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和專利有什么區別,特捷通訊公司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5:08:0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版權和專利有什么區別,特捷通訊公司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案
版權和專利有什么區別
我們經常聽說版權和專利權。
把它們分開來理解似乎很容易。
然而,如果我們把它們放在一起,有時很容易混淆它們。
事實上,他們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我們可以知道著作權的名稱是寫作。
我們所知道的是我們自己的文學作品、藝術作品和其他表現形式受到侵害。
他們本應該是自己的成就,但他們通常是受到別人思想的啟發。
專利和版權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它們是由智慧產生的。
他們通常發明一些東西,創新一些新的東西,然后作為自己的專利產品申請,但后來被別人使用。
這是專利權,版權和專利的區別如下:
特捷通訊公司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原告特捷通訊公司(Tegic Communications,Inc。),住所地美國弗吉尼亞州20226達利斯AOL大道22000(22000 AOL Way,Dulles,VA20226)。
法定代表人凱瑟琳。威丘莉斯(Katherine Wychulis),助理秘書長。
委托代理人矯鴻彬,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趙林琳,女,漢族,1978年8月13日出生,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人,住北京市宣武區右安門內大街28號19門340號。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9號銀谷大廈10-12層。
法定代表人廖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蘇青,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
委托代理人張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
第三人何爾恭,男,漢族,1934年6月8日出生,華南師范大學計算機應用研究所退休教師,住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華師大西區3棟202房。
委托代理人董同源,男,漢族,1941年3月3日出生,核工業專利中心退休干部,住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74號。
原告特捷通訊公司不服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5年12月8日作出的第781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簡稱第7819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于2006年4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通知何爾恭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于2006年6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特捷通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矯鴻彬、趙林琳,被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蘇青、張鵬,第三人何爾恭及其委托代理人董同源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第7819號決定系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特捷通訊公司針對何爾恭擁有的名稱為“一種‘自由寫’輸入漢字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簡稱本專利)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作出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該決定中認定: 一、關于本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根據《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關規定,對本專利技術特征“根據輸入的字符串(包括結束鍵)”括號中的內容不能解釋為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限制,即權利要求2的保護范圍不應包括該內容。
雖然上述增加的內容在原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均未提及,但是根據輸入的字符串來進行選字處理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選字處理時必用的技術手段,能從原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直接地、毫無疑義的導出“根據輸入的字符串(包括結束鍵)”來選取漢字。
因此被請求人對權利要求2的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二、關于本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本專利說明書第5頁列舉的流程圖中的最后一個步驟明顯是一個錯誤,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此可以毫無疑義的確認。
由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清楚、正確地理解本專利的內容,并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內容,不需要創造性的勞動,就能夠再現本專利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并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因此本專利說明書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三、關于本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本專利的發明目的是針對使用小型鍵盤的人群提供一種無需特別學習的漢字輸入方法。
獨立權利要求1中記載的漢字輸入步驟足以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漢字筆劃信息庫”是本專利的漢字輸入方法在計算機軟件支持處理上所需要的,并不是漢字輸入方法的必要技術特征,不需要寫入權利要求1中,因此權利要求1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關于本專利的新穎性。
權利要求1與附件2的區別技術特征在于:(1)權利要求1用于小型鍵盤;附件2用于計算機通用鍵盤;(2)權利要求1中輸入漢字必須7個鍵,包括5個筆劃鍵、1個模糊鍵和1個結束鍵;附件2在計算機通用鍵盤上安排37種漢字常用筆劃和73個組合筆劃,將空格鍵作為結束鍵,沒有模糊鍵;(3)權利要求1中五筆劃鍵分別對應五種筆劃:撇、橫和挑、豎和豎鉤、點和捺、折;附件2中在37個鍵上安排37種漢字常用筆劃,其中橫和挑、豎和豎鉤、點和捺均是兩個不同筆劃,安排在不同鍵上;(4)權利要求1中對不明筆劃或不明筆順的筆劃采用模糊鍵代替,從而跳過這些不清的筆劃,然后輸入后面確定的筆劃;附件2中包括同碼筆劃,即是將容易搞混淆的常用筆劃或形狀相近的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常用筆劃,在輸入時可以相互通用。
因此,權利要求1與附件2的技術方案不同,權利要求1具有新穎性。
五、關于本專利的創造性。
權利要求1與附件1的區別技術特征在于:(i)權利要求1中輸入漢字使用7個鍵,包括5個筆劃鍵,1個模糊鍵和1個結束鍵;附件1中只使用5個筆劃鍵,沒有模糊鍵和結束鍵;(ii)權利要求1鍵盤盤面有進行漢字和專業功能兩種狀態轉換的轉換鍵,附件1中未公開;(iii)權利要求1中按照標準筆順的要求逐筆用相應的筆劃鍵,輸入完全部筆劃后用結束鍵;附件1中依書寫順序只輸入漢字的第一、二、三、四及最末一個筆劃,不足五劃者,輸入0作為間隔;(iv)權利要求1中對不明筆劃或不明筆順的筆劃采用模糊鍵代替,從而跳過這些不清的筆劃,然后輸入后面確定的筆劃;附件1中對于漢字中難于確定其種類的筆劃,一律用數字鍵6代替。
