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中途喪失如何恢復,專利權主體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5:3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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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中途喪失如何恢復
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則無法恢復,一般收到專利局的失效通知書后,兩個月內可恢復,官費1000元。
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知局請求恢復權利。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向國知局應提交的材料 1、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 2、被評估專利項目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資料的復印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見“申請文件段落”; 3、非當年授權的需提交當年度繳納專利年費發票的復印件; 4、專利項目已形成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材料證明; 5、專利項目所獲獎勵的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注: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知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知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專利權主體
專利權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人。
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一、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
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a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對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二、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 對于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系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 1。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包括三種情況:(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在第(3)種情況中,只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構成職務發明創造:第一,該發明創造必須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從原單位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第二,該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聯系。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一般認為,如果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這種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起著必不可少的決定性作用,就可以認定為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
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對于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金、報酬的權利,即發明人和設計人有權在專利申請文件及有關專利文獻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獎金;在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單位應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可以通過書面聲明放棄。
三、受讓人 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后,如果獲得了專利,那么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后,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托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托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繼受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后,受讓人并不因此而成為發明人、設計人,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也不因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而喪失其特定的人身權利。
專利權人、申請人、發明人的區別
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
申請人是針對發明人的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是發明人或者發明人的單位,或者發明人授權給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申請,如果最后專利授權,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了! 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是單位,增加一個申請人,申請的費用是要增加的。
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多少個人都不增加費用。
專利發明人:顧名思義,是發明這樣東西的人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這樣東西的人,也可以是他朋友,也可以是公司,主要發明人愿意,就都可以專利權人:可以是發明人自己,也可以是發明人與別人或者公司談妥,把發明的這樣東西轉讓給他,也就是這樣東西的所有權給了別人,那么別人就是專利權人。
簡單地說,發明人就是做出發明的人;申請人就是申請專利的人,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
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專利發明人是名譽權不是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是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后叫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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