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不能轉讓對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時須辦理的手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1:5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不能轉讓對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時須辦理的手續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不能轉讓對嗎
專利權是專利局依據申請人申請,授予專利權人的權利,在生活中常常會出現專利轉讓的情形,但是其實法律允許專利權轉讓嗎?接下來就跟隨 小編一同來了解“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不能轉讓對嗎”的相關內容。
一、 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有償或無償地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生轉移,轉讓人不再享有權利。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
因為,這些權利都是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
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后,并不國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
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
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二、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5、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6、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時須辦理的手續
一、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要經過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只有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了,這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算正式生效。
二、 專利權是依法批準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三、 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有償或無償地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生轉移,轉讓人不再享有權利。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
因為,這些權利都是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
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后,并不國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
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
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專利申請權是什么
專利申請權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依中國法律規定,專利申請權的取得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 主體必須具有法律所賦予的享受專利權的資格。
如中國公民與法人;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享有專利權的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
(2) 必須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
引起申請權發生的法律事實有: (1) 發明創造; (2) 完成委托發明創造; (3) 完成職務發明創造; (4) 申請權繼承; (5) 申請權轉讓。
具備上述兩個條件便取得專利申請權。
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單位;非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委托發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申請權的歸屬;因繼承、轉讓而取得申請權的,申請權歸繼承人或權利受讓人。
享有申請權的,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被批準后,享有專利權。
(1)相對性。
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申請權,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向國知局提出專利申請。
具體來說,專利申請權沒有排他性或者獨占性,是一種相對權利。
(2)暫時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專利申請權的效力時限可分兩種情況:第一,在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后,其申請一旦被授予專利權或者被駁回,專利申請權便隨之終止。
第二,若專利申請人以技術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創造,那么只要該項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不被泄漏,由此項發明創造所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就始終存在。
(3)相關性。
專利申請權,實質上是一種請求權,恤請求國知局依法確認其獨占特定發明創造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是密切相關的。
在專利申請權存在時,專利權尚不存在。
專利權一旦產生,專利申請權也就隨之終止。
與專利權相關的還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
這兩者不屬于專利權,而屬:《專利法》中涉及到的兩種權利。
所謂專利申請權,是指誰有權將發明創造申請專利。
一旦提出專利申清以后,此項權利就已用盡,不復存在了。
惟一的例外是,專利申請在公開以前被駁回,專利申請人可以經過修改重新提出專利申請。
當然,專利申請權也是可以轉讓的。
所謂“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以后,到專利被授權以前所享有的權利。
《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這是“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之一。
但是《專利法》僅提出專利申請權,沒有提出“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實際上是將這兩者混淆了。
專利申請權從其權利性質上講,應屬于一種形成權,又可稱為“變動權”或“能為權”,即按照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某項權利設立、變更、消滅或產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可以依照專利申請權人的意愿設立的是“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通過行使這——權利,可以把——件發明創造改變為申請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繼而有可能成為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并使專利申請權人改變為“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所有人,繼而有可能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從其權利性質上講,應屬于是一種期待權,又稱為“預期權”,即法律上所承認和保護的,以將來發生的一定事實為要件,有可能實現的權利。
期待權本質上體現的是將來具備一定條件后獲得某種權利的可能性,是—種正在形成過程之中、尚未形成的權利的過渡形式。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有可能轉化為專利權,其要件在于專利局對專利申請的審批,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也可以轉讓。
專利權從其性質上講,應屬于一種支配權,即能夠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權利標的的權利,也就是能夠以占有、使用、處分等多種形式來處置同一標的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不能轉讓對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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