作出的成果,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技術更為具體,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產業的成果,而技術方案則達不到這種程度、“技術”當然可以作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但從專利法的要求來說,“技術方案”就已經可以做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就是說,對于申請專利的發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經成熟的,已經達到了實踐程度的“技術”,但一定要求它已構成“技術方案”,已具備成為“技術”的可能,一旦付諸實施,必能解決技術領域中的某個特定問題。
(2)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創性的,并且這個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請日為時間界限的,就是說,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世界上被人們所公知,在國內被人們所公用。
(3)發明可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經過人工制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物品以及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質。
完全在自然狀態下的天然物,未經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
所謂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手段與步驟。
方法發明可以是機械方法發明、化學方法發明、生物方法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知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經過改進改善了已知產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獲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這個定義可以看出: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產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它是個物品;第二,它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定的生產制造過程。
(2)實用新型保護的產品必須是具有確定的形狀、構造,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
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產品的微觀結構特征。
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產品形狀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狀特征,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構造和形狀的特征。
(3)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適于實用的技術方案。
申請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必須適于實用,即該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實用新型必須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以前沒有被公知公用,既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被公開披露,也沒有相同內容的在先申請公布在中國專利公報上,該產品沒有在國內被公開出售、公開使用。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
我國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技術。
按照這個定義,外觀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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