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探討,商標權保護的對象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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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探討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顏色、三維設計或其組合構成的一種商業上的標志,其主要作用是為了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商標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①。
專利法上的外觀設計指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②,其主要作用是激發顧客的購買欲。
知識產權上的權利沖突,是指由同一知識產權客體依法衍生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相互予盾或抵觸的權利的現象,即同一知識產權客體在某種條件下同時歸屬于多個主體的法律形態。
由于客體的無形性、授權國家機關和確權過程的審查方式的不同,極易導致權利的重疊③。
從權利獲得的程序上看,商標專用權是國家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經過形式和實質審查授予的權利;專利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依據專利法而授予的權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獲得是通過形式審查的方式,因此兩者極易發生權利沖突。
一、沖突的原因 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產生沖突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從兩者的構成上看,商標和外觀設計的構成上都含有形狀和圖案等諸多重合因素。
一方面,當外觀設計具有足以區別產品來源的區別性時,毫無疑問可以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的標識,商標注冊的唯一實質性條件就是具備顯著性,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足夠的顯著性以至于可以達到區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新商標法允許三維立體商標進行申請注冊,并排除了具有功能性的三維標志注冊的可能性。
但在實際過程中,對于三維立體商標是否具有功能性,是否有“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等不得注冊的情形,在判定上有較大的主觀性,很可能會成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權發生沖突的新熱點。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美國作為立體商標保護的可口可樂造型獨特的飲料瓶。
另一方面,當商標用于商品上而成為具有美感的新設計時,又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由體現了獨創性的文字、圖案或符號構成的商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意,用于商品上就是一種具有美感的新設計,也能夠激發顧客的購買欲 ④ 。
所以說,這兩種權利在保護客體上存在一定的重合與交叉,當同一或相近似客體依法衍生的商標權與外觀設計權由不同的權利人所有,并在實際生活中行使時,便會處于相互予盾和抵觸的狀態。
第二、從保護條件上,專利法第23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獲得并不要求有顯著的區別性。
而商標的主要作用是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法第7條規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因此,商標注冊的唯一條件是顯著性。
從這方面看,二者似乎并不沖突,但在申請之時不能滿足商標注冊所要求達到的顯著性的外觀設計,經過在市場上的長期廣泛使用和深入的廣告宣傳,有可能獲得具有體現產品產源的區別性,從而符合商標注冊的顯著性要求。
如果超過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期限,該外觀設計有可能被專利權以外的其他人申請注冊為商標。
另一方面,因為兩項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商標權可以通過申請續展而獲得理論上可無限期續展的商標權,外觀設計人完全可以認為不需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這也會對我國外觀設計專利 權產生負面影響。
第三、從管理機關上看,也存在上述與著作權相似的問題。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申請、審查和確權由國知局負責,其下設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對駁回申請決定不服的進行復審。
業已生效的新專利法實施細則對專利復審委員會裁量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其他在先權利沖突的權力進行約束,即規定只有在先權利人獲得了對權利沖突的有效裁定后,復審委員會才可據此裁量在后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
修訂后的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并沒有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判斷商標權與在先權利沖突的職能進行同樣的約束。
因此,如果在先的商標權人已依據商標法請求地方工商行政部門對在后的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了“侵權查處”,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所獲得的權利就沒有實際意義了,也無法使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權利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
二、反思和建議 從立法角度而言,如果減少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之間的沖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應嚴格遵循注冊商標保護客體的有關限定。
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以至可以達到區分不同的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功能。
在以往對平面視覺商標進行保護的商標審查實踐中,國家商標局允許對煙標與酒標乃至后來擴展到物品標貼進行整體全標注冊,這實際上是對原商標法第7條過于復雜的文字、圖案或其組合因不具有顯著性而不得注冊的一種悖離。
新商標法將三維立體商標納入保護范圍之內后,必須嚴格遵循對具有功能性的三維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否則很容易產生權利沖突。
其次,應賦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判斷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否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權力。
在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的相似性判斷上,兩者采用了許多相同的判斷原則,如從市場普通消費者一般注意力的角度判斷,從間接對比的角度判斷,從整體綜合的角度判斷,從顯著部分進行判斷等。
為了讓權利人處于平等的地位,可對專利法實施細則中的有關權利沖突處理程序的規定以審查指南公報的形式進行解釋、明晰,允許已具有證據力的在先權利獲得證明書來代替有關權利沖突的有效裁決證明;對于在先的商標權而言,可以出具經公證的我國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或由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明。
當然,只要外觀設計與商標的保護客體存在著重疊與交叉,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的權利沖突就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最終仍有可能要求對兩者的權利沖突予以司法裁量。
依據筆者個人的看法,在實際不發生混淆時,應尊重依不同法律所取得的不同權利所具有的獨立性,只要權利人在獲得權利的時候是遵循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允許根據不同知識產權類型基于相同或相似客體所產生的不同權利在市場上的共存現象。
關于二者的權利沖突,可以從以下案例得到直觀的印象。
1990年初,重慶市工商局發現重慶市場上有人經銷帶有“果真”字樣的橙汁固體飲料,其與美國通用食品公司(后變更企業名稱為克拉夫特通用食品有限公司)在同種商品上注冊的“果珍”商標外包裝近似。
