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法的區別是什么?,著名商標申請多少錢,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5:08: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法的區別是什么?,著名商標申請多少錢,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法的區別是什么?
一、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法的區別是什么? 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法的區別為: (1)保護的對象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觀點的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情感和觀點等內容本身,這些形式表現為小說、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種類。
專利權保護的是發明創造,屬于思想、觀點內容范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比如電視機的發明、燈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樂瓶獨特的外觀設計等。
(2)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
由保護對象所決定,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內容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專利權不會保護主題內容相同的兩個發明創造,例如,甲發明了電視機,并申請了專利,乙就不能再申請這一專利。
(3)權利產生方式不同。
著作權通常可以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專利權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后授予合法申請人。
(4)權利內容不同。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而專利權僅包括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等財產權內容,不包括人身權內容。
(5)權利保護期限不同。
如前所述,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專利權的保護期分別為發明專利20年,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10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
代理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復審,外觀專利申請,知識產權代理,專利申請,著作版權申請認證,馳名商標協助辦理。
二、采取何種措施保護專利權 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國已頒布了許多保護專利權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如《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保護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使侵權人畏懼法律,侵權行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體現出法律法規對專利權保護的作用。
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
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專利權人自我保護的認識,落實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保護措施。
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臺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
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我國目前還未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專業的專利評估人員和推廣機構也較少,出現了“研究專利難,轉讓專利更難”的現象。
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加快專利轉讓人才的培養,造就一批既有專利評估知識、又懂專利推廣技巧、并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
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許多是專利產品,其中有些是專利侵權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既有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國外。
因此,為了保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聲譽,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杜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
在當代社會,現在我們國家關于很多的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的力度是越來越大了,而知識產權它的保護的范圍也是可以具體的可以予以細分的。
比如說有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各個部門的專利權人都非常的明白清楚的,但是他們的保護的側重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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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申請多少錢,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著名商標通常是指在一個省內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這樣的商標也是受到更多法律保護的。
而成為著名商標也是要經過認定,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那么著名商標申請多少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著名商標申請多少錢 注冊費用按類別按個數收取,每類每個商標費用: 1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1000,代理費900) 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1000,代理費2000) 二、申請著名商標的材料是什么? 申請人申請認定著名商標,應當填寫《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標所有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公司營業執照); 2、申請認定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3、帶有該商標標識的商品實物照片或宣傳畫冊;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并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其中稅收必須經有關稅務部門確認,同行業排名情況證明應由省以上行業協會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出具);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廣告發布情況;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國內和境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 7、該商標專用權遭受侵害的情況; 8、申請認定著名商標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在當省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并繼續有效,且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來的年銷量、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5、申請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
蔡朗春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原告蔡朗春,男,漢族,1956年4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施家花園7幢1單元302室。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9號銀谷大廈10-12層。
法定代表人廖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錢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
委托代理人王麗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
第三人佛山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石灣青柯蟹螃崗1號。
法定代表人鐘應洲,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傅玉琴,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邱紹儉,男,漢族,1972年8月25日出生,佛山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職員,住廣東省佛山市石灣區石灣鎮陶瓷工藝廠宿舍。
