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情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7:1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情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
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情況
所謂專利權無效,是在專利權授予之后,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并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確認并宣告其無效的情形,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也就是自專利授權之日起,任何人或單位均可就此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1、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并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
2、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文件,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保護的范圍;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3、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
一、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標法》對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未作特別規定,因此,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前述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這一般沒有爭議。
但對兩年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何適用,特別是對持續侵權行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多年來一直存在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已知或者應知侵權行為超過兩年不起訴的,不再受法院保護,對此種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不能再追究停止侵權、賠償等民事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商標等知識產權有效期間內,權利人已知或者應知的侵權行為超過兩年權利人再提起訴訟的,包括侵權行為一直持續進行的和超過兩年中斷后又實施侵權行為的情形,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時,所指控的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者不超過兩年,受訴法院就應當保護。
侵權行為正在實施的,應當判令停止侵權;自起訴時起向前推算兩年的權利人損失應當賠償;超過兩年的損失不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專利法》、《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中都采納了第二種觀點,《商標法》的《若干解釋》也采納了此種觀點。
該司法解釋的第18條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采納第二種觀點,首先,是充分考慮了知識產權作為知識財產不同于一般財產的特點,它保護客體的無形性、權利的依法授予或登記性和時間性等,在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內,都應當受到保護。
而其他財產并沒有法定的時間性、無須經過國家授權或者登記,權利與物質載體相統一。
在適用民法的訴訟時效時不能不顧及知識產權的特點。
其次,是考慮如果按照第一種觀點,會出現許多不合邏輯甚至荒謬結果,當未經許可使用了某項注冊商標后,過了兩年侵權人也成為了商標權人;真正的注冊商標權人不但喪失了兩年的商標使用費,還要喪失整個商標權。
如同未經許可白住他人所有的房屋超過兩年,房主不但喪失了兩年的房租,整個房產也要歸侵權人一樣荒謬。
這樣只能導致鼓勵侵權、對知識產權人極不公平。
再次,是考慮堅持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對那些放任他人侵權行為,對自己知識產權疏于管理的,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該項知識產權的收益不再保護。
堅持上述原則,既能督促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又不失公平,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有哪些
一、 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有: 1。擅自在其制造或銷售的產品或包裝標注他人專利的; 2。擅自在宣稱材料或合同中使用他人專利使人誤認的; 3。偽造或變造他人專利相關材料的。
二、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提醒您,專利的申請由專利的發明人申請,因為該發明創造是由發明人自己創立的,理應對該發明創造享有專利,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該條規定的表述,窮盡式地列舉了四種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即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只能是上述四種行為之一或者其組合。
同時,我們可以把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的要件歸納為: 1。必須有假冒行為,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某種方式表明其產品為他人獲得保護的專利產品,或者其方法為他人獲得保護的專利方法,從而產生誤導公眾的結果; 2。被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 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是一種故意的行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所列的四種行為均為故意行為。
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情況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