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什么,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7 01:18:27 瀏覽: 1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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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什么
一、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什么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二、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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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專利侵權屬于一種違法的行為,若有人對他人的專利權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話,無疑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但需要注意,實踐中有一些行為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專利侵權,但實際上卻不視為專利侵權。
那到底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都有哪些?樂知小編為你解答。
一、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后果 專利權受到侵害時,不論是專利權人還是利害關系人既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來處理。
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終局裁決,當事人對行政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 侵權行為的民事制裁。
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
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處理侵權的時候,主要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
關于專利侵權賠償的數額問題,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也作了相關規定。
此外,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而且還可以要求采取恢復專利權人的業務信譽的措施。
(二)侵權行為的行政制裁。
專利法對侵權行為中的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機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
另外,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五十九條還對侵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
(三)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主要給予民事制裁,但有時也需要刑事制裁。
專利法第五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了解了《專利法》中的規定之后,我們知道上述四種行為一般是不視為專利侵權的,因此行為人實施了上述行為的,專利權人也是不能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但要是被認定構成專利侵權的話,那么侵權人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了三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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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 為提供行政 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二、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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