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如何取證,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16:13:3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如何取證,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專利侵權如何取證
對于很多案件來講,取證一直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同時,證據是否充分也關系到當事人最終是否能很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針對專利侵權的問題,今天我們來具體說一說該如何取證的問題吧。
一、專利侵權證據有哪些 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
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二、取證有哪些方式? 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
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
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
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一個合法依據。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基于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
關于專利侵權取證的內容,樂知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很多時候當事人不是很清楚該如何搜集專利侵權的證據,此時小編建議你最好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你搜集相關證據。
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我們樂知網站的專業律師。
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而利用法律對自己的知識產權予以保護最常見的一種方法就是申請專利。
那么,如果你的專利受到他人侵害,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本次,樂知小編就和大家聊聊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一、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1、專利權屬證據。
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
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賠償金額證據。
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證據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二、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
這在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
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
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三、行政裁決或協調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四、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
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1)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2)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專利侵權如何救濟,專利侵權賠償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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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專利權人來講,自己的合法權利就是受到了損害的,那么此時專利侵權如何救濟呢?下面,請跟隨樂知小編來詳細了解一下關于這方面的知識吧。
一、專利侵權如何救濟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有兩個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專利局進行處理。
選擇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之前,應先明白兩者之間的差異: 1、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時,雖然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但這種處理不是終局的,只要當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專利權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權人),他在收到專利局的處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起訴。
只有當雙方當事人對專利局的處理決定表示接受或者在規定的起訴期間內沒有到法院起訴,該處理決定才算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對專利侵權的判決是終局的,其他任何機關不能改變這種判決。
2、專利局的救濟手段有限,只能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而法院可以行使《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切民事救濟手段。
3、行政處理具有主動性的優勢,簡便、快捷、高效;而法院則實行“不告不理”,當事人必須做好充分的訴前準備,否則將會面臨證據不足的尷尬。
二、專利侵權賠償怎么計算? 損害賠償,我國理論上一般的概念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為或不履行債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
對權利人來說,損害賠償是一種重 要的保護民事權利的手段,對義務人來說,它是一種重要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這一概念揭示了損害賠償的補償性功能和財產責任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就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問題提出了三種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侵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3)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就專利侵權如何救濟的問題來看,法律中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司法保護或行政保護,其中司法保護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行政保護則是申請專利局對侵權糾紛作出處理。
不同的救濟途徑有利有弊,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實際的情況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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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有哪些 如何認定專利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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