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發明和實用新型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5:2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發明和實用新型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
一、 我們大家知道把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國家專利局以后,接下來就是要經歷一個漫長的審查過程。
那么作為申請人或者發明人來講,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專利能不能授權。
這也是大家都期待的。
我們在申請之前,做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竭盡全力把影響授權的因素給排除。
如果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首要明白的就是,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必備的三個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一)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之前向國家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現有技術,應當是在申請日以前公眾能夠得知的技術內容。
換句話說,現有技術應當是在申請日以前處于能夠為公眾獲得的狀態,并包含能夠使公眾從中得知的實質性技術知識的技術。
(二)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質性特點,是指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
顯著地進步,是指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的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
(三)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
是指符合自然規律,具有技術特征的任何可實施的技術方案。
這些方案不僅僅包括產品,同時也包括將能量由一種形式轉換成另一種形式的方法。
二、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三、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于:保護客體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保護期限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起算的。
創造性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很多。
審批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進行形式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形式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授權的時間也更長。
發明和實用新型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醫保一般應當由參保人員在患病時使用,參保人員可以攜帶其社保卡和身份證去定點的醫療機構、藥店、或者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對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可以依法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發明專利的特點
。
一、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 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
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
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提醒您 ,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二、 發明專利的特點: 1。專有性。
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所謂專有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
2。地域性。
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 3。期限性。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 4。無形性。
專利權是無形的,無形性是專利權本身。
三、 發明專利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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