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上一條條的是什么,專利證書上的申請日期代表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18:5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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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證書上一條條的是什么
法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釋義:本條是關于各類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期限的規定。
一、專利權具有時間性,這是作為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同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相區別的特征之一。
對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來講,如果財產本身不消滅,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始終存在的。
專利權則不是這樣,法律規定的專利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盡管發明創造的技術本身還存在,但專利權卻不存在了。
也就是說,對該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不存在了,該發明創造成了社會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于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周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于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我國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5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規定為5年,并可以申請續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15年,這與TRIPS協議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于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較長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
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周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
二、依照本條規定,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即自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實際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這里所指的申請日,不包括優先權日。
這里規定的,只是計算專利權期限起算日期,至于專利權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為自國知局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證書上的申請日期代表什么意思
專利是指專利法規定的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三種發明創造形式: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針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申請日是你將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到專利局后專利局收文件的日期。
公開日通常是專利授權公告的日期, 而對于發明專利申請而言,在授權之前還會公開一次,即,初步審查合格后的初始公開。
發明專利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18個月以上,要求快速審查的話,最快12個月授權。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授權。
一般的專利45天左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轄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會發出《發明專利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申請人繳納實審費的話,還需要15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拿到授權書。
獲得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專利權人應每年按時繳納專利年費。
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會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 專利權人想要轉讓專利權,應訂立書面轉讓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該合同,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應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該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將其專利權質押的,應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證書可否兩個單位
一、 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后,由專利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法律證明文件,它理應屬于這個專利的專利權人。
看這個專利具體的專利權人是誰了,如果是其 家公司的,則另一家公司本就不擁有這個專利。
如果兩家共同所有,則當然都可以用了。
二、 1、國家知識產權局: 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包括知識產權涉外事宜;沒有直接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的行政執法權力;具有指導地方法規制定和執法業務,以及指定管轄的職能) 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地方知識產權局沒有審查和授予專利權的職能) 2、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設置: 省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地州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首府城市知識產權局;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各地(州)級市知識產權局;直轄市各城區知識產權局;新疆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3、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職能: 處理職能:A、認定侵犯專利權行為是否成立。
B、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調解職能:A、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B、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C、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D、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E、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F、其他專利糾紛。
三、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
“專利”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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