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分別生產某個專利產品,構成專利共同侵權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23:02:1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分別生產某個專利產品,構成專利共同侵權嗎?
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
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 認定專利侵權,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權行為:1、有法律效力的專利權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專利必須是有效存在的;2、存在侵權的行為、行為人在行動上存在著侵害專利權人的專利權的舉動;3、侵權是為了以生產經營的方式謀取不法利益;4、行為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允許。
假冒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假冒專利行為有:1、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2、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
分別生產某個專利產品,構成專利共同侵權嗎?
某個專利,主權項是“某種特殊的鉛筆和某種特殊的鉛筆套的組合”。
兩條從屬權利分別描述該種特殊的鉛筆和該種特殊的鉛筆套。
那么有人只生產“該種特殊的鉛筆”,另一個人只生產“該種特殊的鉛筆套”。
他們都賣給消費者,這樣構成侵權嗎? 如果這兩個人是故意分別生產,然后最終將產品賣給消費者的話,構成共同侵權。
如果只是偶爾無意中生產了鉛筆或鉛筆套的話,不構成侵權。
通常情況下,判斷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路徑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應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
同類產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產品,產品類別不同的,即使其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設計三要素相同,也不應認為是外觀設計相同。
其次,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構成相同或相近似,對此判定主體應當是基于被比對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換言之,進行對比應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和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如果一般消費者經過比對,二者的差別對于產品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則應認定二者構成相近似。
判斷專利侵權的方法
判定某行為是否構成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是看該行為所指向的客體是否落入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如果被控侵權行為所實施的技術方案包含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某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中所表示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該行為落入了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內,即構成對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權,這就是全面覆蓋原則。
根據全面覆蓋原則,判定某行為是否構成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并不要求被控侵權行為客體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方案完全相同,而只要求其覆蓋了權利要求中所記載的權比技術特征即可。
在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時,則是將被控產品與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所表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進行對比,如果二者相同或相似的,則被控產品構成侵權。
1、判斷相同的原則:物品相同和設計相同,判斷為相同。
所謂物品相同,是指產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機械手表和電子手表,盡管它們的結構不同,但它們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們是相同的產品。
所謂設計相同,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三個要素相同。
一般產品的設計內容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單純的形狀或圖案設計;形狀和圖案二者結合的設計;圖案和色彩二者結合的設計;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結合的設計。
對于兩種以上要素結合的設計,必須兩種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時,才能判斷為相同的設計。
2、判斷相近似的原則:物品相同,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同,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
所謂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類的產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鋼筆與圓珠筆都是書寫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屬相近似的物品。
《專利法》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分別生產某個專利產品,構成專利共同侵權嗎?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