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的臨時保護,發明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哪些權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5:0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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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權的臨時保護
「案情」 原告蔣某于1994年12月26日向國家專利局提出了一項名為“有線電視機上變頻器的制作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為 94111546.1。1996年7月31日,國家專利局將該申請以同名稱公開,權利要求一項,為“一種有線電視機上變頻器的制作方法,本發明的特征在 于:對有線電視終端各頻道信號輸入,先分成兩路,一路和本振的輸出都加到混頻器對應輸入端,本振定適當頻率,使增補頻道的混頻處于UHF電視頻段內,混頻 器的輸出接到UV頻段混合器的UHF輸入端,經UV頻段混合器的高通電路選通;另一路直接加到UV頻段混合器VHF輸入端,經其低通電路選通并與UHF頻 段混合,輸出按電視頻道頻率配置標準分布的VHF、UHF兩個頻段的各頻道電視信號”。
1999年9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發明專利予以授權公告,公告發明專利名稱為“有線電視終端信號的處理方法及其裝置”,專利權人為蔣 某,權利要求有兩項,分別為“1。一種有線電視終端信號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有線電視終端信號先用分配器或帶通濾波器分成兩路,其 路與頻率大于或 等于247MHz的本振信號進行混頻,使增補頻道混頻上移后的和頻信號處于UHF電視頻段內,然后經UV頻段混合器的UHF頻段高通濾波器選擇得到原來信 號中大于223MHz的各增補頻道信號的和頻信號,即變成大于470MHz的UHF頻段電視信號;另一路直接經UV頻段混合器的VHF低通濾波器選擇得到 小于223MHz的即1-12頻道的原來信號;上述兩路處理后的信號混合輸出即為提供給用戶電視機的按電視頻道頻率配置標準分布的VHF、UHF兩個頻段 的各頻道電視信號。
2。一種有線電視終端信號的處理裝置,它包括……” 1995年7月20日,原告蔣某與被告李某、金某簽訂了一份《金桐電器技術中心合同章程》,約定各方共同投資經營金桐中心,以三萬元獨家引進由 蔣某研制的CATV增補頻道儀(即專利技術),該專利獲得后為公有。
1995年8月4日,工商局批準成立了金桐中心,經濟性質為全民(實為合伙)。
后金桐 中心變更名稱為金桐廠。
1995年12月11日,原告蔣某與被告李某、金某簽訂了一份備忘錄,各方分割了財產,原三人合同章程作廢,專利歸蔣某個人所有;金某、李某不再使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產品。
1999年6月29日,金桐廠在工商局注銷。
1996年1月26日金桐廠在報紙上刊登廣告銷售有線電視增臺器,每臺價格為178元。
自1996年至1999年,金桐廠共銷售了約27000臺有線電視增臺器。
原告蔣某于1999年9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稱于1996年9月發現金桐中心,被告李某、金某未經原告同意,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原告的專利技 術大肆制造、銷售有線電視增臺器,直至專利授權公告之日,從未向原告支付臨時使用費。
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臨時使用費 160萬元等。
「審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涉案的專利系發明專利,因此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此段時期對專利申請的保護,稱之為“臨時保護”。
原告有權向金桐廠提出發明專利臨時保護的訴訟請求。
金桐廠實際是原告蔣某和被告李某、金某組成的個人合伙企業。
1995年三方所簽訂的備忘錄,應視為原告蔣某退伙,金桐廠由被告李某、金某繼續合伙經營的協議。
因此,金桐廠的合伙人被告李某、金某應當對合伙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金桐廠所生產、銷售的有線電視增臺器的技術方案與原告申請公開文件的技術方案及專利技術方案均一致,金桐廠應當向原告支付適當的費用。
由于金桐廠已被注銷,故其給付責任應當由其合伙人即被告李某、金某承擔。
依照專利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被告金某承擔應由金桐廠負擔的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間使用費的責任,向原告蔣某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間使用費54萬元;(其他略)。
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評析」 1。發明專利權臨時保護的范圍 對專利權的保護,應當從該專利的授權公告之日開始。
但對于發明專利而言,在專利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后,專利局將公布該專利方案。
在此階段,如果 有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術方案進行生產,勢必影響專利權人當時以及授權后的合法利益。
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 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此段時期對專利申請的保護,一般稱之為“臨時保護”。
當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就應當對其進行專利保護 了。
發明專利公布的權利要求的內容往往不是穩定的,而且有可能比授權后的權利要求的范圍更大或者更小。
那么應當如何確定發明專利權臨時保護的范圍呢? 臨時保護的保護范圍應當區分具體情況而加以確定,即“如果授權時的權利要求或者在經過異議程序(撤銷程序)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大于公開 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仍以公開文本為準;反之,如果授權時的權利要求或者經過異議程序(撤銷程序)修改后的權利要求 的保護范圍小于公開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臨時保護就必須以縮小后的權利要求為準”因為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公眾只能看到公開的權利要求,他 們有權根據公開的權利要求來決定采取回避性實施行為,如果授權后的權利要求擴大了保護范圍,則不應當對臨時保護的范圍產生影響,否則對于公眾而言,將是極 為不公平的。
