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糾紛是不是構成侵權案件,侵權糾紛屬于仲裁范圍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5:08:0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相鄰權糾紛是不是構成侵權案件,侵權糾紛屬于仲裁范圍嗎?
相鄰權糾紛是不是構成侵權案件
相鄰權糾紛屬于侵權糾紛。
相鄰關系是指建筑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侵犯相鄰權屬于對他人財產權益的侵犯,因此屬于侵權糾紛。
這里說的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筑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侵權糾紛屬于仲裁范圍嗎?
對于侵權糾紛中的財產侵權糾紛,在仲裁的范圍之內,但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一般不可以申請仲裁。
我國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但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合同有侵權問題怎樣維權
不能提起侵權。
針對合同糾紛,解決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 1、協商解決; 2、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 3、申請仲裁: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途徑解決: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相鄰權糾紛是不是構成侵權案件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侵權糾紛屬于仲裁范圍嗎?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