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起訴使用人嗎,專利權產生糾紛如何解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8 23:20:3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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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起訴使用人嗎
(一)專利侵權糾紛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首先可以由當事人按民事糾紛協商解決,但是不愿協商解決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協商不是起訴的前提條件;如果先協商而協商不成的,也不影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侵權糾紛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即走行政處理的途徑,這也是允許的。
(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當事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部門當被告。
(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處理后,侵權人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是有強制力作為后盾的。
(一)專利權人即專利權主體,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從取得方式來劃分,可分為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
從國籍來劃分,可分為本國人與外國人。
(二)專利申請權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獨占權。
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二)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專利權產生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產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專利期限屆滿,專利權失效,進入公共領域,可被任何人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知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知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
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知局登記和公告。
專利管理部門授予專利權后,要進行公告的,但對公告的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專利權一般是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 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專利權產生糾紛如何解決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申請專利必需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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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國內優先權期限
一、 (一)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二)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
但是,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1、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2、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3、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本國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一)本國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又稱為“國內優先權”,是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以該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或者又以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二)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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