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后果是什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查詢起著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7 01:19:1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后果是什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查詢起著什么樣的作用?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后果是什么?
在我國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那就是雙方當事人因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沒有在相關部門機構進行備案,從而很多人認為,它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應,那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后果是什么,真的不具備法律效力嗎。
接下來小編帶你看。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未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主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沒有向國知局備案而無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的規定。
這兩個條款的內容分別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在主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無效的人看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應當經過國知局批準后才生效的合同。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他們是把這一引導性規定當作了一種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了。
實際上,國內的民事主體之間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行為完全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反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
且從我國《合同法》第324條、第342條、第344條、第346條的規定看,向行政主管機關備案也不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要件。
而《專利法》第1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據此,《專利法》也只是要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而沒有要求辦理備案。
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的規定也可以看出該備案行為不影響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
讓我們再來看看該款的規定吧:“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請注意,該規定要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訂立后向國知局備案的時間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
也就說,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在向國知局備案之前,雙方所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如果沒有其他無效情形,就已經生效了。
且,該條并沒有規定不備案時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那么,在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不辦理備案合同就無效的情況下,一個已經生效的合同是沒有理由被認定為無效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據此可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訂立后未向國知局備案的,不影響其效力。
至于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那就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具體規定來判斷了。
但是到目前為止,筆者尚未找到這樣的規定。
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罰”和“責任法定”的法律原則,在法律規范沒有對其后果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是不能根據一個籠統的規定讓行為人承擔責任的。
同時,該《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把備案期限限定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也是不恰當的。
因為這樣的話,那些不了解法律規定的人或者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辦理備案的人就不能再備案了,如果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實踐中再以此條款作為限制權利人的依據的話,就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本來已經生效的合同,僅僅因為沒有在三個月內備案而變成無效合同,這有違公平、效率,誠實信用原則和市場經濟的要求。
可見,根據我國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后未向國知局備案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而國務院或者其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一些鼓勵性政策或者措施來引導和鼓勵當事人在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后及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該條修改為自愿行為,在三個月后,當事人要求備案的,也應當允許。
只有這樣,這條規定才有意義,才與《合同法》和《專利法》的規定相協調。
附:合同法相關條文 第44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324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342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344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
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346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來就算是沒有進行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的合同,它也同樣是具備有相應的法律效應的,但是我們為了日后在被侵權的時候能有有力的法律證據作為依據,還是建議去相關部門進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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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查詢起著什么樣的作用?
專利是指一項技術或一項發明能改變活著促進一項事物或技術的發展,對一個行業或一個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價值和生產價值。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持有人進行委托,可以允許某人進行使用的一個合同。
那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查詢起著什么樣的作用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專利許可備案是指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訂立專利許可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關備案的行為。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了切實保護專利權,規范交易行為,促進專利實施而對專利實施許可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手段。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可以委托專利備案代理機構進行。
二、當事人應當依據合同條款,填寫專利合同備案申請表并簽字蓋章。
辦理專利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兩份: 1、備案申請表; 2、合同副本; 3、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讓與人身份證明; 5、其他文件。
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用A4紙單面打印。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
地方備案部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形式及時將備案申請表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法律狀態。
對符合要求的專利合同備案申請,地方備案部門在7日內向當事人出具準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備案通知。
地方備案部門在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后3日內,將其備案意見、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等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錄入數據庫并在專利公報公告。
當事人提前解除專利合同的,應當在訂立解除協議后10日內持協議、備案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未按期辦理提前解除手續的,原備案繼續有效,直至原專利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合同備案數據庫,管理備案數據,并提供公眾查詢。
作為一個委托式的合同,雙方應就各自的利益、范圍、責任和權利進行詳細書寫。
然后根據要求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起到公示和公證的作用。
這樣即使合同透明化,也對雙方保護化。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未備案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嗎? 關于專利的推廣運用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辦理應該注意什么?
我們大家對于專利這一塊了解的其實非常的多,因為現在的人對自己的專利方面越來越注重,及時我們大家沒有專利,但是我們大家對于專利的這個問題還是非常的關心的。
那么如果提前取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要怎么做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辦理應該注意什么? (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申請表; (2)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履行完畢或提前解除的協議; (3) 許可方、被許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的委托書; (4) 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一、為什么要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注銷 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六十二號局令)的規定:提前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訂立解除協議后30日內持備案證明、解除協議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注銷手續;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涉及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注銷手續;當事人以專利申請備案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二、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手續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申請表 (二)注銷證明材料 (三)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三、辦理合同備案注銷的部門及辦理時限 (一)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部專利事務服務處辦理的,當事人應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部專利事務服務處辦理注銷。
(二)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昆明代辦處辦理的,當事人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昆明代辦處辦理注銷,也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部專利事務服務處辦理注銷。
(三)當事人提交的注銷請求文件齊備、手續合格的,7個工作日內做出注銷合格結論,并發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通知書》。
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十七條 實施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或者訂立解除協議后30日內持備案證明、解除協議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3)委托書原件。
委托書應當由許可方、被許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簽章。
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權限、委托事宜、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書無固定格式,由當事人自行簽訂。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后果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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