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與附件1公開的技術方案之間存在上述區別技術特征,附件1也沒有給出得出包含上述區別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的任何技術啟示,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付出創造性地勞動才能得出權利要求1所述的技術方案,且該技術方案具有有益的效果,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附件1具有創造性。
附件2沒有公開區別技術特征(i)(iv),附件3-7沒有公開區別技術特征(i)、(ii)、(iii)、(iv),也沒有給出得出權利要求1技術方案的任何技術啟示,即使將附件1分別結合附件2-7,本領域技術人員也需要付出創造性地勞動才能得出權利要求1所述的技術方案,且該技術方案具有有益的技術效果,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附件1與附件2-7之一的結合具備創造性。
權利要求2與附件3的區別技術特征在于:(a)權利要求2具有部件信息表;(b)權利要求2利用部件信息表把每個構成部件展開為筆劃串,把部件的筆劃串加到字的信息中形成字的全部筆劃串。
附件4、7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a)、(b),也沒有給出得出權利要求2技術方案的任何技術啟示,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才能得出權利要求2所述的技術方案,且該技術方案具有有益的技術效果,因此權利要求2相對于附件3與附件4或附件7的結合具備創造性。
綜上,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第7819號決定,維持本專利權有效。
王平君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
王平君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一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原告王平君,男,漢族,1968年3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縣萬年鎮太河村4組5號。
委托代理人申健,北京中博世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張岱,北京中博世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法定代表人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石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電學申訴處審查員。
委托代理人高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行政訴訟處審查員。
第三人曾藝,男,漢族,1972年9月16日出生,住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興源文明路51號。
委托代理人劉愛和,男,漢族,1946年3月30日出生,住遼寧省大連市同慶巷19號。
原告王平君不服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4年10月19日作出的第647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簡稱第6475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于2005年1月2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通知曾藝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于2005年5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王平君的委托代理人申健、張岱,被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石清、高雪,第三人曾藝的委托代理人劉愛和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第6475號決定系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王平君、楊斌發針對曾藝擁有的名稱為“開關面板”的外觀設計專利(簡稱本專利)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作出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該決定中認定: 由于王平君、楊斌發提交的附件1、附件2均為本專利申請日之前公開的外觀設計專利,且曾藝對其真實性沒有異議,因此附件1和附件2可以作為本專利申請日之前的在先設計。
本專利與附件1的主要區別為:本專利的面板只有上、下邊框,沒有左、右邊框,與此相應上、下邊框內的兩按鍵寬度之和與面板寬度相同,同時面板、按鍵及按鍵上的裝飾條均為角部為直角的矩形形狀。
與此相反,附件1的開關面板具有上、下、左、右四個邊框,兩按鍵位于邊框內,面板的四個角部均有圓弧設計,按鍵上的裝飾條則為上、下邊緣呈外凸的弧線設計的細長形狀。
與附件1的具有四個邊框的面板相比,本專利只有上、下兩邊框的面板設計使得面板從整體上看更為簡潔,再配以角部全部為直角,從而邊緣由直線線條構成的面板、按鍵和裝飾條,更突出了這種簡潔的效果,使得本專利與附件1在面板角部、裝飾條邊緣多處采用弧形線條的設計風格產生顯著區別,一般消費者經過對本專利與附件1的整體觀察可以看出,二者的上述差別對開關面板的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的影響,因此,二者是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本專利與附件2的主要區別是面板的邊框設計不同,面板的角部及按鍵的最外側角部形狀不同,而且本專利按鍵上有裝飾條,而附件2的按鍵沒有裝飾條。
本專利只有上、下兩邊框的面板設計使得面板從整體上看更為簡潔,按鍵上長方形的裝飾條增加了裝飾效果,同時該裝飾條與面板、按鍵邊緣全部采用相同的直線線條設計也產生了與附件2不具有裝飾條的按鍵,和在面板各角部及按鍵的最外側角部的弧線設計截然不同的視覺效果。
因此,一般消費者經過對本專利與附件2的整體觀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別對開關面板的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的影響,二者是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綜上,王平君、楊斌發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均與本專利是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本專利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2004年10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6475號決定,維持本專利權有效。
原告王平君不服第6475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其訴稱: 第6475號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本專利與附件1的區別主要包括:1、本專利的按鍵表面有長方形圖案,附件1的按鍵表面上有長橢圓形圖案;2、本專利兩個按鍵的兩邊緣與面板的兩邊緣沒有窄邊,附件1兩個按鍵的兩邊緣與面板的兩邊緣之間有窄邊。
對于區別1,長方形為長橢圓形的一種變形,而且變化較小,一般消費者不會注意到產品的這種微小的變化。
對于區別2,一般消費者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從整體上觀察本專利與附件1,會看到一個方形面板,兩個長方形按鍵,以及按鍵上的長方形或長橢圓形圖案,而不會注意到兩個按鍵的兩邊緣與面板的兩邊緣是否有窄邊這種微小的變化,二者的差別對于產品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的影響,一般消費者通過整體觀察很容易混淆,因此二者是相近似的。
本專利與附件2的不同點在于:1、本專利的按鍵表面有長方形圖案,附件2的按鍵表面上沒有圖案;2、本專利兩個按鍵的兩邊緣與面板的兩邊緣沒有窄邊,附件2兩個按鍵的兩邊緣與面板的兩邊緣之間有窄邊。
對于區別1,本專利按鍵表面的長方形圖案占據很小的比例,一般消費者不容易注意到。
對于區別2,一般消費者通過整體觀察不會注意到兩個按鍵的兩邊緣與面板的兩邊緣是否有窄邊這種微小的變化,因而二者相近似。
綜上,王平君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第6475號決定。
版權和專利有什么區別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特捷通訊公司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案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