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商業機密的基本范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8 12:23:2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商業機密的基本范圍
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申請商標注冊的流程如下: 1、注冊準備。
選擇注冊方式: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在注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進行注冊前的查詢,以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
2、準備資料,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
商業機密的基本范圍
保守商業秘密是員工的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10 條第3 款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1 條第2 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所涉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他人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認定權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用人單位存在商業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勞動者亦知悉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仍舊延續,即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也應當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這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負有的忠誠義務。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關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可能無法被認定為商業秘密,員工則無需承擔保密義務,從而導致員工承擔競業限制的相關條件可能無法成就。
商業秘密包含有哪些類型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所謂盜竊商業秘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行為人采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
例如,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
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秘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具體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里獲悉了商業秘密而將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系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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