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知識產權保護應關注的法律問題,Intel與反壟斷簡史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8 23:08:3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APP知識產權保護應關注的法律問題,Intel與反壟斷簡史
APP知識產權保護應關注的法律問題
1、 為APP申請商標重要嗎? 從APP的權屬角度來講,APP開發并不涉及商標,而是涉及到著作權,可以去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以確認APP的權屬。
APP運作和營銷過程中會產生商標或使用他人的商標,若產生商標,可以申請為注冊商標,若涉及到使用他人的商標,則需要取得相關方的使用許可。
如果你是企業的話,建議給企業打造品牌,注冊一個商標即可,注冊主要類別應為第9類,主要的計算機軟硬件都在第9類。
很多企業在APP的商標保護上仍然后知后覺,如“滴滴打車”“易信”等。
除了軟件的名稱,其應用的logo也要注冊商標。
2、 申請商標的時機? App的名稱和logo在開發過程中就可以先申請注冊商標了。
3、 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軟件的哪些方面? 軟件著作權是對APP開發的代碼、運行界面等進行保護。
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均是軟件著作權的客體。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4、什么時候申請軟件著作權? APP只要程序開發完成,就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
5、為APP申請軟件著作權有必要性嗎? 有人說,程序代碼是看不到的,沒有必要對其申請保護;這是嚴重錯誤的,軟件著作權的登記則可以有效阻止他人的制造、銷售、使用等侵權行為,保護企業自身的利益;對于已經侵權的行為,則可以提出相應的賠償請求,減少自身的損失。
6、 為APP申請專利的重要性? 專利保護的是APP的技術方案,是對APP思路的保護。
舉個例子,“切水果APP”大家都很熟悉,假設該款APP中包含有一些特殊的算法并且已申請專利,另一家游戲開發公司B將“切水果APP”的算法用在旗下一款新的游戲程式里面,哪怕兩款游戲完全不一樣,“切水果APP”的游戲開發公司仍然可以告后者侵權。
7、APP中哪些內容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APP中涉及到的技術整理成數據處理和交互過程中的方法步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8、什么時候可以為APP申請專利?
Intel與反壟斷簡史
日前,歐盟委員會搜查了Intel位于德國慕尼黑的辦公室,以尋找反競爭壟斷證據,而這也是近二十年來Intel反壟斷糾紛中的一個縮影。
Intel在微處理器市場上統治性的地位也讓各國政府、反壟斷機構從未放棄對其的關注,各家競爭對手也是不停地提起訴訟指控。
下邊我們就從1990年開始,簡要回顧一下Intel在這方面的遭遇: 1990 12月29日:Cyrix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北區地方法庭提起反壟斷訴訟,對象正是Intel。
Cyrix稱:“為了保護自己的微處理器壟斷地位免受來自Cyrix的競爭,Intel進行了非法的、排斥性的市場營銷活動。
” 1991 6月29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通知Intel說正在調查該公司的商業活動。
8月20日:AMD在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對Intel提起反壟斷訴訟,價值20億美元,聲稱Intel“維護自己壟斷地位的行為是非法的”。
12月19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James Ware駁回了AMD的部分訴訟請求,理由是訴狀中列舉的一些行為已經超過了四年的法定時效,AMD則表示無論如何都會繼續控訴Intel。
1992 5月28日:處理器制造商Chips and Technologies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起訴Intel違反了反壟斷法。
此前2月份Intel曾經起訴該公司侵犯其專利權。
1993 2月4日:作為雙方專利糾紛和解的一部分,Chips and Technologies同意撤銷反壟斷起訴。
7月15日:FTC完成了對Intel商業活動的調查,表示沒有發現支持反競爭行為控告的證據。
1994 2月4日:作為雙方專利糾紛和解的一部分,Cyrix撤銷了1990年對Intel提起的訴訟。
1995 1月11日:AMD和Intel宣布達成廣泛的法律和解,結束了雙方之間的多起法律糾紛,包括1991年AMD的反壟斷訴訟。
1996 相安無事 1997 8月27日:根據相關反壟斷法,FTC要求Intel提供收購Chips and Technologies計劃的更多資料。
當時Chips and Technologies是一家大型顯卡供應商。
9月25日:FTC開始再次調查Intel的商業行為,但與Intel收購Chips and Technologies無關。
ktv版權不交法院怎樣執行
一、 卡拉ok版權費法院判決依據是: KTV版權費具體數額的法律依據是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29號)的有關規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于2006年7月19日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國家版權局于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開了由權利人、卡拉OK廳、娛樂業協會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
在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修改并重新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國家版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予以公告。
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
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
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籌備組不得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
為保障音像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已經委托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
目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推進。
二、 侵犯歌曲著作權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APP知識產權保護應關注的法律問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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