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定的方法,專利侵權判定的第一步“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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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判定的方法,專利侵權判定的第一步“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
專利侵權判定的方法
一、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判定 (一)侵權判定的比較 1、進行侵權判定,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全部技術特征逐一進行對應比較。
2、進行侵權判定,一般不以專利產品與侵權物品直接進行侵權對比。
專利產品可以用于幫助理解有關技術特征與技術方案。
3、當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有專利權時一般不能用雙方專利產品或者雙方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侵權對比。
4、對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比較,一般不考慮侵權物與專利技術是否為相同應用領域。
(二)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 5、全面覆蓋,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征全部再現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一一對應并且相同。
6、全面覆蓋原則即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
即如果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7、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征時,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8、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此時,不考慮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效果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
9、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對在先專利技術而言是改進的技術方案,并且獲得了專利權則屬于從屬專利。
未經在先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從屬專利也覆蓋了在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三)等同原則的適用 10、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當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適用等同原則進行侵權判定。
11、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技術特征經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相比,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兩者是相等同的技術特征。
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2、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也包括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13、等同特征又稱等同物。
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技術特征,是專利權利要求中相應技術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權物中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對該專利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通過閱讀專利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技術特征。
14、等同物應當是具體技術特征之間的彼此替換而不是完整技術方案之間的彼此替換。
15、等同物代替包括對專利權利要求中區別技術特征的替換,也包括對專利權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術特征的替換。
16、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是否等同,應當以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為界限。
專利侵權判定的第一步“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
【正文】 2009年12月28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開始實施,關于該司法解釋的具體指導思想究竟是什么,具體條款的變化和出臺對即將面臨的新的案件有何影響,需要具體分析之后才能了解,因此現總結如下: 一、關于該司法解釋出臺的指導思想 1、依照專利法進行解釋的原則。
2、平衡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原則。
3、兼具可操作性與針對性相結合的原則。
二、司法解釋的起草背景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在明確審判標準、配合我國加入WTO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最高院曾在2003年3月啟動關于“專利侵權判定基準”的調研工作,形成了70條的專利司法解釋草稿,并征求了意見;后因專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3年司法解釋稿的起草工作暫停。
伴隨著專利法第三次修改,2009年最高院重新啟動了該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三、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 該司法解釋包括20條,主要內容涉及: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以及侵權判定原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現有技術抗辯以及先用權抗辯的適用,確認不侵權訴訟的受理等。
下面將主要條款的具體內容簡述如下: 1、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權利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的權利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關于第一款,主要應當關注的是,一審辯論終結前變更權利要求的問題。
此前,有代理人問我,“變更其權利要求是否意味著可以修改權利要求?”,從字面上理解,有可能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但是此處應當做“縮小解釋”,權利要求的修改只能在無效程序中提出,在法院階段目前是不能支持權利要求的修改請求的。
另外。
“變更主張的權利要求”只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由于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大多會提起“反訴,即針對系爭專利向復審委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如果復審委宣告該專利部分無效或者專利權人主動修改權利要求的,應當允許原告(專利權人)對所主張的權利要求進行變更,例如由權2變更為權1。如果在一審后無效決定未生效,而在二審辯論終結前被部分無效的;專利權人(原告)因主張的權利要求被無效而提出變更請求的,法院可以不予支持以判決書的形式駁回起訴。
在此情況下,可以允許原告另行起訴;否則允許原告變更的話,無法實現審級的要求。
權利人主張以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應當以該從屬權利要求記載的附加技術特征及其引用的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關于第二款,主要內容為進一步明確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問題。
由于中國目前很多法院剛剛獲得專利侵權審判資格,因此在理解專利從屬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問題上存在偏差,所以制定本款以引導法官進一步明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結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確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要求的內容。
本條是對專利法第59條的進一步深化和明確。
雖然本條寥寥數字,但是統領等同、禁反言、捐獻等侵權判定原則的重要依據。
(1)本條主張權利要求的內容需要結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說明書以及附圖的理解。
那么,根據折中主義原則,此款排除了保護范圍比較寬的以中心限定原則為主要參考的德國專利法的解釋規則;也排除了保護范圍比較窄的以周邊限定原則為主要參考的英國專利法的解釋規則。
引入“虛擬概念——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標準體現了“杜絕主觀色彩和自由裁量權”的良苦用心,是考慮到專利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技術背景的不同而創設的。
在此意義上而言,該原則的設立為權利人主張權利提供了一個比較相對客觀公正的角度。
專利侵權判定規則是什么
只有保護尊重知識產權,人們才會有創新、生產的動力。
知識產權是不容侵犯的,那專利侵權判定規則是什么?以下是 小編為您帶來專利侵權判定規則是什么的相關知識。
一、專利侵權判定規則的全面覆蓋原則 即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指如果被控侵權產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字面侵權。
即僅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連技術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必要技術特征完全相同。
所謂完全相同,是指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相比,其專利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均被侵權物的技術特征所覆蓋,在侵權物中可以找到每一個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
3、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
侵權物中出現的技術特征則是上位概念下的具體概念,亦屬于技術特征相同。
4、侵權物的技術特征數量多于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
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相比,不僅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而且還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
二、專利侵權判定規則的等同原則 即使某一方侵權產品或方法并沒有正好落入某專利的權利要求的字面范圍內,但卻等同于權利要求所保護的發明時,等同原則允許法庭判決該方侵犯他人專利。
在中國,等同原則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第一次有正式規定。
在中國,適用等同原則有兩個條件,一是與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是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講是顯而易見的。
三、專利侵權判定規則的捐獻原則 捐獻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項法律原則,其可以表述為,如果專利權人在專利說明書中公開了某個實施方案(embodiment),但在專利申請的審批過程中沒有將其納入或試圖將其納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則該實施方案被視為捐獻給了公眾,當專利申請被授權后,專利權人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試圖通過等同原則等將其重新納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捐獻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一樣是對等同原則適用的限制。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了捐獻原則: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專利侵權判定規則的禁止反悔原則 通常所稱的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專利法上的審批過程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是專利侵權訴訟中的一種法律規則,其含義是,專利權人如果在專利審批(包括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或者專利授權后的無效、異議、再審程序)過程中,為了滿足法定授權要求而對權利要求的范圍進行了限縮(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釋),則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將通過該限縮而放棄的內容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在中國,2010年1月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對禁止反悔原則作出了規定: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專利侵權判定規則的多余指定原則 多余指定原則,是指在法院把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區分為必要技術特征和非必要技術特征,在忽略多余特征的情況下,僅以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征來確定專利保護范圍,判定被控侵權客體是否落入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原則,多余指定原則與全部技術特征原則是性質不相容的。
多余指定原則在我國專利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都沒有明文規定,僅是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創立的操作規則。
隨著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全部技術特征原則,多余指定原則正式退出了歷史舞臺。
專利侵權判定的方法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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