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13 23:02:2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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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原告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商務樓303B。
法定代表人劉XX,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明,北京市亦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鄭XX,男,漢族,1956年3月21日出生,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住北京市西城區(qū)百萬莊中里4樓3門101號。
被告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徐莊路北側。
法定代表人朱XX,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韻,北京市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慧,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專利代理人。
原告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乾公司)訴被告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清大公司)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03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 合議庭,于2004年4月9日、2004年5月10日及2004年6月3日三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中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明、鄭濟寧,被告清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韻、李慧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
原告中乾公司訴稱,中乾公司是99111339。X號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于1999年8月10日申請,2000年3月29日公告,2003年6月25日被授權公告。
清大公司自2000年開始擅自使用原告的專利技術生產 、銷售和宣傳0.5級小感量核子秤。
經(jīng)中乾公司多次制止,清大公司拒不停止使用,也不向中乾公司交納使用費。
在中乾公司專利獲得授權后,清大公司仍繼續(xù)使用該專利,已構成對中乾公司專利權的侵 犯。
為保護中乾公司的合法權利,制止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令清大公司:一、停止制造、銷售和宣傳侵犯中乾公司的99111339。X號發(fā)明專利專利權的產品;二、向中乾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和賠償款共 計3000萬元;三、清大公司承擔中乾公司因制止其擅自使用專利和侵權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用共計15 052.5元;四、由清大公司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中乾公司支付的律師費30萬元和其他訴訟費 用。
被告清大公司辯稱,首先,中乾公司指控清大公司使用其專利技術生產0.5級小感量核子秤,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jù)。
其次,中乾公司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清大 公司已經(jīng)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99111339。X號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并被受理,故本案應當中止訴訟。
綜上,清大公司沒有侵犯中乾公司的專利權,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經(jīng)審理查明:
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案
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 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原告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商務樓303B。
法定代表人劉宇明,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明,北京市亦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鄭濟寧,男,漢族,1956年3月21日出生,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住北京市西城區(qū)百萬莊中里4樓3門101號。
被告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徐莊路北側。
法定代表人朱成蓉,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韻,北京市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慧,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專利代理人。
原告北京中乾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乾公司)訴被告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清大公司)發(fā)明專利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03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 合議庭,于2004年4月9日、2004年5月10日及2004年6月3日三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中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明、鄭濟寧,被告清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韻、李慧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中乾公司訴稱,中乾公司是99111339。X號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于1999年8月10日申請,2000年3月29日公告,2003年6月25日被授權公告。
清大公司自2000年開始擅自使用原告的專利技術生產、銷售和宣傳0.5級小感量核子秤。
經(jīng)中乾公司多次制止,清大公司拒不停止使用,也不向中乾公司交納使用費。
在中乾公司專利獲得授權后,清大公司仍繼續(xù)使用該專利,已構成對中乾公司專利權的侵犯。
為保護中乾公司的合法權利,制止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令清大公司: 一、停止制造、銷售和宣傳侵犯中乾公司的99111339。X號發(fā)明專利專利權的產品; 二、向中乾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和賠償款共計3000萬元; 三、清大公司承擔中乾公司因制止其擅自使用專利和侵權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用共計15 052.5元; 四、由清大公司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中乾公司支付的律師費30萬元和其他訴訟費用。
被告清大公司辯稱,首先,中乾公司指控清大公司使用其專利技術生產0.5級小感量核子秤,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jù)。
其次,中乾公司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清大公司已經(jīng)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99111339。X號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并被受理,故本案應當中止訴訟。
綜上,清大公司沒有侵犯中乾公司的專利權,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發(fā)明專利權被侵犯怎么辦
一、 發(fā)明專利權被侵犯的,可以選擇的解決途徑有以下三種: 第一、協(xié)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xié)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
第二、行政裁決或協(xié)調。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jù)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
提醒您,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第三、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fā)現(xiàn)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jīng)濟損失等。
二、 1。全面覆蓋原則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指如果侵權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么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則等同原則,是指侵權物的技術特征同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個或若干個技術特征不相同,但實際上是實現(xiàn)現(xiàn)了相同的功能,達到了相同的技術效果,視為等同。
3。禁止反悔原則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或維持專利權有效過程中所放棄的內容,不能再納入專利保護范圍。
三、 發(fā)明專利侵權賠償標準為: 1。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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