在處理時,“果真”商品生產廠廣東潮州市庵埠梅溪新華食品廠提出其“果真”商品包裝受中國《專利法》保護,并提拱了“果真”外觀設計專利公告及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證明。
經查,廣東潮州市庵埠梅溪新華食品廠于1988年5月27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使用在“固體飲料包裝容器”產品上的“果真”商品外包裝外觀設計專利。
該專利于1989年5月31日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按照《專利法》第59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此項專利公告圖片包括“果真”文字,并且其獲權時間早于“果珍”文字商標核準注冊日一個月。
[page] 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商標權與專利權沖突的案例。
實踐中,商標和外觀設計均使用在商品的外包裝上。
當表現為平面視圖的外觀設計沒有商標法所禁止注冊的內容時,如沒有表現商品通用的名稱、圖形、商品的主要功能、用途、原料等內容,可以被核準進行商標注冊,即外觀設計專利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是注冊商標;同時,為達到仿冒他人商標的目的,商標侵權人對商標標志不突出的產品,主要仿冒的是其商品的外觀。
如商標注冊人將商標放大使用,使其成為商品外觀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時,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包括對商品商標和商品外觀設計的仿冒。
因此,當同一商品中的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屬于不同的權利人時,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就會產生交叉。
在此案中,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沖突即權利交叉的具體表現。
本案中,在中國獲得“果真”固體飲料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時間是1989年5月31日,獲得固體飲料商品上的“果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時間是1989年6月20日,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早于商標專用權。
但是,與“果真”外觀設計近似的“果珍”商標外觀包裝已由美國通用食品公司在美國及國外公開使用。
美國商標注冊人在中國使用該商品包裝的時間也大大早于“果真”外觀設計申請時間。
根據《專利法》第23條和第48條規定,該項專利權由于美國商標權利人的申請,將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同時,“果真”外觀設計專利權內容并不包含“果真”的文字含義,其“果真”文字與“果珍”注冊商標的近似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同樣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此案以專利權對抗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終被工商局依法制止。
從此案中應當看到,對于權利沖突不能簡單地規定權利的取得不能與在先權利沖突,然后依據在先取得的權利將在后取得的權利撤銷,而應尊重依據不同知識產權類型法律所產生權利的獨產性,更加關注如何應對權利產生沖突時避免在市場上可能產生的混淆問題。
山東建筑工程學院:趙鳳梅
商標權保護的對象是指什么
一、 商標權的保護范圍是:核準注冊的商標的專用權范圍。
根據相關規定,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且該商標的專用權,則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 (一)注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注冊進行保護。
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注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為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志,對于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二)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
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
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復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評審保護:對在先注冊商標構成威脅并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注冊不當的注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
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后的補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于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注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四)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
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通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復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馳名商標,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采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三、 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權和商標專用權的區別
商標權和專利權都是屬于知識產權當中的內容,都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而且,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對象都是智力成果,是無形資產,都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征。
但是二者又有很大的區別。
今天就帶您一起了解下商標權和商標專用權的區別。
接下來就跟隨 小編一同來了解商標權和商標專用權的區別。
一、 商標權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使用的商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一種排他性的權利。
商標權是知識產權領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它產生于近代的西方社會,是商標由行會特權向民事權利轉變的新生權利,它與專利權、商號權、原產地名稱等權利同屬于工業產權。
商標專用權指商標權人依法對其商標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
同時由于我國現行《商標法》實行的是商標注冊原則,商標權主要通過注冊取得,所以此處所說的商標主要指“注冊商標”,而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注冊的保護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后果: 一是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 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注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三是若改變后的商標同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注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圍使用 注冊商標,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三、 商標權期限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注冊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所謂核準注冊之日,即是核準注冊公告之日。
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探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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