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認定標準是什么,假冒專利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9:0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假冒專利罪認定標準是什么,假冒專利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假冒專利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假冒專利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1、本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的界限 本條明文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假冒專利行為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應按照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處理,不以犯罪論處。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假冒他人專利案件,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受理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起訴的侵害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判決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還可以予以收繳進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
至于如何認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實踐中應結合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和后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2、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界限 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觀上都有假冒行為,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體相同。
二者主要區別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
假冒專利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標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
(2)假冒專利罪的侵害對象不是注冊商標,而是被授予的專利。
這也是二者在假冒內容上的差別。
二、假冒專利罪是怎么認定的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它既侵害了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的正常活動,也侵害了單位或者個人的專利權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不僅需要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允許和保護科技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以鼓勵發明創造,維護專利權和國家的利益,而且侵權行為不斷發生,也需要法律保護專利權人和國家的專利權益。
因此,對于假冒專利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構成犯罪的行為予以打擊是必要的。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規定,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或單位已向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審查獲得批準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依本節第22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專利侵犯他人專利權而仍故意實施該行為。
對于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
至于犯罪的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獲取榮譽,有的為了損壞他人名譽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對于假冒專利的行為同時侵犯了兩個法益,包括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的正?;顒雍蛦挝换蛘邆€人的專利權利。
而能夠構成此罪的,除了有一般主體之外,還包括了單位。
但要注意了,若是單位構成此罪,那么在處罰的時候往往是進行雙罰制。
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假冒專利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假冒專利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假冒專利罪追訴期限是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
情節嚴重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手段惡劣、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給專利人或國家造成重大損害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專利所有權。
專利可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這種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在國際上被列為工業產權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
國家對專利統一管理,形成專利制度,用以保護技術發明權利,鼓勵發明創造,促使技術發明推廣應用。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的專利制度,也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利益。
假冒專利行政處罰是什么?
很多人為了取得大量的財產,就采取假冒他人的專利的行為獲取錢財,這是違法所得,會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會受到刑事處罰。
那么假冒專利行政處罰是什么?樂知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假冒專利行政處罰是什么?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專利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假冒專利的構成要件 《專利法實施細則》增加了第84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該條規定的表述,窮盡式地列舉了四種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即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只能是上述四種行為之一或者其組合。
同時,我們可以把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的要件歸納為: (一)必須有假冒行為,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某種方式表明其產品為他人獲得保護的專利產品,或者其方法為他人獲得保護的專利方法,從而產生誤導公眾的結果; (二)被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 (三)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是一種故意的行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所列的四種行為均為故意行為。
因此,可以認為專利法實施細則明確界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正確適用刑法第216條填補了法律上的空白。
仔細分析前文所例舉的理論上或司法實踐中的那些模糊或錯誤,可以發現其根源在于混淆了兩對關系,一是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即專利侵權行為)之間的關系,二是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冒充專利行為之間的關系。
在界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時,必須認清這兩對關系,徹底改變原有的模糊和錯誤理解,嚴格執行罪刑法定原則。
假冒專利行政處罰主要是處罰罰金,但是,嚴重的后果會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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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假冒專利罪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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