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限什么時候屆滿,專利權期限到期可以續嗎,怎樣規定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9:1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期限什么時候屆滿,專利權期限到期可以續嗎,怎樣規定的
專利權期限什么時候屆滿
一、 申請專利意味著發明創造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創造包括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這表明,一旦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最多只能獲得20年的法律保護。
超過這一期限,你的發明和技術創新將被置于公眾領域,無償貢獻給社會。
申請專利后意味著你的發明創造將被公之于眾,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獲得你的技術。
雖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保護是被法律條文所嚴格限制的。
在我國這樣一個地域廣大的國家里,專利權在全國范圍內的保護必然存在著很大障礙。
例如,如果你是黑龍江的一家企業,獲得了某項專利權,而云南某企業侵犯了你的專利權,那么通過法律來補償經濟損失的成本將會很大,企業往往得不償失。
發明創造被公布后,會有很多人在你的技術基礎之上,再發展成新的發明創造。
盡管對于整個社會來講,這標志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但對于單個企業而言,損失是難免的。
因為你的發明創造雖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同更新的技術相比已經處于劣勢,你的經濟利益將難以保證。
文章開頭處的案例就是如此。
申請專利權需要一定的費用,而獲得專利權后也要繳納年費。
雖然這些費用并不算高,但對于錙銖必較的中小企業來說,也不是可以隨便亂花的。
特別是那些沒有市場價值的發明創造,耗費這些時間、精力和費用來獲得所謂的專利權更沒有什么意義。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這是作為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同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相區別的特征之一。
對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來講,如果財產本身不消滅,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始終存在的。
專利權則不是這樣,法律規定的專利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盡管發明創造的技術本身還存在,但專利權卻不存在了。
也就是說,對該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不存在了,該發明創造成了社會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于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周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于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我國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5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規定為5年,并可以申請續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15年,這與TRIPS協議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于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較長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
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周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
是知識產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益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專利權期限到期可以續嗎,怎樣規定的
答案是不能的。
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15年, 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本條規定說明專利權不同于動產和不動產。
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是無時間限制的,但是專利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有效。
(一)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并同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期限是指指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的法定期滿終止時間。
專利權在從授權公告之日起到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期間受法律保護。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且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
(二)專利權期限規定原因 鑒于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1、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2、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于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
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并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4、非顯而易見性 非顯而易見的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習知技藝。
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
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
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5、適度揭露性 適度揭露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則需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專利權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后,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用再發明。
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能對社會、國家發展有所貢獻。
專利權期限及其期限規定原因
法律是怎樣規定專利權期限及其期限規定原因? (一)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 各國專利法對專利權起訖日期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1、授權之日起算 如美國、加拿大規定是自授權之日起算。
2、申請之日起算 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如德國、澳大利亞、荷蘭、瑞士以及我國都是自申請日計算。
3、申請公告之日起算 另外,還有少數國家,如日本、韓國、奧地利等則是規定專利權期限自申請公告之日起算。
各國專利法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形成一個通例,即將發明專利權期限規定較長,而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較短,究其原因在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技術性和經濟價值均低于發明,從公共利益考慮,不宜太長。
此外,從公平價值角度著眼,一般情況下,前兩者亦不如后者需要當事入付出更多的社會勞動。
我國專利法第45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二)專利權期限規定原因 鑒于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1、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2、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于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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