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繳條件,專利年費如何繳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4:4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年費減繳條件,專利年費如何繳納
專利年費減繳條件
一、 專利年費減繳的條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個人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可以減免專利年費。
減繳比例為正常收費的85%。
提醒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正常收費的70%。
二、 專利年費補繳滯納金的金額如下: 1。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要補繳年費,不用補繳滯納金; 2。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3。超過規定期限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4。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5。超過規定期限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6。超過規定期限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三、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收到發明專利后為了保證權利人專利權的持續有效需要按時向專利局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年費。
而專利主要分為三種,每個種類的專利所收取的專利年費是不一樣的,但是他們的繳納方法和繳納的時間確是一樣的。
專利年費如何繳納
繳納專利年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方式是通過銀行匯款或者郵局匯付,對象是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二種方式是向當地的專利代辦處繳納現金或者支票都可以。
專利收費是指國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在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辦理其他手續、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以及強制許可使用裁決時,按照法律、規定向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和其他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專利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所收取的費用是國家財政預算內的資金。
在專利申請被中國專利局批準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按時向中國專利局繳納年費。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年費標準不同,但繳納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
繳納專利年費的年度計算與發明專利維持費的年度計算方法是相同的。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專利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的第一日不計算在期限內。
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所以繳納年費的年度是從專利申請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滿一年稱為一個年度。
自申請日起算,當年為第一年度,第幾年就為第幾年度,年費在到期日前一個月內繳納。
年費在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向中國專利局繳納。
授權當年的年費是這樣規定的:以中國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上的發文日再加3個月為授權日。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日在繳納維持費到期日之后的,專利權人不用再繳納當年的年費。
授權日在繳費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繳納維持費的,直接繳納年費;如果已經繳納維持費,還要補交當年度年費和維持費之間的差額。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是以中國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上的發文日再加3個月為授權日。
授權日落在第幾年度,就繳納第幾年度的年費;申請人應在收到授權通知書后按規定繳納專利證書費的同時繳納年費。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公告日即是授權日) 超過規定期限沒有繳納年費的,有六個月的滯納期,在滯納期內繳納年費的,另需要繳納25%的年費作為滯納金。
超過滯納期仍未繳納年費的,中國專利局將向專利權人發出“視為放棄專利權”的通知書,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專利權人不能“請求恢復”專利權。
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十八條: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知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年費的折減是什么意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1、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4、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
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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