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專利復審程序一般是怎樣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3:5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專利復審程序一般是怎樣的
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當事人的發明專利往往是享有專利權的,專利發明人是享有相應的權益的,那么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權人和專利發明人的區別是專利不僅包括發明,還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另外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他人可以通過與發明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或轉讓合同而成為專利權利人。
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人類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
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也就是說,關于專利的申請,變更,登記等這些事宜全部都是歸國家知識產權局管轄的。
如果專利權利人已經發生了變更,那么相應的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也都是一樣的。
不過,查詢專利的相關事宜可能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和材料,而且各地規定的繳費標準也有差異。
專利權人有權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實施其發明創造,專利權人亦可以通過訂立協議的辦法將他的專利技術許可給別人實施,專利權人也可以將其專利權賣給別人,買下該專利權的人就成了新的專利權人。
但一旦該專利保護期滿,該發明創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產經營目的實施,原專利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
專利復審程序一般是怎樣的
作為發明專利擁有者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擁有者,為了讓自己的專利得到保護,都會進行專利申請,一般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
有時候甚至要經過復審。
那么,專利復審程序一般是怎樣的呢?以下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專利復審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專利復審時間 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專利復審; (二)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 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專利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 (三)專利復審的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專利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原審查部門根據專利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專利復審決定,并通知專利復審請求人。
(四)專利復審的審查結果通知專利復審請求人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專利復審后,認為專利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專利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期滿未答復的,該專利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決定。
(五)在專利復審中,原駁回決定被撤銷,繼續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專利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六)專利復審的撤回和終止 專利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專利復審請求。
專利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專利復審請求的,專利復審程序終止。
二、專利復審費用的收費如下: 申請專利復審的,應提交專利復審請求書,并繳納專利復審費。
專利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一)發明專利復審費為10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復審費為300元; (三)外觀設計專利復審費為300元。
三、專利復審決定的類型如下:
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與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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