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7:4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1)對于“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還是“轉讓行為”的生效條件,意見不甚統一。
一種觀點認為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未經登記和公告,該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該轉讓合同有效,但未經登記和公告,專利權的轉讓不生效,即該專利權并不發生實際的移轉,合同受讓方并不能成為新的專利權人。
但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違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專利法對此規定得不明確,這兩種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無論采用哪種觀點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如果不經過登記和公告,專利權不會發生真正的移轉,受讓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專利權。
這一點,專利權轉讓的當事人(尤其是受讓方)應特別予以注意。
(2)由于登記和公告并列成為轉讓生效的條件,而實踐中公告又往往滯后于登記,則在當事人履行了登記手續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發生專利權的轉移。
針對這兩個問題,經過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注意事項 就專利權的轉讓,原專利法第10條已經做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這就首先要求了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者采用口頭或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則轉讓無效。
其次,該條還要求轉讓合同應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否則轉讓也是無效的。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專利權是由國家的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審查而批準的,其授予經過了登記和公告。
同時,專利權的法律狀態不僅涉及轉讓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影響到公眾的利益,其變動應當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眾。
實踐中,一些人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受讓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專利權,而到專利局登記只不過是一種備案,可有可無,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也會給當事人(尤其是受讓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專利權是屬于財產權的一種,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以將專利進行買賣轉讓,在買賣轉讓過程中也會涉及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問題。
在雙方達成共識并且擬好合同之后,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怎么樣的呢?樂知小編為您解答。
一、專利轉讓合同生效條件 (1) 對于“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還是“轉讓行為”的生效條件,意見不甚統一。
一種觀點認為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未經登記和公告,該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該轉讓合同有效,但未經登記和公告,專利權的轉讓不生效,即該專利權并不發生實際的移轉,合同受讓方并不能成為新的專利權人。
但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違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專利法對此規定得不明確,這兩種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無論采用哪種觀點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如果不經過登記和公告,專利權不會發生真正的移轉,受讓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專利權。
這一點,專利權轉讓的當事人(尤其是受讓方)應特別予以注意。
(2) 由于登記和公告并列成為轉讓生效的條件,而實踐中公告又往往滯后于登記,則在當事人履行了登記手續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發生專利權的轉移。
針對這兩個問題,經過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從而明確了:登記是專利權轉讓生效的條件。
經過登記后,專利權即發生移轉。
而公告則是為方便公眾了解專利權的狀態所進行的工作,對于權利的轉讓不具有效力。
當然,公眾還可以查閱有關登記薄以及時了解專利權的法律狀態。
二、專利轉讓合同生效注意事項 就專利權的轉讓,原專利法第10條已經做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這就首先要求了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者采用口頭或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則轉讓無效。
其次,該條還要求轉讓合同應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否則轉讓也是無效的。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專利權是由國家的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審查而批準的,其授予經過了登記和公告。
同時,專利權的法律狀態不僅涉及轉讓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影響到公眾的利益,其變動應當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眾。
實踐中,一些人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受讓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專利權,而到專利局登記只不過是一種備案,可有可無,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也會給當事人 (尤其是受讓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所以,單純的在口頭上達成的合同協議是無法生效的,專利轉讓合同生效條件法律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且去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才能夠真正的生效,由于在現實生活中,公告比登記要滯后,所以受讓方在轉讓生效條件方面更加得注重。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樂知梅州律師。
專利轉讓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一、專利轉讓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專利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
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二、專利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專利轉讓一般是指對專利權的轉讓,除了需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協商一致,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外,同時還需要到專利行政部門,也就是我們說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的轉讓登記手續,這樣從法律上才能認可受讓人成為了新的專利權人。
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專利轉讓的稅費是多少?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