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如何辦理專利權利恢復手續(xù)?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17 15:25:5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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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的司法保護在我國已走過了十三年的歷程,但是,我國外觀設計專利還存在著申請水平不高,重復授權的情況,給外觀專利的司法保護帶來了許多困難,應該說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審判中有許多問題尚待需要法律作出規(guī)定。
本文擬就本人在審判實踐中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判中,判斷被告的被控產(chǎn)品是否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一直是專利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點。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對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構成侵權的要件及保護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
那么,如何判斷被控產(chǎn)品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相同、相近似?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項原則: 判斷相同的原則: 物品相同和設計相同,判斷為相同。
所謂物品相同,是指產(chǎn)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機械手表和電子手表,盡管它們的結構不同,但它們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們是相同的產(chǎn)品。
所謂設計相同,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三個要素相同。
一般產(chǎn)品的設計內(nèi)容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單純的形狀或圖案設計;形狀和圖案二者結合的設計;圖案和色彩二者結合的設計;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結合的設計。
對于兩種以上要素結合的設計,必須兩種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時,才能判斷為相同的設計。
判斷相近似的原則: 物品相同,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同,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
所謂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類的產(chǎn)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鋼筆與圓珠筆都是書寫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屬相近似的物品。
判斷被控產(chǎn)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判斷外,在判斷過程中還要注意運用以下判斷方法: 以市場上一般購買者的水平判斷。
這是因為某些相近似產(chǎn)品的細微差別,一般購買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家或者專業(yè)人員很容易分辨出來。
現(xiàn)在許多侵權者在仿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時,往往會作一些小的改動,故而給人一種似象非象的感覺。
以間接對比與直接對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判斷。
判斷被控產(chǎn)品是否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相近似,應根據(jù)視覺觀察到的方式進行比較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不能借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
在比較時,應注意采用間接對比的方法,即把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與被告的被控產(chǎn)品分別擺放,進行比較,觀察時在時間上、空間上要有一定的間隔。
對審判人員來講,此種方法就是讓你有對兩種產(chǎn)品第一眼的感覺,若產(chǎn)生混同,二者就是相近似。
此外,審判人員還需要運用直接對比的方法進行判斷。
要進一步直接對比、分析、判斷,以描述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最終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結論。
從產(chǎn)品的外部和易見部位進行觀察判斷。
外觀設計專利,顧名思義是保護產(chǎn)品的外觀。
因此,審判人員在判斷被控產(chǎn)品與外觀設計專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時,應以產(chǎn)品的外觀作為被判斷的客體,通過視覺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色彩進行觀察。
觀察時應以產(chǎn)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jù)。
從整體、綜合方面進行觀察判斷。
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是相輔相成的。
對被控產(chǎn)品的外觀與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外觀是否相同、相近似,不應僅從一件設計的局部出發(fā),或把一件設計的各個部分分割開來,而應從其整體出發(fā),從一件設計的整體或其主要構成上來比較判斷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新穎點或創(chuàng)新點就越多。
綜合判斷是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被控產(chǎn)品、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的主要構成、重要新穎點進行判斷。
圖案的外觀設計,一般是由基地題材、構圖方法、花樣大小及色彩幾個要素變換而成。
對變化狀態(tài)的物品的外觀設計來講,應以其使用狀態(tài)作為基本狀態(tài)進行綜合判斷。
對于請求色彩保護的外觀設計來講,判斷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應根據(jù)顏色的三個屬性、即色相、純度和明度進行綜合判斷。
形狀、圖案是外觀設計的基礎,色彩是附著在形狀、圖案之上的,疫有形狀、圖案,單純的色彩不能成國外觀設計。
從這個意義上講,色彩保護具有從屬性。
因此,請求色彩保護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相近似的判斷,一般應先對被控產(chǎn)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是否相同、相近似進行判斷,如果判斷為相同或相近似,再對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進行判斷。
與色彩有關可判斷為相近似的外觀設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物品相同,形狀、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同,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同,形狀、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形狀、圖案、色彩相同;物品相似,形狀、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圖案、色彩相似;物品相似,形狀、圖案、色彩相似。
如何辦理專利權利恢復手續(xù)?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或由于某種原因而喪失了已取得的權利或引起某種權利的終止,都是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所不愿見到的。
為了對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其它利害關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當理由而造成的權利喪失提供補救的機會,特規(guī)定了請求恢復權利的程序。
?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nèi),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nèi),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nèi)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
還要繳納恢復費。
“恢復權利請求書”見附錄。
如何變更專利申請單位的順序
一、 第一步,確定評職稱專利發(fā)明人變更后的順序。
如果你不確定需求,就無法提成變更的請求。
而自己署名評職稱專利發(fā)明人第幾作者,就要看職稱評審具體的要求,通常是不能超出前四發(fā)明人,且專利發(fā)明人位置越靠前,對評職稱的加分越高。
第二步,(1)提出更改發(fā)明人姓名請求時,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錯填發(fā)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fā)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文件。
(3)因發(fā)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參照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該如何處理的內(nèi)容。
(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fā)明人聲明。
變更發(fā)明人分四種情況,而對評職稱專利來說,主要是第一種情況。
第三步,提交請求和相關材料至專利局等待審核,還需要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用200元。
另外因該過程,需要專利代理人的參與,需要支付50元的服務費。
第四步,變更后的專利證書等材料轉交給對方,提交評審單位審核。
二、 我國專利保護的對象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
1、發(fā)明是對產(chǎn)品的形狀、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對產(chǎn)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俗“小發(fā)明”; 3、外觀設計是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三、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 科學發(fā)現(xiàn);3。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 動物和植物品種;5。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6。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如何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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