原告蔡朗春不服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5年5月12日作出的第713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簡稱第7138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于2005年11月1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通知佛山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簡稱鷹牌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于2006年2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蔡朗春,被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錢蕓、王麗穎,第三人鷹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傅玉琴、邱紹儉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第7138號決定系專利復審委員會就鷹牌公司針對蔡朗春擁有的名稱為“圓筒高、低水箱潔具”的發明專利(簡稱本專利)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作出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該決定中認定:1、關于證據。
鷹牌公司的證據可以分成兩組,第一組是用于評述創造性的證據,包括證據2-1、2-2、2-3,第二組證據是用于評述公開銷售從而證明本專利權利要求1不具有新穎性的證據,包括證據2-4至證據2-10。
關于第一組證據。
證據2-1、2-2、2-3均是專利文件,蔡朗春對其真實性無異議,這些證據的公開日均早于本專利的申請日,其上記載的內容構成了本專利的現有技術。
關于第二組證據。
證據2-4至證據2-10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以證明本專利在申請日之前公開銷售。
2、關于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鷹牌公司認為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有兩點理由。
對于第1點理由,本專利說明書第2頁倒數第二段的描述“若平時將自動鉤9上方與鉤身成90度角的水平桿10壓下并作固定,??????如一次將低水箱7內貯水全部放完需時5秒。
”已經說明了用手動開關1可以任意控制沖洗便器的水量,因此本專利說明書公開的內容能夠實現隨意控制水量,能夠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
對于第2點理由,盡管本專利說明書中沒有具體描述自動鉤與定位桿是如何套裝的,也沒有描述自動鉤與定位片是如何嚙合的,但自動鉤與定位桿(即導向桿)的套裝及自動鉤與定位片的嚙合,屬于本領域的公知技術,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采用多種方案來實現套裝與嚙合,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本領域的公知技術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實現自動鉤與定位桿(即導向桿)的套裝,以及自動鉤與定位片的嚙合。
由此可見,本專利說明書已經對本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說明書公開的內容的基礎上完全能夠實現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專利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3、關于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
權利要求2中限定的“縱向筒身外表沒有透空孔洞,并且呈光滑雙向曲面”在說明書文字部分沒有描述,由說明書的附圖也無法推導出權利要求2的上述內容,因此權利要求2進一步限定的內容不僅在形式上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而且在實質上也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4、關于權利要求1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如上所述,鷹牌公司提交的第二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證明本專利公開銷售的事實,因此不影響本專利權利要求1的新穎性。
關于權利要求1的創造性。
將本專利權利要求1與證據2-1相比較可知,盡管后者也包括防漏、沖洗裝置和操作裝置,但前者在沖洗過程中,當水箱中的水位下降至設定水位時,浮球杠桿受重力作用向下轉動并壓下自動鉤水平桿,使自動鉤與定位片脫離,圓筒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回落至密閉出水口狀態,其結束沖洗過程是由于浮球杠桿所受到的浮力小于其重力時,靠其重力的作用向下轉動壓下自動鉤水平桿,使自動鉤與定位片脫離,從而使圓筒在其自身的重力作用下回落密封出水口;后者浮筒中含有空氣的作用使空心管保持在提升位置上,當水箱中的水位大致降到浮筒的上表面位置時,浮筒失去浮力,空心管迅速下降使橡膠密封件回到法蘭盤的底座上,其結束沖洗過程是依靠浮筒失去浮力,從而使空心管直接下降,使橡膠密封件回到法蘭盤的底座上。
盡管兩者在結束沖洗過程中均依靠的是失去浮力的原理,但兩者所采用的具體結構完全不同。
前者借助于自動鉤水平桿、自動鉤、定位片使圓筒回落,而后者是在失去浮力后其空心管直接回落;前者在圓筒的提升、下降過程中依靠導向桿的作用不產生水平位移,依靠定位片與自動鉤的嚙合對圓筒進行限位,而后者在空心管的提升、下降過程中依靠上法蘭盤的導向孔上下移動,并且也沒有能夠對空心管進行限位的部件。
因此,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權利要求1的以下技術特征在證據2-1中沒有公開:(1)圓筒下部水平伸出的定位片;(2)二根垂直對稱固定于出水口水平法蘭盤的導向桿;(3)在一根導向桿中上部套裝自動鉤。
由此可見,兩者的具體結構不同,其具體的工作方式也不相同。
證據2-2、2-3均沒有公開上述的區別技術特征,對上述的區別技術特征也沒有給出技術啟示,并且證據2-1、2-2、2-3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與本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均不相同,這些證據也未提出或者建議過本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證據2-1、2-2、2-3的基礎上無法得出權利要求1限定的技術方案,并且該技術方案具有不漏水、低噪聲、操作簡便省力等有益效果,可見權利要求1具有創造性,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由于權利要求1具有創造性,其從屬權利要求3-6也具有創造性。
綜上所述,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第7138號決定,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2無效,在權利要求1和3-6的基礎上維持本專利權繼續有效。
原告蔡朗春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的第7138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其訴稱: 一、第7138號決定違反了當事人請求原則及聽證原則。
1、在無效審查程序中,鷹牌公司僅提出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為“權利要求2中的‘縱向筒身外表沒有透空孔洞’這一特征在說明書和附圖中沒有說明。
”其并未提出本專利權利要求2中的“并且呈光滑雙向曲面”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因而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
專利復審委員會違反了請求原則。
2、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口頭審理程序結束前,沒有給原告針對鷹牌公司提出的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進行申辯的機會。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行為違反了聽證原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目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二、本專利權利要求2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的規定,不是以直接描述為標準,說明書公開的內容除了包括直接描述的內容外,還包括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了說明書及其附圖后,能夠從中確切無疑地知道或者識別出來,或者在說明書描述的指導下能夠直接想到的內容。
本專利說明書第1頁第9-12行記載:“本發明的要點是在塑料制薄壁圓筒上下兩水平面處設通孔;在上端開口中心處制小孔及外接提拉鏈(索),邊緣部位設進水分管插孔;下端開口邊緣處粘嵌橡膠密封圈;下部外表面對稱水平地挑出兩帶導向孔的定位片。
” 說明書第2頁第19-22行記載:“同時圓筒……由其下端的橡膠密封圈將出水口封閉,沖洗過程結束。
隨著水箱內水位的上升,作用在圓筒下部水的壓強逐漸增加,直至浮球閥關閉。
”說明書第3頁第1、2行記載:“圓筒的重力和作用在其上水壓的垂直向下分力,全部傳遞給橡膠密封圈,”說明書第3頁第7、8行記載:“若水箱內的水位超過溢水口時,則超量的水經溢水口流入圓筒,再經出水口流入便器。
”將上述圓筒上下端設通孔、水壓作用在縱向筒身外表時沒有損失、水位未超過溢水口時不存在超量概括起來,就可以得出權利要求2所述的“縱向筒身外表沒有透空孔洞”這一技術特征。
本專利權利要求2的“筒身呈光滑雙向曲面”在說明書附圖1和附圖2中有直接描述,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中公開的內容直接獲得。
同時,根據說明書中公開的內容,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是能夠從中概括得出的。
從說明書第2頁第19-22行及第3頁第1、2行的相關文字記載來看,將作用在圓筒下部水的壓強逐漸增加、圓筒的重力和作用在其上水壓的垂直向下分力全部傳遞概括起來,就可以得出權利要求2的“筒身呈光滑雙向曲面”這一技術特征。
因此,本專利權利要求2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綜上,原告請求撤銷第7138號決定,維持本專利有效。
被告專利復審委員會堅持其在第7138號決定中的意見,并針對原告的起訴進一步辯稱:第7138號決定的作出符合請求原則及聽證原則。
鷹牌公司在口頭審理中提出了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雙方當事人對此問題進行了辯論。
在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專利復審委員會完全是按照鷹牌公司提出的無效請求進行審理的,原告也進行了答辯,因此,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案的審理符合請求原則和聽證原則。
綜上,被告認為,第7138號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維持。
著作權法與專利權法的區別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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