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之手”培育高價值專利,我國專利分類修訂工作再結碩果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1 17:07:0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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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之手”培育高價值專利
2022年12月,《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提出了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路徑和目標,明確提出了“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專利”的戰略任務。
該項戰略任務之實質,就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高價值專利培育。
目前,需要著重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是要明確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界定高價值專利的內涵和外延,從而對相關工作進行精準定位。
通常情況下,高價值專利擁有技術創新難度高、權利穩定、專利產品的市場前景好、專利的技術競爭力強等特點。
一些地方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在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方面已經是探索者和先行者,并收獲了不少實踐經驗,這些探索和嘗試值得積極肯定和鼓勵,經驗值得推廣和借鑒。
二是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
當前,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尚處于探索和試點階段,沒有形成權威的指導性文件,各省市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缺乏統一協調,部分創新主體偏重應用性研究,著眼長遠的基礎性研究嚴重缺位,一些代理機構追求眼前利益,專利代理服務片面追求數量等問題,都迫使主管部門應盡快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規劃,地方或行業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培育計劃。
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需要長期堅持不懈,才能產生由量變到質變的結果,提高整體水平。
三是高價值專利培育應當堅持市場導向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以市場導向為主。
在高價值專利培育過程中,市場主體即企業為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對高價值專利的需要,是高價值專利培育成功的內因;政府的支持和引導是高價值專利培育成功的外因。
但是,單純只有內因,沒有適宜的外因作用,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難言成功。
事實上,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企業自身沒有對高價值專利的強烈需求,無論政府提出怎樣的激勵政策,對這樣的市場主體都不可能產生內生動力。
四是高價值專利的培育還需要建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服務機構協同合作機制,加速由“知本”向“資本”轉變。
近年來,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全國各地陸續涌現出一大批有代表性的高價值專利培育試點。
山東理工大學畢玉遂教授團隊的專利獲得了5億元許可費,創造了山東省專利許可費的新紀錄;中國南車戚墅堰機車車輛工藝研究所在高鐵齒輪傳動領域形成了一大批核心專利并構建專利池,兩年時間完成了400余件專利申請,發明專利占比近50%,有力支撐了我國高鐵產業發展,都是有說服力的典型案例。
當前,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離不開專利特別是高價值專利的支撐。
只有潛心著力培育高價值專利,才能為經濟和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增添新光彩,讓產業、經濟和社會有可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我國專利分類修訂工作再結碩果
“十二五”期間,官方共有3項專利分類修訂提案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審議通過。
“此次6項專利分類修訂提案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在‘十三五’初期即獲得提案數量翻一番的佳績,說明官方分類業務能力正快速提升,國際影響力及話語權正不斷擴大。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優化相關工作管理機制,創新工作方法,推動IPC分類修訂工作再結碩果,更好地服務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官方官方專利文獻部(下稱專利文獻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專利分類能力不斷提升 全球每年產生的專利文獻浩如煙海,各國只有采用共同的專利分類方法,才能方便人們查找到所需的文獻。
1975年10月7日,《關于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1971)》生效,其為公開的專利文獻提供了一種共同的分類--IPC分類。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IPC分類體系的唯一管理機構,IPC分類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統一的專利分類法。
據介紹,官方自建局伊始,就開始采用IPC分類。
早期的紙質手檢時代,廣大審查員依靠專利分類文檔開展文獻檢索及專利審查工作。
自1997年6月19日正式加入《關于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1971)》后,我國成為國際專利分類聯盟的一員,并積極參與分類修訂工作。
其中,具有標志性的進程是2004年官方首次提出《(植物農藥)國際專利分類修訂提案》,該提案于2006年獲得通過。
2009年,官方作為項目報告人,提出了《IPC“G11B7/12(光記錄所用的換能頭)”國際專利細分類修訂提案》,并于2011年獲得通過。
之后,官方參與IPC分類修訂工作進入迅速發展期。
“‘十二五’期間,官方關于國際專利分類工作的參與度不斷加大,努力由國際規則的被動接受方和執行方,向規則的參與方和制定方轉變,分類業務能力獲得穩步提升。
在短短5年時間里,官方多個IPC分類修訂項目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審議通過,其中,電學領域IPC細分項目**62和食品處理領域IPC細分項目**64是審議通過的2個重要項目,目前,這2個修訂項目已分別于2014年和2022年通過審議,并已分別在2022年和2022年的國際專利分類表中生效。
”專利文獻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6項修訂提案獲得通過 進入“十三五”時期,官方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際專利分類修訂工作中,作為項目報告人,現階段承擔了7個修訂項目。
在近日舉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專利分類聯盟修訂工作組第37次會議上,官方7項修訂提案接受了審議,其中6項獲得通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獲準通過的修訂提案由專利文獻部負責整體協調和推進,審協北京中心和中國專利技術開發公司承擔具體提案的業務研究和技術意見反饋,提案的技術主題涉及機械、電學和化學等專業領域,其中部分領域緊密契合當前我國熱門經濟產業和新興技術發展需求,例如新材料技術中的涂料涂層工藝和用于絕緣電纜芯線的針尖接觸技術等。
據悉,目前,IPC分類修訂程序包括4個階段:提出修訂提案請求;正式成立分類修訂項目;審議通過英法文分類表、英法文分類定義、再分類對照表等修訂內容;納入最新版分類表生效。
此次獲準通過的分類修訂提案從正式立項至審議通過,分別歷時10個月至16個月不等。
前期,官方對相關提案進行了細致研究和精心準備;審議期間,官方積極發揮項目負責人作用,開展多方協調,靈活務實地參與討論,及時解答各方疑問,最終促使6項分類修訂提案順利通過大會審議。
“獲得通過的6項專利分類修訂提案,將在2022年新版國際專利分類表中生效。
修訂后的專利分類表,有助于相關技術領域專利文獻的準確分類和精細化分布,能顯著提升審查員和社會公眾檢索專利文獻的效率,為進一步提升我國專利審查質量提供了基礎支撐。
”專利文獻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專利文獻部將繼續優化相關工作管理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努力激發專利審查員和分類員參與專利分類修訂業務的積極性,同時緊密結合我國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需要,推動IPC分類修訂工作再結碩果,更好服務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專利文獻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含4個方面: 違法行為、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對于專利行為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首先,鑒于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內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
其次,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
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以“市場之手”培育高價值專利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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