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一般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8:0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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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盡管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公開,但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專利申請的,仍然具有新穎性。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不造成環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資源的嚴重浪費,不會損害人體健康。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后,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2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是一項發明經過了專利局的實質審查之后沒有發現有駁回的理由的話,則就會由國務院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的決定,最后就發給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國知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知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滿2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
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預繳。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一般是什么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如果申請人已經辦妥了實審請求手續,申請將會進入實審程序,專利局會發給申請人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沒有辦妥實審請求手續,那么專利局則等待申請人辦理實審請求手續;從申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未提出實審請求的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當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一定要盡快辦妥實審請求手續,不然申請是無法進入實審程序的,專利權的授予就更是遙遙無期了哦。
專利實質審查是指專利局在對申請案進行審查時,不僅要對申請案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還要對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要件進行審查。
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要具有新穎性意味著必須是自己的勞動成果或智慧結晶,不能照抄照搬他人的成果,保證自己申請的發明創造具有新穎性就要盡力避免在申請日之前發表此項技術相關的文章或是銷售設計與申請專利的技術相關的產品,更不要于申請日之前在公眾面前進行專利技術的制造或施工。
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只能在技術開發全部完成之后才能申請專利,然而,申請專利并不要求必須是已經完成的技術,在技術研發開始之際已經具備相關創意又通過實驗驗證開發思路找到了最合適的參數,就可以開始申請專利,以免日后申請對發明創造的新穎性造成損害。
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要具有創造性意味著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相比于現有技術來說,具有更高的技術含量。
關于創造性的認定,不同領域有著不同的判斷原則和方法,但無論是哪個領域都應該從現有技術和實際情況出發進行科研創新,這樣才能使自己的發明創造更具備創造性。
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是什么
一、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二、 專利是指專利法規定的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三種發明創造形式: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針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三、 獲得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專利權人應每年按時繳納專利年費。
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會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 專利權人想要轉讓專利權,應訂立書面轉讓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該合同,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應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該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將其專利權質押的,應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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