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用性,專利實用性的判斷應遵循的標準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4:3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用性,專利實用性的判斷應遵循的標準
專利實用性
法律分析:自然人年度中間死亡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不用辦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專利實用性的判斷應遵循的標準
實用性的判斷標準相對確定,而不帶有隨意性,審查員的自由裁量余地較小。
而且,實用性的判斷也用在現有技術中檢索對比文獻,只要對發明創造應用于實際的可能性作出判斷即可。
盡管如此,在具體判斷實用性時仍應遵循一定的標準。
第一,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
一項發明創造要付諸實施,必須具有翔實的具體方案。
僅有一個構思,而沒有具體實施方案的發明創造被稱作未完成發明。
未完成發明是不具備可實施性的,故而也就不具備實用性。
如果一個方案本身就違反了自然規律,那么無論這一發明創造如何精巧,它肯定不具備實用性。
因為違背自然規律的發明創造是不可能實施的。
所以只有那些有翔實、具體的技術方案,且不違背自然規律的發明創造才具備可實施性。
可實施性的另一層含義則是要求一項發明創造可以重復實施。
有些方案盡管翔實、具體,但不可能在產業上重復實施,同樣也不具備可實施性。
只要按照申請提出的方案去做,必定能再現所稱的效果,并且可以重復任意次。
只有這樣的發明創造才具備可實施性。
第二,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必須能夠帶來積極的效果,即具備有益性。
這里的有益性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所能夠產生的積極效果。
通常這種積極效果可以表現為提高產品質量。
改善工作和生產環境、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生產成本等等。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益性與上節創造性中所述的技術進步分別有其不同的含義。
有益性側重的是發明創造為滿足社會需要所帶來的積極效果,而技術進步則僅僅指與現有技術相比在技術特點方面的進步。
由此可知,有益性與技術進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但是,它們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系,那種明顯地變劣技術方案是肯定沒有有益性的。
專利實用性的判斷標準
實用性的判斷較之新穎性、創造性容易,因為實用性的判斷標準相對確定,而不帶有隨意 性,審查員的自由裁量余地較小。
而且,實用性的判斷也用不著在浩如煙海的現有技術中檢索對比文獻,只要對發明創造應用于實際的可能性作出判斷即可。
盡管如 此,在具體判斷實用性時仍應遵循一定的標準,違背了這些標準則可能出現判斷錯誤。
第一,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
一項發明創造要付諸實施,必須具有翔實的具體方案。
僅有一個構思,而沒有具體實施方案的 發明創造被稱作未完成發明。
未完成發明是不具備可實施性的,故而也就不具備實用性。
可實施性的另一層含義則是要求一項發明創造可以重復實施。
有些方案盡管翔實、具體,但不可能在產業上重復實施,同樣也不具備可實施性。
如武漢長江大橋橫跨 于萬里長江之上、龜蛇兩山之間,這種利用了獨一無二的自然地理條件的方案是難以重復實施的,自然不具備專利法上的實用性。
一項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時,法律 允許申請人對發明的機理不予解釋,有時發明人可能對其機理全然不知,因為許多發明創造是偶然間發現的,可能還來不及弄清其原理。
但是,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 造必須能夠重復實施,只要按照申請提出的方案去做,必定能再現所稱的效果,并且可以重復任意次。
只有這樣的發明創造才具備可實施性。
第二,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必須能夠帶來積極的效果,即具備有益性。
這里的有益性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所能夠產生的 積極效果。
通常,這種積極效果可以表現為提高產品質量。
改善工作和生產環境、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生產成本等等。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益性與上節創 造性中所述的技術進步分別有其不同的含義。
有益性側重的是發明創造為滿足社會需要所帶來的積極效果,而技術進步則僅僅指與現有技術相比在技術特點方面的進 步。
如將一座完全由計算機控制的自動化車間全部改用手工作業,這在技術上是絕對不具有任何進步的;但另一方面,這卻可以提高社會的勞動就業率。
由此可知, 有益性與技術進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但是,它們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系,那種明顯地變劣技術方案是肯定沒有有益性的。
在判斷有益性時需要特別注意,在申請專利時這種發明創造所帶來的積極效果可能還沒有產生,只要有產生積極效果的可能就行了。
貝爾在1876年的第 174456號美國專利就是現代電話的鼻祖,但在當時卻被第一流的電氣專家貶斥為“連玩具都不如的無用的專利”。
同樣,愛迪生發明第一只燈泡時,其壽命很 短,似乎并無任何積極效果,但經過燈絲材料的改進并輔之以真空工藝,這一問題也就解決了。
所以,對于發明創造不能只看某些表面現象,有些在申請時尚不完善 的發明創造,甚至有的尚存在嚴重缺陷的發明創造,在克服了缺陷后可能會有不可比擬的生命力。
專利實用性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實用性的判斷應遵循的標準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