對比本案專利申請公開的權利要求和授權后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可以看出公開的權利要求的主題是“變頻器的制作方法”,但其權利要求所闡述的實 際上是有線電視終端信號的處理方法,并且用語外延極大,必然地導致權利保護范圍很廣;而授權后的權利要求所闡述的一是有線電視終端信號的處理方法,二是有 線電視終端信號的處理裝置,同時對許多技術特征作了非常明確的限定,縮小了權利保護范圍。
因此,對于二者,前者保護范圍廣,但實際上未涉及變頻器的制作方 法,后者保護范圍較小,但增加了處理裝置的權利要求。
由于后者具有兩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分開比較和處理。
因此,相對于“信號處理方法”部分而言,后者的 保護范圍小于前者,所以臨時保護的范圍應當以后者的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所載明的保護范圍為準,而不涉及處理裝置。
[page] 2。臨時保護使用費的計算 臨時保護期間,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方案的行為,不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自是不爭之論。
這種行為,是對專利權人可能獲得的專利利益的一種不 利影響。
因為專利權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就可以按其方案實施,其他人的實施行為勢必影響專利權人的市場份額,對專利權人造成利益損失,因此有必要對專利 權人給予相應的補償,即專利法所規定的“適當的費用”。
發明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哪些權利
1、新穎性。
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
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
即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1、發明專利擁有獨占實施權,即專利權所屬人對其擁有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享有制造和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非專利所屬人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施行上述行為; 2、發明專利進口權,即專利所屬人對其擁有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在專利權有效期內享有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井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 3、發明專利轉讓權,即專利所屬人對其擁有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享有將其專利所屬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發明專利放棄權,即專利所屬人對其擁有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享有在其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聲明或者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其擁有的專利權的權利; 5、發明專利實施許可權,即專利所屬人對其擁有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可以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用的權利; 6、發明專利標記權,即專利所屬人對其擁有的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享有再其生產產品的包裝、容器、說明書、產品廣告上進行標識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申請專利是一種法律程序,申請專利的發明人要想快而穩妥地獲得專利權,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可委托專利事務所的專利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幫助,發明人一旦與專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關系,專利代理人則是你的技術顧問和專利律師。
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關系后,應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寫專利文件所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詳細技術資料包括發明創造的目的、新舊技術對比、主要技術特征及實施發明創造目的的具體方案,以及能說明發明創造目的的圖紙等。
如發明人不會制圖或不能提供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可直接向專利代理人口述,專利代理人可根據發明人的發明意圖為你完成專利申請的全過程,直到獲得專利權。
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一、 1、發明應當為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發明專利權的其他實質條件。
二、 發明專利權就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簡稱為發明專利。
授予發明專利權一般有三個條件: ①新穎性。
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②創造性。
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③實用性。
即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三、 1。受理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代理的涉內案專利費。
2。不受理涉外專利或涉及PCT專利的專利費(涉外專利的專利費是指非中國籍的專利申請及港、澳、臺的法人專利申請的有關費用)。
3。受理專利費用的種類:(1)發明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含文印費)。
(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
(3)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
(4)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
(5)專利年費。
(6)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7)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
發明專利權的臨時保護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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